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又一批2021年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來襲!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與新認定,以及其他市不同,本次是南京市企業先培育入庫。該批申報入庫對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條件、材料以及要求注意事項均有通知!南京市高企免費咨詢:198 5510 8681
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條件:
1. 企業為在南京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 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5. 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 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 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申報材料:
1. 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保持涉密信息安全。
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入庫企業推薦匯總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區屬 |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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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信用承諾: 按照相關要求,我們組織專家對以上入庫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并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對以上企業進行了認真的綜合審查,現承諾如下: 1. 企業提交的申報資料完整齊全、真實有效;企業符合《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條件》; 2. 本主管部門在審查推薦過程中,無違規推薦、審查不嚴等失信行為; 3. 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切實履行了主管部門管理職責,如有失實或失信行為,本部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承擔相應責任。
區科技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要求:
1. 本年度申報市入庫的企業需符合《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條件》(附件1)。
2. 本年度申報市入庫的企業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系統”(網址:http://49.65.0.222/)進行注冊登記,并選擇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待受理通過后,再次登錄系統進行填報。“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系統”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29日24:00,過期視同放棄本年度市入庫申報。
3. 2017至2020年度已被納入過省、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
4. 2021年度已由市級主管部門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不需要再申報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后期將根據前期具體申報數據抓取。
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注意事項:
1. 企業須按照要求進行注冊填報,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證明材料必須與申報書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見附件2)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企業須向所在區(園區)科技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截止時間以各區(園區)通知為準。
2. 企業是市入庫申報工作的責任主體,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諾,嚴禁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同時,企業要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監察,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各區(園區)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市入庫申報工作,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加大對企業的申報指導,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規范,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入庫企業的合規性嚴格把關,保持符合《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
3. 各區(園區)科技部門負責入庫企業推薦上報工作,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并商請本級相關主管部門審查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在此基礎上匯總填報“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2021年度入庫企業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于2021年11月3日18:00前加蓋公章后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