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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巴中市惠企政策申報獎勵內容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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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落實國省財稅政策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對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游、文體娛樂行業納稅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將政府采購面向小微企業的貨物和服務項目采購價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至20%。綜合運用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延續實施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推動制造業貸款增速不低于15%、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量不低于2億元。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再貸款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貸款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支持、期限2年,貼息后貸款利率不超過0.7%。持續開展綠色金融行動計劃,推動綠色貸款增量不低于30億元,延續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再貸款政策,將碳減排支持工具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推動金融機構通過四川省征信平臺投放貸款50億元。(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用好用足再貸款資金,推廣支小惠商貸、助農振興貸等財金互動產品,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做好財政貼息申報工作。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普惠小微貸款增量的2%給予激勵資金。鼓勵銀行機構與借款人共同協商普惠小微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開展民營經濟融資難破解行動,推動民營經濟貸款增量不低于11億元。(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牽頭,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銀行機構將LPR下調和財政貼息獎補傳導至貸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一個賬戶的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柜臺單筆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對公人民幣跨行轉賬匯款手續費實行九折優惠,免收支票工本費、掛失費,以及本票和銀行匯票的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牽頭,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降低費率。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落實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三農”市場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三農”市場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積極爭取省級融資擔保獎補資金,組織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獎補資金申報工作。(市金融工作局牽頭,市財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大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力度,采取“部門聯動、縣區聯動、機構聯動”培育模式,進行常態化摸排、精準化服務、動態化調整,逐步壯大上市后備企業梯隊。依托天府股權交易中心、轄內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的力量,建立“金融顧問”服務團隊,對照省上市后備企業的標準和條件,“一企一策”精準培育。開辟政務服務綠色通道,針對企業上市過程中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統籌協調企業上市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合力解決。(市金融工作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巴中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重點產業加快發展
(九)加快推動主導產業發展,用好“1+3”主導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推動主導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以“七大產業鏈”細分領域為突破,集中資源打造競爭優勢明顯、抗風險能力強的產業集群。全面落實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與巴中市戰略合作協議,爭取省級工業發展資金、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支持,支持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及產業創新體系建設。設立全市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應急轉貸基金,支持工業企業擴大投資、開發新品、拓展市場。(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支持制造強市重大工程建設,用好項目“紅黑榜”機制,建立新開工、新竣工、在建、儲備項目4本臺賬,按照“一月一梳理、一調度、一通報”方式,推動工業擴大投資。申報建設化工園區,完善現有園區基礎設施和生產生活配套,持續推動專業園區提檔升級。建立工業企業“小升規”“規升巨”培育庫,落實“升規升巨”激勵制度。制定工業企業20億、10億、5億、1億企業“一企一策”培育方案,支持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統計局、市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實施“投資促進提升年”,完善招商引資全流程工作機制,加大外抓招引力度。對引進的符合省市產業發展規劃且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超10億元的先進制造業項目,在省獎勵1000萬元基礎上,地方再獎勵200萬元。對符合我市產業政策的招商引資項目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市投資促進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大產業創新平臺支持力度。對新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經費補助。對新設立的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平臺(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性補助。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補助,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補助。對研發投入持續增長的企業,市財政按增長額度的一定比例給予后補助支持。運用財政資金后補助方式,向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鼓勵企業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服務機構的資源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支持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積極申創省級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對營業收入上臺階或作出突出貢獻的服務業(商貿)企業給予激勵。爭取更多項目納入省100個服務業重點項目。(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市、縣兩級財政每畝1500元配套資金和管護經費,確保中、省、市、縣級財政投入每畝3000元以上。支持各縣(區)開展撂荒耕地治理,在產糧大縣、商品糧大縣獎勵資金中統籌安排不低于15%的資金,給予治理撂荒耕地種糧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補助;在鄉村振興銜接用于產業發展資金中安排不低于500萬元,用于撂荒耕地治理和復耕復種糧食。