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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申報條件及時間要求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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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項目要求
(一)申報時間:申報項目的時間為10月27日至11月8日。
(二)申報要求:申報單位按照《申報實施細則》的要求向企業所在地的區(市) 縣商務主管部門報送電子版與紙質版的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 )。具體要求以《申報實施細則》為準。
二、區(市)縣初審轉報
(一)初審轉報時間。項目初審轉報時間為 11月9日至11月22日。
(二)項目初審轉報。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按照《申報實施細則》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項目申報工作,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區(市) 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項目申報資料是否正確與齊備重點審核支持對象資質、守法經營及信用情況,以及項目時間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應查驗原件和進行實地查看,并做好相關記錄,并會同區(市)縣財政主管部門審核申報單位納稅關系是否在本轄區。對初審合格的項目,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項目申請匯總表,行文報市商務局。企業申報材料的電子版與紙質版一份報送市商務局,另一份紙質版區 (市)縣商務主管部門留存。
三、項目審核、評審和公示
(一)項目審核、評審。市商務局行政審批處按要求組織評審,項目評審時間為11月23日至11月30日。
(二)項目審計。對評審通過項目,由市商務局審計監督處按要求開展專項審計,項目審計時間為2023 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三)項目公示。對審核合格的企業在成都市商務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 5個工作日。
四、其它相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不得重復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中央、省級市級各類專項資金,否則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收回財政補助資金,并取消該項目單位本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2023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申報實施細則
一、重點服務進口貼息
(一)支持內容
支持企業擴大鼓勵進口服務,對服務進口企業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實際服務進口額給予貼息支持。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應為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
2.進口的服務應列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鼓勵進口服務目錄》(2019版詳見商務部網站
3.進口服務應當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合同執行時間以付款時間為準),并取得銀行出具的進口服務付匯憑證,且累計付匯金額不低于20萬美元。
(三)支持方式
對申請企業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取得付匯憑證的服務進口業務,以服務進口的付匯金額(人民幣金額 )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2023年6月20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LPR3.55%給予貼息支持1。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其中,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四)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承諾書(附件1-1)。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附件1-2 ),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 加蓋企業公章 )。
《2023年度服務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 附件1-3 )。4.5.《2023年度服務進口貼息事項資金申請表》( 附件1-4 )。6.進口服務合同復印件、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復印件,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需提交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同一筆進口業務的合同與其付匯憑證復印件資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7.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2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
二、加快服務外包轉型升級
(一)支持內容
支持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所發生的服務外包業務,主要包括:1,國際資質認證
2.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
3.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
(二)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為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如實填報《服務外包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報表。
2,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核準的服務外包實際執行額為依據,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的國際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于20萬美元。其中,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三)支持方式
1.國際資質認證
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取得國際資質認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或已獲得的國際資質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等費用,并在該期間取得發票及銀行付款憑證,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報3個認證項目,每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國際資質認證的支持范圍參考《服務外包企業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范圍》( 附件1-5 ,最終資質認證是否屬可支持范圍經專家評審審計確定。
2.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
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委托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員工培訓以提升企業競爭力,并在該期間取得發票及銀行付款憑證,按實際培訓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支持資金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3.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為提高國際服務外包接包能力、水平和質量,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在該期間項目投資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在該期間取得對應發票與銀行付款憑證,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0%,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給予支持,每個企業限支持1個項目
(四)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材料和所申報方向專項材料構成,若企業同時申請此事項下不同項目,每個項目均需提交基礎材料且分項目單獨裝訂。
第一部分 基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加蓋企業公章
2.承諾書(附件1-1)。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附件1-6)。
4.《2023年度加快服務外包轉型升級事項申報說明》( 附件1-7 )。
5.《2023年度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入明細表X 附件1-8)及證明材料,包括
(1)企業與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的服務外包合同復印件(2)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若企業為采取線上方式進行涉外收入申報,則提供申報界面截圖)。承接跨國公司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而由跨國公司境內機構代為支付的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須提供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 (收款憑證、發票憑證復印件,業務發包方或者代為支付方證明材料等 )。同一筆外包業務的服務外包合同、收匯憑證、涉外收入申報單等復印件材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3)上述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系統中已通過審核的證明材料。( 示例見附件
