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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高新區支持航空航天產業3條重點產業鏈建圈強鏈申報對象、補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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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推動衛星互聯網與衛星應用產業“建圈強鏈”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產業建圈強鏈工作部署要求,搶抓衛星互聯網與衛星應用產業發展機遇,助力成都高新區衛星互聯網與衛星應用領域各類主體集聚發展,加快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衛星互聯網與衛星應用產業集群,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為衛星平臺和衛星載荷、火箭制造、固定地面站和用戶終端、衛星通導遙等產業領域,且稅收在成都高新區的企業及機構。企業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一條 支持承擔重大項目
支持企業及機構承擔星網、高分、北斗等國家、省、市重大項目,根據國家、省、市項目資金撥付進度,分階段給予國家級項目100%、省市級項目50%的資金配套,上級資金和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三分之二。
第二條 支持關鍵技術攻關
鼓勵企業瞄準微小衛星、智能終端直連衛星、衛星通信天線、衛星互聯網+AI等方向開展技術攻關,按實際研發投入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2000萬元。
第三條 支持試驗平臺建設
支持企業新建振動試驗室、離心試驗室等試驗平臺,按照平臺實際建設成本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支持企業開放共享試驗平臺,按年度實際服務收入總額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
第四條 支持公共平臺建設
支持企業圍繞真實性檢驗與仿真實驗、空間環境建模、網絡數據和信息安全評測等方向建設公共平臺,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牽頭單位最高3000萬元支持。
第五條 鼓勵企業獲取資質
對企業首次獲得衛星地球站無線電臺執照、衛星網絡空間電臺執照、國內甚小口徑終端地球站通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等相關資質許可的,每個許可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家企業累計不超過90萬。對企業衛星應用產品、設備或解決方案首次獲得中國船級社、美國船級社、挪威船級社等國際船級社認證或中國民航局、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歐洲航空安全管理局等適航認證以及其他國內外市場準入證的,按實際認證費用30%給予獲批企業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企業制定標準
鼓勵企業和機構制訂或修訂衛星互聯網與衛星應用相關國際、國家標準,對第一承擔單位獎勵金額分別為150萬元、100萬元,第二承擔單位獎勵金額分別為80萬元、4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內累計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空間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企業聚焦高通量星地雙向通信、低軌導航定位增強、同源多模遙感等方向,投資建設自主可控、安全穩定的空間基礎設施,對成功申報并在ITU(國際電信聯盟)登出的衛星互聯網星座,按照衛星星座規模,每顆衛星給予1萬補貼;對成功發射入軌的商業衛星,按照單個衛星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衛星所有者補貼,單個衛星補貼最高500萬,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2000萬元。
第八條 支持地面基礎設施建設
鼓勵企業參與衛星測控地面站、衛星通信關口站、測控數傳一體站、VSAT地球站等衛星地面基礎設施建設,對于站點投資規模累計超過1000萬元的,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5000萬元補貼。
第九條 支持衛星運營平臺建設
支持企業來區投資建設衛星數據處理中心或運營平臺,年度衛星數據應用增值服務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鼓勵建設“衛星+”應用場景
支持企業在先進制造業、精準農業、交通物流、城市安防、氣象監測、國土監測、應急管理等領域打造“衛星+”應用場景或模擬應用場景,按企業場景收入金額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2000萬元補貼。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推動工業無人機產業“建圈強鏈”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產業建圈強鏈工作部署要求,推動成都高新區建設成為國內知名的工業無人機整機研制聚集區、高端產品供給地、創新應用策源地,助力成都打造“中國工業無人機第一城”,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為工業無人機系統及關鍵零部件、機型制造及研發設計、應用服務等產業領域,且稅收在成都高新區的企業及機構。企業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一條支持建設創新平臺
鼓勵企業開展創新能力建設,支持企業建設任務載荷實驗室、自主飛行系統實驗室等創新平臺,按研發設備投入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
第二條支持建設測試平臺
支持企業建設工業無人機測試平臺,按平臺建設實際成本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貼。鼓勵企業開展工業無人機測試服務,按企業年度支出測試服務費用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第三條支持核心技術攻關
支持企業圍繞無人機先進材料與結構、先進導航技術與應用、先進機載系統等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對內部研發投入強度達到5%、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含)以上且實現在成都高新區范圍內轉化生產的企業,按企業年度研發投入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貼。