對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用電,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生產環節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十五)強化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落實。市、縣(區)項目儲備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專項用于本級項目儲備工作。編制《2023年計劃開工儲備項目前期工作計劃》。推行并聯審批、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區域評估、告知承諾、聯合踏勘等措施,對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審定同意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可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持續發揮重大項目分級協調機制作用,強化協調服務。市本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類政府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行政部門審批時間分別壓縮至50個、40個工作日以內,實行承諾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行政部門審批時間壓縮至35個工作日以內。(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依法優先保障市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滿足市重點項目建設用地需求,應保盡保。支持單獨選址且符合省重點項目申報標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市重項目申報列為省重點項目,爭取省級用地計劃指標。對列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和納入省重點項目清單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單獨選址項目,使用林地定額指標應保盡保;涉及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除外)的,在項目業主單位承諾“取得自然保護地準入手續前不開工建設”的前提下,辦理使用林地行政許可與辦理進入自然保護地相關手續可以分別審批,不要求互為前置條件。(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銀政企融資對接,開展綜合金融服務,搭建融資對接服務平臺,定期發布重點項目融資需求清單。積極推進基礎設施等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對成功發行且募集資金用于市內項目建設并獲得省級補助資金的,按省級補助資金的20%進行一次性補助。積極上報向社會資本推介項目,支持民間資本更多進入交通、能源、水利、文體旅游、教育衛生、養老、農業農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國資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促進消費回暖升級
(十九)落實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開展新能源汽車、綠色智能家電家裝等系列促消費活動,聚焦文旅、汽車、家電、家居、餐飲等重點領域,突出商旅文體融合、線上線下結合、城鄉區域聯動,加快出臺“十大促銷活動”實施方案,打出促消費“組合拳”。利用秦巴農洽會、消博會、進博會、川貨全國行、西洽會、西博會等展會活動,引導“巴中產”“巴中造”商品進入大中城市商圈、批發市場,進一步提升巴中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各縣(區)每季度舉辦展銷(促銷)活動不少于1次。市內企業參加市政府部門統一組織的展會活動,按市內0.2萬元、市外省內0.3萬元、省外國內0.4萬元、國外0.5萬元每次的標準給予參展企業激勵。(市商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大力爭取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項目上級補助。支持地方發放文旅消費券、體育消費券,實施景區優惠促銷行動計劃,鼓勵和引導全市A級旅游景區因時因地制定差異化優惠促銷政策。通過專列、專車一次性組織游客300人以上,每趟(次)獎勵3萬元。通過包機一次性組織游客100人以上,每架(次)獎勵3萬元。鼓勵文旅康養業態創新,對獲評全市景區業態創新項目的,每個獎勵10萬元。深入實施“引客入巴”計劃,鞏固成都、重慶、西安等周邊地區客源,進一步拓展上海、廣州等航線城市客源。(市文化廣電旅游局牽頭,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力穩定外資外貿
(二十一)加大外資項目招引力度,嚴格落實鼓勵類外資項目減免關稅、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支持政策。建立市級外資工作協調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在用地、能耗、環保等要素和指標方面開辟“綠色通道”支持,對需省級層面審批的事項,加大向上匯報爭取力度。進一步壯大外貿主體隊伍,加快培育外貿產業集聚區,支持企業參加線上線下國際性展會及經貿洽談會,助力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市投資促進局牽頭,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支持轄內涉外企業開展匯率避險,應對匯率波動常態化、彈性增強的風險,對其外匯衍生品履約金額,按30元人民幣/萬美元的標準給予每戶每年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財政獎勵支持。鼓勵轄內外匯銀行對涉外企業開展匯率避險,給予減免手續費、保證金支持。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牽頭,市金融工作局、巴中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對在巴中市新設立的外資企業,按成立之日起一年內到位外商直接投資(FDI)100萬美元以上、500萬美元以上、10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金融業項目),分別按到位資金的2%、3%、4%給予獎勵。以后年度按到位資金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市投資促進局牽頭,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支持轄內企業開展跨境融資和貿易融資,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對轄內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的,外匯局給予便利化外債登記,財政按實際支出利息的30%給予貼息支持。(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金融工作局、外匯局巴中市中心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支持轄內外貿企業(含貿易新業態企業)進出口收付匯,推動自營進出口業務發展,推動“巴中產”“巴中造”產品走出國門,擴大“巴中用”產品進口,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消費升級需求。對于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稅務登記、進出口和收付匯統計關系均在巴中,且年度收付匯額度達到50萬美元以上(含)的外貿企業,在物流、場地租賃、水電等方面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支持,按一定標準給予獎勵支持。(市商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外匯局巴中市中心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支持涉外企業人民幣跨境結算,服務人民幣國際化大局,避免匯率波動風險。對于涉外企業運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統計關系在巴中、且在轄內銀行年度結算量達到5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排名靠前的2家涉外企業,依法依規給予每戶每年1萬元的財政獎勵支持。(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金融工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十七)建立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面落實《促進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及時兌現引進人才、多孩家庭等人群購買商品房的購房補貼。