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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平臺!?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對象條件、政策扶持、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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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 年度示范平臺認定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1.符合《管理辦法》規定且自愿申報的市(州)所屬平臺。
2.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央在川和省屬企(事)業單位3.2020年認定(有效期至2023 年底,見附件1的2020年認定部分)且自愿繼續申報的示范平臺。
4.在認定有效期內服務機構名稱發生變更的示范平臺(簡稱“更名平臺”)
5.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試行 )》精神,《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六條第(五)點不再作為推薦認定條件。
(二)申報程序。
1.按照屬地化原則,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示范平臺的推薦工作,對申報單位的申報主體資格、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及現場核實,并出具正式文件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推薦。中央在川單位經在川上級部門同意推薦后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省屬企(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推薦同意后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經濟和信息化廳直屬單位或承擔廳相關企業服務工作的單位,可直接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
2.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管理辦法》等相關程序,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通過專家評審的平臺按程序開展交叉核實及抽查結合專家評審和核實結果,確定擬認定名單并在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官網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經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審議通過后發布認定通告。
(三)有關要求
1.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要將強化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載體和抓手,積極鼓勵和弓導所在地區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申報。各市(州)要吸納更多服務能力強、專業程度高、符合省級示范條件的服務機構(特別是工業設計、實驗試驗、檢驗檢測、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科技成果轉化、儀器設備共享、認證標準和計量、數字化應用、云服務、節能環保等方面的技術服務類平臺 )申報并進行推薦
2.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要組織專家,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對推薦的公共服務平臺申請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測評和現場核實,總結提煉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薦意見,并填寫《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
3.“更名平臺”此次進行申報,通過專家評審和核實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計算。“更名平臺”未通過評審和核實等程序的,更名后的單位不得再使用省級示范平臺稱號
(四)資料裝訂。
1.申報材料需按《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見附件4)要求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封面顏色統一采用白色
2.書脊應寫明“XX 單位2023 年度省級示范平臺申報資料”字樣。
3.封面及騎鋒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4.各項材料之間用彩色插頁隔開并寫明內容名稱
5.相關佐證材料的復印件均應清晰明了,不得模糊不清
(五)政策扶持。
1.擇優推薦運營情況良好的示范平臺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2.在國家、省級有關扶持資金安排中,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示范平臺給予傾斜。
3.參與省級示范平臺間的資源對接賦能活動。
二、2022年運營情況檢查
(一)檢查范圍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20202022年度認定的在有效期內的 86家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二) 檢查內容。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對所屬示范平臺 2022 年全年運管情況,根據《管理辦法》要求從基本條件、運營情況、組織帶動社會服務資源數量、年服務中小企業戶數、主要服務業績、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服務跟蹤平臺填報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報《2022 年度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運營情況匯總表》(以下簡稱《運營情況匯總表》)。中央在川和省屬企(事)業單位、省級社團機構按照《運營情況匯總表》相關內容進行自查并填報。
(三) 有關要求。
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檢查和自查,如實填報表格。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加強督促整改。下一步,經濟和信息化廳將根據填報情況將部分平臺納入交叉檢查及抽查范圍內,對檢查抽查不合格的將取消省級示范平臺稱號。
三、材料報送
請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有關中央在川和省屬企(事)業單位于 7月 26日前將有關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報送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同時將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含word 及PDF)光盤一并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一)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報送推薦上報文件、《推薦申報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被推薦單位《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合申請報告》《運營情況匯總表》(本地區此次無申報但有有效期內示范平臺的,也需報送此表).
(二)有關中央在川和省屬企(事)業單位:報送申報紅頭文件、在川上級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推薦文件、《推薦申報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匯總表》(在川上級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蓋章)《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三)經濟和信息化廳直屬單位或承擔廳相關企業服務工作的單位:報送申報紅頭文件、《推薦申報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四川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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