第四條鼓勵聯合創新轉化
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開展工業無人機技術創新,對于創新成果獲得發明專利認證且在成都高新區轉化為產品的,按產品年度銷售總額的20%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鼓勵企業研制新品
對于企業研制新型號工業無人機并實現整機銷售的,首次銷售合同執行后,按照銷售合同金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第六條支持產品適航認證
對于企業開展固定翼無人機、旋翼類無人機、無人直升機等產品適航審定的,按型號合格審定全流程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5000萬元。
第七條鼓勵拓展應用服務
鼓勵運營服務企業提供航拍航測、警務安防、電力巡檢、應急管理、地理測繪、快遞物流、人工影響天氣或智慧城市治理(調度)等服務,企業年度服務收入3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收入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鼓勵現有工業無人機機型在載人空中交通領域拓展應用,對于實際投入載人航線運營的產品,按照實際運營收入的2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度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企業建設無人機公共起降點、通用管理平臺等設施,對于投入運行的,按照實際投入的20%,最高給予不超過1000萬的補貼。
第八條支持企業制定標準
鼓勵工業無人機產業各類主體參與國際、國家技術標準制(修)定,對第一承擔單位獎勵金額分別為150萬元、100萬元,第二承擔單位獎勵金額分別為80萬元、4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內累計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第九條降低試飛測試成本
支持企業及機構開展產品試飛測試,按照產品試飛測試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及機構累計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條鼓勵人才本地發展
鼓勵企業與區內高校合作共建工業無人機產業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對培訓基地培養并首次在區內就業的技能型人才,給予培訓基地1000元/人的獎勵。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推動航空發動機產業“建圈強鏈”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產業建圈強鏈工作部署要求,加快融入國家戰略和區域協同發展大格局,推動成都高新區航空發動機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為航空發動機材料、零部件及系統,航空發動機維修,中小航空發動機,新型航空發動機等產業領域,且稅收在成都高新區的企業及機構。企業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一條支持產業重大項目落地
對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含)以上的航空發動機材料、關鍵零部件、整機研制等產業化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億元支持。對特別重大項目可根據項目情況給予針對性支持。
第二條支持重大研發平臺集聚
對中央直屬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國家科研機構、“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在成都高新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航空發動機方向研發平臺,按照平臺建設實際成本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
第三條支持關鍵核心技術創新
支持企業圍繞高溫葉片、燃燒室、短艙等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對完成核心技術突破的企業,按該項技術研發費用的50%,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1億元。
第四條鼓勵承擔重大創新項目
鼓勵企業及機構承擔航空發動機、燃氣輪機等國家、省、市重大科技專項任務,根據國家、省、市項目資金撥付進度,分階段給予國家級項目100%、省市級項目50%的資金配套,上級資金和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三分之二。
第五條鼓勵企業開展新品研發
鼓勵企業圍繞航空發動機材料、關鍵零部件及整機等研制新品,按照新品年度銷售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貼。
第六條支持引進行業頂尖團隊
支持企業從國內外引進航空發動機整機研制頂尖團隊,團隊整機研制成果在成都高新區生產下線的,按引進團隊總費用的50%,給予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支持專利技術轉化應用
對企業購買航空發動機發明專利并在成都高新區轉化運用、進入產品的,按技術合同成交實際金額的1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單個企業累計支持不超過2000萬元。
第八條支持企業產品適航認證
對首次取得型號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和單機適航證的航空發動機,按產品認證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3000萬元。
第九條支持維修企業擴大規模
對年度總營收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航空發動機維修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營收梯度獎勵。
第十條支持打造數字化平臺
支持企業開發航空發動機模擬仿真軟件、數字化平臺等軟件工具,按照年度銷售或服務收入總額的20%,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的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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