(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推動商業銀行積極提供房地產開發貸款和建筑企業信貸投放,支持房地產開發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及時調整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執行標準,支持縣(區)在保障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安全和項目正常交付前提下,適當靈活調整監管資金撥付節點,動態調整監管額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牽頭,巴中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實施“建筑強企”培育行動,對貢獻大的建筑業企業予以獎補、信用等激勵。對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晉升為特級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晉升為一級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市內骨干企業與市外大型建筑業企業組建聯合體,投標參與城市更新、地下綜合管廊、高等級公路、河湖整治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以聯合體方式承接的工程項目業績予以認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方式,鼓勵市外建筑業企業將企業設立在巴中,巴中籍在外人員將其領辦(創辦)建筑業企業遷回巴中,對符合條件的依法依規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對在市外取得一定營業收入的本地建筑業企業,依法依規兌現優惠政策。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建造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等業務,符合條件的依法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幫助市場主體降本增效
(三十)對暫時繳費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申請審核通過后,實行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將水、電、氣、暖管線投資界面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對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且實行“三零”服務的用戶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高低壓接入容量上限標準。持續推廣企業用戶“一證辦電”、房電聯動“無感式”用電過戶。(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對安裝使用ETC的貨車,車輛通行費給予6%優惠。實施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30%優惠政策。(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全面推行保證保險、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公路水路交通在建項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應繳納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嚴格實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當按約定的付款節點根據實際完成工程量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驗收合格的工程必須在規定的結算周期內完成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穩妥推廣數字化電子發票,簡化納稅人發票開具流程,逐步取消增值稅發票稅控設備。加快受理、核實延期繳納稅款的申請,收到申請材料后,當場或者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取消收取供應商投標(響應)保證金,鼓勵采購人免收供應商履約保證金,加大合同預付款比例。(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力穩就業穩物價
(三十四)根據國省部署,延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失業保險擴圍等政策。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大學生、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提高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執行標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升至3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升至400萬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強化重點企業用工保障,統籌使用地方財政資金、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建成6個縣級零工市場和139個鄉鎮級零工市場。公益性崗位安置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不低于1.6萬人。在重點工程配套設施建設中,實施一批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其中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比例由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盡可能增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執行國家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在政策執行期內市場收購價連續3天低于國家公布的最低收購價時啟動實施,敞開收購農民余糧。兌現2022年超額完成生豬出欄任務激勵資金。動態調整國家、省級、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穩定規模養殖場在800個以上。適時開展政府儲備豬肉投放或收儲。在物價漲幅達到啟動條件時,及時出臺價格補貼標準,向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三十七)定期排查清理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暢通市場主體意見反饋渠道和處理回應機制。按季度開展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集中治理,嚴格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常態化開展違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清理,確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在工程建設、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領域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聚焦政府部門(包括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商業銀行及水電氣等領域,持續開展違法違規涉企收費專項整治。細化本地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明確申報條件、工作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等類目,并加強中介機構監管。開展地方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涉及行政處罰內容專項清理,推行“一目錄五清單”精準高效監管執法,規范行政裁量權,常態化開展人民群眾最不滿意行政執法問題整改活動。逗硬落實“一企一策”“企業寧靜日”制度,開展企業合理合法訴求問題“動態清零”行動,堅持召開外來投資暨民營企業協調服務季度座談會,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常態化開展“百名法官護航企業”“法治跑團”等活動,精準對接企業司法需求,為企業提供“保姆式”“訂單式”法律咨詢服務。(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投資促進局、市政務和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大力推進數字政府建設,推出100個事項“秒批秒辦”、100個事項“一證一照辦”、100個事項“掌上辦”、100個事項“市域通辦”、50個事項“零材料辦”、50個事項“省內通辦”,對已上線的“一件事一次辦”事項進行優化調整。推廣電子證照應用,實現省內自建系統簽發的高頻電子證照共享互認和“免提交”。全面推廣應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數字審圖、多測合一、聯合驗收、中介服務和水電氣報裝等輔線模塊。加快建成“巴中跑團”政務服務代辦平臺,圍繞“政務服務+”,新增30個政務服務窗口拓展到金融、商超等網點,為企業群眾辦事增添便利。夯實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基礎能力,強化政務數據管理服務水平,賦能全市數字政府建設。(市政務和大數據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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