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2023年四川省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示范基地申報條件和運行管理辦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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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四川省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示范基地建設工作方案》(川知促發〔2020〕22號,以下簡稱《方案》)等規定,為規范我省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示范基地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是指通過專家評審,認定為承擔四川省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示范工作的單位。
第三條 示范基地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四個面向”要求,落實《方案》部署,圍繞加快知識產權市場化流轉,促進知識產權高水平管理、高質量創造、高效益轉化、高標準保護的目標開展建設,按照“動態管理、分批實施、突出實效、示范引領”的原則進行管理,實施示范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跟蹤問效。
第四條 示范基地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四川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院所、企業及其附屬機構、社會組織等;
(二)知識產權優勢明顯,具備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科研技術中試基礎;
(三)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能力強,創新研發和市場轉化的特色明顯,區域或領域的創新轉化輻射帶動效應突出;
(四)有一支相對穩定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
第五條 示范基地應開展以下工作:
(一)強化市場導向,突出知識產權價值實現,面向企業,服務產業,推進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產業化、商業化、資本化、證券化。
(二)推進創新成果和知識產權的融合發展,健全知識產權引領技術創新和運用轉化的工作機制,完善市場化運營項目的管理激勵機制。
(三)建立以知識產權為導向的技術研發、評價評估、挖掘布局、管理運營、許可轉讓、投資入股、風險預警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四)開展專利導航、分析預警和風險管理工作,加強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五)構建知識產權“政產學研用金服”協同創新體系,加強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和運營基金建設。
(六)拓展知識產權運營方式和渠道,加強知識產權技術經理人隊伍培養建設,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合作與交流。
第六條 省知識產權中心加強對各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的指導
(一)指導各示范基地構建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全鏈條”工作體系。
(二)指導各示范基地建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貫標工作,組織知識產權業務培訓。
(三)指導知識產權評價評估、金融服務、維權保護、專利開放許可、專利與技術標準融合等工作,推進知識產權高價值專利培育,推動高價值專利的有效運用。
(四)指導深化職務發明成果權屬利益改革試點工作,加強高校、院所、企業、金融機構、服務機構的對接合作。
(五)指導開展知識產權供需對接、融企對接和推介展示等活動,推薦自主知識產權首臺(套)設備及產品進入政府采購。
(六)指導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的典型經驗和典型案例總結工作,開展相關典型經驗和典型案例的宣傳推廣,在全省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第七條 省知識產權中心通過省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支持示范基地建設,按照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要求實施項目評審和動態管理,對各示范基地的支持原則上不超過3個年度。
第八條 各示范基地應建立工作聯絡員制度并報省知識產權中心備案。工作聯絡員要及時向省知識產權中心報送運營工作信息、典型案例及經驗做法。
第九條 各示范基地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知識產權中心報送該自然年度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工作總結,報送材料應做好數據核對和信息脫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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