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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體育產業鏈項目申報條件、程序須知
為方便各企業單位了解2023年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體育產業鏈項目申報條件、程序等內容,下面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參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報問題,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內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政策小編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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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額分配
2023年“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體育產業鏈項目支持名額為8名。其中,鏈主企業的支持名額不超過4名,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的支持名額為2名左右,招商引智企業(項目)名額為2名左右,具體名額根據推薦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二、產業領軍人才遴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熱愛體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申請人所在企業應為在我市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稅收解繳關系在我市的體育產業鏈企業;
3.申請人為我市體育產業鏈企業全職工作的產業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在體育產業領域做出突出貢獻或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
(二)其他條件(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產業科技研發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體育產業領域國家級創新平臺負責人或核心技術成員,主持或參與完成國內乃至國際領先水平的創新性成果1項及以上;
(2)獲得體育總局“專精特新”企業及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榮譽的企業負責人或核心技術成員;
(3)擁有體育領域授權發明專利3項及以上,且至少有1項專利在成都落地轉化或應用于實際生產,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體育產業投資人才
成功引進、建設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體育產業項目并擔任副總及以上職務,該體育項目在商業模式創新、消費場景創新、業態融合創新和產品服務創新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引領性,且該項目已開工建設,且上一年度完成實際投資5000萬元以上。
3.體育經營管理人才
經營管理類人才須為管理企業核心產品、核心技術、核心項目的副總及以上專業型人才,且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體育賽事運營人才。擔任體育賽事運營公司的副總及以上職務,上一年度通過市場化方式在蓉主導引進、申辦、舉辦至少1場國際知名體育賽事或3場全國性重點體育賽事;
(2)體育職業俱樂部運營人才。擔任體育俱樂部副總及以上職務,所在俱樂部參加國內最高級別職業比賽,競賽成績良好,近三年無違反賽風賽紀、使用興奮劑等事故;
(3)體育服務業經營管理人才。擔任體育健身休閑、體育教育與培訓、體育用品及相關產品銷售等方面公司的副總及以上職務,所管理機構(企業)品牌影響力大、競爭力強,且上一年度營收5000萬元以上,稅收不低于100萬元;
(4)體育制造業經營管理人才。擔任體育制造業企業副總及以上職務,所管理機構(企業)品牌影響力大、競爭力強,且上一年度營收2000萬元以上,稅收不低于40萬元;
(5)體育場館運營人才。擔任大型體育場館運營企業副總及以上職務,場館每年舉辦體育賽事、商業演出等其他活動不少于12場(其中體育賽事不少于6場),所管理機構(企業)品牌影響力大、競爭力強,且上一年度營收1000萬元以上。
在同等條件下,下列企業家可優先推薦: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體育產業示范單位(項目)、國家級(省級)體育旅游示范基地或上市體育企業等。
4.體育文化傳播人才(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近三年內,獨立創作或作為主創人員(指擔任第一編劇、總導演、主要演員等)參與創作的體育類文藝作品(含影視、動漫、電競等)、網絡作品、文學作品等獲國際、國家、省(部)級以上重要文藝、音樂、出版類獎項1項及以上;
(2)近三年內,在高級視覺設計、3D效果圖設計、平面設計、廣告創意策劃、創意文案編劇等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曾主導完成過1場以上國際綜合賽事或國際頂尖單項賽視覺形象策劃、設計;
(3)具備國家級、省級體育類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或是國家保護、具有濃郁地方風俗和鮮明地方特色的骨干人才,在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上取得重要成果;
(4)在界內有一定知名度,有較強的開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社會影響力,擔任過至少3場國際綜合賽事或國際頂尖單項賽事的媒體組負責人,在省級以上報刊雜志、新媒體平臺發布至少10篇影響力較大、閱讀量超過10萬的體育類文章或個人出版至少1本體育傳媒類教材并被高校選用。
三、鏈主企業遴選條件
體育產業鏈主企業是指對產業鏈大部分企業的資源配置和場景應用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具有顯著的市場影響力和話語權,對我市體育產業發展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的體育企業。
(一)基本條件(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企業工商注冊在成都市滿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
2.企業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失信懲戒對象;
3.企業經營活動中在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安全、稅務等方面,近三年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重大情形(經營不滿3年的,自注冊以來);
4.企業以體育產業重點領域為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60%以上。
(二)規模能級條件(至少應同時具備其中3項條件)
1.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上一年度稅收100萬元以上;
3.企業注冊資本1億元及以上(或注冊資本實繳2000萬元及以上);
4.企業員工50人以上;
5.行業影響,企業具有較高的行業影響力和產業鏈整合力,上下游、左右岸帶動企業超過50家;
6.項目投資,企業上一年度所投資建設的省、市重點入庫項目計劃總投資5億元(含)以上;
7.能級品牌,屬于國家級(省級、市級)體育產業示范單位(項目)、國家級(省級)體育旅游示范基地或上市體育企業等。
四、遴選程序
(一)推薦申報
體育產業領軍人才的推薦分鏈主企業、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招商引智企業(項目)、高層次專家舉薦四個類別開展。