6.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2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
第二部分 各申報方向專項材料
1.國際資質認證
(1)《2023年度服務外包企業國際資質認證獎勵申請表》(附件
(2)國際資質認證證書復印件、國際認證評估顧問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若發票開具方與證書頒發方非同一單位,則需頒發方給發票開具方的業務授權書復印件)。
(3)與相關國際認證評估顧問公司簽訂的合同復印件。(4)繳納認證或維護升級費用憑證的復印件,包括認證費用發票和相對應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同一資質認證或維護業務的認證證書、公司資質證明、費用憑證等復印件材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2.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
(1)《2023年度服務外包企業人才培訓補助申請表》( 附件1-11)。
(2)培訓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包含:1.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具有同等效力的執照、證書;2.人社或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
(3)服務外包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培訓協議復印件。(4)培訓方案及課程安排(含委托培訓機構基本情況培訓計劃、課程安排等)。
(5)繳費憑證復印件,包括費用發票和相對應的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同一培訓業務的機構資質、培訓協議、培訓方案及課程安排、繳費憑證等復印件材料前后對應裝訂排列。
3.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
(1)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的情況說明(附件1-12 )(2)《2023年度支持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申請表》( 附件1-13 )。
(3)《2023年度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費用支出匯總表》(附件1-14 ),屬于支持范圍的支出包括:項目相關專業軟件與設備支出、研發測試、知識產權相關費用等;不屬于支持范圍的支出包括:電腦、房租、水電、物管、員工工資、福利等。是否屬可支持范圍由專家評審審計確定。
(4)項目支出相關合同復印件,發票復印件及相對應的銀行出具付款憑證復印件。同一支出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復印件前后對應裝訂排列。
(5) 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三、技術出口貼息
(一)支持內容
鼓勵企業承接技術出口業務,對企業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發生的技術出口給予貼息支持。
(二)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為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331號),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系統中登記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的實際出口額。
2.技術出口業務已取得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 登記證書登記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
3.出口的技術應當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且企業的技術出口總收匯額不低于20萬美元。
(三)支持方式
對企業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以技術出口的收匯金額(人民幣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2023年6月20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LPR3.55%給予貼息支持2,每戶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其中,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四)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加蓋企業公章
2,承諾書(附件1-1)。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附件1-15)。
《2023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附件
5.《2023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事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17。
6,技術出口合同材料:技術出口合同復印件、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復印件(登記證書登記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復印件、變更記錄表復印件(存在變更情況時提供)。
7.銀行憑證: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若企業為采取線上方式進行涉外收入申報,則提供申報界面截圖)。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需提交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同一出口業務的技術出口合同材料與銀行憑證材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8.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2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
9,涉及專利權轉讓的單位須提供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本細則涉及所有項目實際支持資金金額及支持比例將視本次支持資金總規模的額度而進行相應調整。
(二)為避免資金補助出現“小、散”現象,對于補助金額低于10000元的支持事項,按照《四川省商務廳關于轉發《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報送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支出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財[2022] 105號)要求執行。(三)申報項目所發生費用中若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額,核算支持資金時應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稅額后的費用金額進行測算。
(四)所有涉及外匯的項目,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五)申報材料中,企業名稱應保持一致,且與營業執照相同,若不一致須單獨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需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處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若因故需由授權人簽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簽并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書原件。
(七)申報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頁數較多的申報材料,可在封面加蓋公章并加蓋騎縫章(其中,實施細則及附件有明確要求加蓋公章的資料需按要求執行)。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復印件模糊,不能明確知曉關鍵信息,須提供原件備查。
(八)申報材料應分項目單獨裝訂,封面應注明項目名稱申報類別、單位信息,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項目名稱應體現具體項目內容,不能僅以“技術出口貼息””“重點服務進口貼息”等申報方向名稱作為項目名稱。
(九)申報材料內須編制目錄頁,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冊內文件應按順序編輯頁碼,每頁資料所在頁碼不得空缺,目錄頁碼應與冊內頁碼正確對應。
(十)申報材料中所有表格內容需完整、如實、正確填寫否則視為材料無效。
(十一)申報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五、報送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同時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 )與電子版,電子版申報材料應與紙質版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可采用PDF或Word 格式。
(二)申報材料(紙質版與電子版)經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及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附件1-18匯總,并正式行文轉報至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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