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50萬,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整理規劃!質量獎申報補助資金和材料要求
長沙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及瀏陽市、寧鄉市、長沙縣等9地企業注意了,申請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整理規劃需要注意哪些?以下將為大家介紹質量獎申報補助資金和材料要求、流程、條件等,需要代理或者咨詢的可以聯系漁漁為您免費指導!
政策免費指導熱線:15855199550(可加v),1985510913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項目申報、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兩化融合、企業技術中心等項目的輔導規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大力推進質量強市戰略,不斷提高全社會質量意識,引導和激勵企業或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提高產品、工程、服務和環境領域質量水平,增強經濟綜合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長沙市市長質量獎(以下稱市長質量獎)是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資格,已經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質量效益的生產型、服務型企業或組織,和為質量強市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 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單位和個人自愿申報的基礎上,經相關部門推薦,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開展評審工作。
第四條 市長質量獎每3年評定一次,每屆市長質量獎獲獎企業或組織為5個,個人為2人,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已獲得國家、省長質量獎的不重復獎勵。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為確保市長質量獎評定過程及評定結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設立“長沙市市長質量獎評定委員會”(以下稱“評委會”),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六條 評委會由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權威性的知名學者、質量管理專家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等組成。
評委會主任由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質量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質量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擔任,其他委員由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評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推動、指導、監督市長質量獎評定活動,決定市長質量獎評定過程的重大事項;
(二)審定市長質量獎評定標準、實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規范;
(三)審查評審結果,確保評審結果的公開、公正和公平;
(四)擬定市長質量獎獲獎企業、組織、個人推薦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第八條 評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訂市長質量獎評價準則、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規范;
(二)組織制(修)訂評審員資質標準及管理制度。選拔、培訓、考核并建立評審員專家庫,組建獨立的專家評審組。組織考核、監管評審員的職責履行情況;
(三)組織編制市長質量獎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國際先進質量獎評定標準的跟蹤研究;
(四)負責受理市長質量獎的申請、組織評審以及宣傳和推廣工作;
(五)調查、監督申報及獲獎企業或組織的經營管理實況、企業道德及其社會責任等;
(六)向評委會報告市長質量獎的評審結果,提請審議候選企業或組織、個人名單。
第九條 市直主管部門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各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系統、本轄區和本行業申報市長質量獎的培育、發動和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企業、組織、個人的先進經驗和成果。
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長沙市本級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5年以上;
(二)具備健全的標準體系、計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取得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運行有效;建立并已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等模式,具有顯著的質量效益和突出的社會貢獻;
(三)符合國家、省和市的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列入國家強制監督管理范圍的應取得相關證照;
(四)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
(五)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顧客滿意程度高;
(六)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先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較強的中小企業申報市長質量獎;
(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來沒有發生較大以上質量、安全生產、環保、衛生等事故,無制假售假行為,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知識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稅收等法律、法規規定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 申報市長質量獎個人獎項的申報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長期從事質量管理理論研究、質量管理實踐或基層質量工作實踐,從事涉及質量工作10年以上;
(二)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對質量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榜樣作用,具有社會影響力;
(三)具有卓有成效的質量管理理論研究或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履職的工作崗位或從事的質量領域為質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貢獻;
(四)個人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社會知名度高。
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流程程序
第四章 評審標準
第十二條 市長質量獎的評定依據為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第十三條 市長質量獎的評定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申報企業或組織、個人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評定委員會集體審議、社會公示、市長審批等。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標準逐條評分后綜合評價。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 每屆市長質量獎評審前,由評委會辦公室在市級主要媒體和網站上發布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公告。
第十五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申請表》,提交自評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時間將申報材料送所在區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收到企業或組織申報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企業或組織、個人申報條件是否符合、申報內容是否屬實,并形成推薦意見連同申報材料送評委會辦公室。
第十六條 評委會辦公室組建市長質量獎評審組,成員從評審專家庫中選聘。評審組分為材料評審組和現場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第十七條 資料評審組對企業或組織、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按照評審標準進行評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并提出進入現場評審企業或組織、個人名單報評委會辦公室(原則上不超過10家)。對未進入現場評審范圍的企業或組織、個人,由評委會辦公室書面告知。
第十八條 對進入現場評審的企業或組織、個人,由現場評審組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F場考評時間一般為2天-3天。
第十九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報告,按綜合評審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綜合評價報告,提出市長質量獎候選獲獎企業或組織、個人名單報評委會辦公室。
第二十條 評委會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征求市綜治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市直部門的意見,上述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評委會辦公室形成意見匯總,連同推薦的獲獎企業或組織、個人名單、綜合評價報告提交評委會審議。
第二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審議確定的擬獲獎企業或組織、個人名單,通過政府公眾網等方式向社會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評委會辦公室負責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間的投訴并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核查報告。
第二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公示情況,提出獲獎企業、組織、個人名單報請市人民政府審定批準后公布。
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補助資金
第六章 獎勵及經費
第二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對獲得市長質量獎榮譽稱號的企業或組織給予每家50萬元獎勵,個人給予每人5萬元的獎勵,并頒發獎牌和證書。
第二十四條 獎勵和評審經費由市財政納入財政預算,核實后予以保障。
第七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獲獎企業、組織、個人應發揮典型推動和示范作用,有義務積極宣傳、推廣質量管理的成功經驗,提升長沙市企業或組織的質量管理整體水平。
第二十六條 市監察部門對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對推薦和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機構和個人,有權取消其推薦和評審資格,并提請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長質量獎榮譽的企業、組織、個人,由評委會辦公室核實后,提交評委會取消其獲獎資格,并提請市人民政府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獎項,收回獎牌(獎杯)、證書,追繳獎金,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 獲獎企業、組織、個人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委會辦公室提請評委會報市人民政府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獎項,收回證書、獎牌,追繳獎金,并予以公告:
(一)發生較大以上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衛生等事故的;
(二)產品、服務、工程質量不穩定,國家或省、市質量監督部門抽查判定為嚴重不合格,或發生消費者重大投訴,或建設工程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嚴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
(三)因產品、服務、工程質量問題被國外通報或索賠,造成國家形象和信譽受到較大損害的;
(四)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被人民法院或政府職能部門判定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五)發生重大偷漏稅、抗、騙稅事件或被稅務稽查發現有重大稅收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的;
(六)發生重大知識產權違法案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八)其他違反市長質量獎宗旨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承擔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應依法保守申報單位的商業或技術秘密,嚴守工作紀律、公正廉潔、保守秘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審。
第三十條 市長質量獎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獲獎企業對外宣傳時應注明獲獎年度,但不得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獲獎稱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