1.第一類:鏈主企業
(1)企業申報。企業結合主營業務方向,根據體育鏈主企業標準,填寫《成都市體育產業鏈鏈主企業申報表》(見附件1),經區(市)縣體育主管部門核實蓋章后,于6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鏈主企業推薦表報送市體育局。
(2)確定自評企業。市體育局會同行業領域專家,根據鏈主企業標準確定自評企業名單及企業名額。
(3)企業開展自評。鏈主企業根據分配名額、領軍人才條件開展內部評選,確定初步人選。
(4)提交初步人選。初步人選在企業辦公地或企業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后,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于7月20日前報市體育局。
2.第二類: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
(1)成立評選委員會。由市體育局牽頭,聯合鏈主企業、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產投基金、公共平臺等組建不少于5人的體育產業鏈評選委員會。
(2)確定評選方案。評選委員會制定評選方案,明確評選流程、方式等內容。
(3)組織申報。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的人才按申報通知要求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經所在企業審核后,于7月10日前報企業所在區(市)縣體育部門。各區(市)縣體育行政部門對推薦人選基本條件審核后,7月20日前報評選委員會。
(4)開展評選。評選委員會結合人才技術水平、業績成果和經濟社會貢獻等方面進行綜合評選,確定初步人選。
3.第三類:招商引智企業(項目)
(1)確定推薦名額。市體育局會同市投促局及相關區(市)縣梳理2022年1月1日以來本產業鏈實質性落地運營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高能級項目和產業鏈強鏈補鏈項目,綜合企業(項目)數量、投資額度、規模能級、落地運營等情況,明確具有推薦權的區(市)縣名單及名額分配。
(2)區(市)縣推薦。區(市)縣體育部門和投促部門根據分配名額,對照產業領軍人才標準,從2022年1月1日實質性落地運營的重點企業、重大項目、高能級項目和產業鏈強鏈補鏈項目中推薦人才,填寫《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于6月30日前報市體育局。
(3)市級部門聯審。市體育局會同市投促局對企業(項目)情況、推薦人選條件進行審核后,將區(市)縣推薦人選確定為初步人選。
4.第四類:高層次專家舉薦
按照《成都市高層次專家舉薦人才辦法(試行)》《〈成都市高層次專家舉薦人才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進行。
(二)初審。市體育局對初步人選進行審核,經局黨組會議研究后,形成產業領軍人才建議人選名單,于8月20日前以局黨組名義報市委組織部。
(三)復審。市委組織部征求公安、法院、檢察院、稅務、國安等部門意見,對產業領軍人才建議人選名單進行綜合審查。
(四)公示。采取適當方式對通過審查的擬授人選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確定人選。公示無異議的擬授人選,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按程序確定為產業領軍人才,頒發入選證書。
五、組織實施
(一)市委組織部負責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二)市體育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市投促局、區(市)縣體育主管部門、產業功能區管委會積極配合開展領軍人才推薦遴選工作,落實有關政策待遇,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用人單位負責入選者的培養、使用、管理、服務等工作,為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條件。
六、有關要求
(一)各地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充分做好宣傳動員、組織申報和審核把關工作,真正把能夠補齊短板、攻克技術、引領發展的體育產業領軍人才遴選出來。
(二)各區(市)縣體育部門要注重遴選具有經營管理能力突出的經營管理領軍人才,能夠補齊技術短板的體育科技研發人才,打造具有示范性、引領性重大體育產業項目的投資人才,具有國際視野和影響力的體育文化傳播人才。
(三)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注重加強與本單位人才培養項目的銜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人才遴選機制,將賦予的人才評審權用好,真正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培養機制、有利于人盡其才的使用機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勵機制、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競爭機制。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如有用不好授權、履責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一經發現核實,取消用人單位今后5年的人才評審權。
(四)用人單位和個人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區(市)縣體育部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如有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違反職業道德、學術不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一經發現核實,取消申報人今后5年的申報資格。
(五)“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得再次申報。同一申報人不得重復申報“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多個項目。同一企業不得重復申報“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多個項目鏈主企業。在管理期內的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天府峨眉計劃、天府青城計劃、蓉漂計劃、蓉城英才計劃等國家、省、市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得申報“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
(六)請區(市)縣體育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按照時間節點將以下材料報送至相應單位:
(1)《成都市體育產業鏈鏈主企業申報表》(附件1)及相關佐證材料紙質版(加蓋鮮章)一式三份及電子版(蓋章掃描件及可編輯Word文件);
(2)《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建議人選情況匯總表》(附件2)紙質版(加蓋鮮章)3份及電子版(蓋章掃描件及可編輯Word文件);
(3)《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申報書》(附件3)及附件材料紙質版(加蓋鮮章)3份及電子版(蓋章掃描件及可編輯Word文件)(申報書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統一裝訂成冊,起脊裝訂,封面、封底統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亞光紙膠裝,正文用A4紙雙面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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