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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獎補政策合集!各類惠企、補貼項目申報要求規劃匯編
長沙市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及瀏陽市、寧鄉市、長沙縣獎補政策合集!各類惠企、補貼項目申報要求規劃等詳細內容整理匯編,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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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長沙市推動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為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堅持高質量發展,融入新發展格局,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加快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打造國家重要的先進制造業中心,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業智能化發展
(一)鼓勵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對出具智能制造初步診斷報告的智能制造服務商,經評定按照每服務1 家企業補助 2 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試點企業采購并使用的系統解決方案,經評定后一次性給予試點企業采購的系統解決方案服務提供商 5 萬元—20 萬元獎勵。對采購工業軟件和智能裝備進行智能化技術改造且有明顯質效提升的試點企業,按照采購價格的 30% 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 1000 萬元 (市本級補助金額不超過 500 萬元)。對獲評省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 (示范車間) 的, 給予 10 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的,分別給予100 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對經認定的智能制造首臺(套)產品,按產品實際售價的10% 給予生產企業補助,關鍵零部件最高補助額不超過 50 萬元,單臺 (套) 產品最高補助額不超過 200 萬元。對生產工業和信息化部 《首臺(套) 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 內裝備產品,按獲得中央財政保險補償的25% 進行配套。
二、支持發展服務型制造
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和應用。對工業互聯網平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試點示范的,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 給予配套補助, 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納入到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計劃且通過項目驗收的, 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 給予配套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按照企業承擔34%、平臺優惠 33%、財政補貼 33% 的比例, 對購買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補助。對獲評優秀工業APP 的企業,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獲評工業APP 創新應用示范企業的, 給予 30 萬元獎勵。對獲評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互聯網APP 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給予 50 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工業互聯網APP 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給予 30 萬元獎勵。對有較好應用效果的行業級標識解析二級服務節點建設項目、集成創新應用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30% 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三、支持發展優勢新興產業
(一)支持發展工程機械先進制造業。對符合條件的產學研基地牽頭組建單位(每年度不超過2 個),按照上年度基地建設費用的 30% 給予補助, 每個基地補助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給予 200 萬元的配套支持。對主導制訂、修訂一項國際標準的企業和機構, 分別給予 1000 萬元、5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訂、修訂一項國家標準的企業和機構, 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訂、修訂一項行業標準的企業和機構,分別給予 80 萬元、4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并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分別給予 200 萬元、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并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全國標準化專業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和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會秘書處的單位按照相應獎項的 50% 執行。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的單位, 每項給予 100 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銀獎的單位,每項給予 50 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單位,每項給予 20 萬元獎勵。對工程機械國內外展會進行支持,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對牽頭建立海外協同備件庫、公共物流平臺、公共人力平臺和公共金融平臺的企業和機構,按每個項目建設費用的 30% 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 100 萬元。對牽頭組織開展管理升級等活動的企業和機構,給予實際支出費用 50% 的補助,單個活動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二)支持發展人工智能產業。對集聚效益明顯、產業布局合理、應用成效顯著的示范園區,視其集聚企業數量、產值增長幅度及稅收貢獻力度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 萬元的資金補助。對建設眾創空間、孵化基地和“雙創”平臺等載體的,每個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資金補助。對落戶長沙的國內外人工智能企業,按其落戶實收資本的 5% 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獎勵金額按照企業首次達到條件時的實收資本進行核定,按 4∶3∶3 的比例分 3 年兌現。對人工智能領域高端人才(團隊) 來長沙創新創業的, 經認定后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資金資助;企業獲利后,依據其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給予連續 3 年市本級實得部分 100% 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 500 萬元、1000 萬元、2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的企業,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 2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的獎勵。對國內外知名院校來長設立研究機構、創新中心的,按照產業貢獻度每家最高給予 1 億元的支持。對軟硬件投入達到 500 萬元 (含) 以上,且用戶數不低于 20 家的創新支撐平臺,按平臺軟硬件投資額的 30% 給予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對平臺引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 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獎勵; 對企業采購平臺服務的, 按實際采購費用給予 30% 補貼, 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參與制定人工智能領域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人工智能重大專項、典型案例、創新項目等,按照國家和省級兩個層次,分別給予企業 200 萬元和 100 萬元的配套獎勵。對認定為人工智能重點企業的,按上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的 20% 給予補助, 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對建設供需平臺的單位,視平臺建設投入及對接成果,給予年度運營經費 30% 的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人工智能應用示范項目及場景 (每年評定 100 個),給予投資主體在人工智能技術、產品及服務部分投資額度 20% 的獎勵 (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給予技術、產品及服務提供商實際研發投入 30% 的獎勵 (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每引進 1 名人工智能領域世界級領軍人才落戶長沙的,給予單位和被引進人才各 100 萬元補助。每引進 1 名國家級人才落戶長沙的,給予單位和被引進人才各 50 萬元補助。對成功建成專業和學科的學校和學院, 給予每個專業和學科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培養合格并在本地就業的職業人才, 按每名1000 元標準給予培訓院校補助, 每所學校每年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對培養合格并在本地就業的職業人才,按每名 1000 元標準給予民間研發培訓機構補助 (每年 2—3 家), 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按照本科生每人每月 1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月 2000 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助, 補助人數不超過企業用人規模的 20%, 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企業應納稅工資薪金 30 萬元(含) 以上的高級管理、技術人才,按照其個人經濟貢獻 50% 予以特殊人才獎勵。企業高級管理、技術人才,在長沙市人工智能企業中非薪金收入 (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投資性或股權轉讓所得收益及收入),按其個人地方經濟貢獻的市級實得部分 80% 予以獎勵。對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按單筆實際融資總額的 10% 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單筆最高支持不超過 1000 萬元。對在長沙設立人工智能相關產業基金的股權投資機構,在基金退出時, 其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達到 500 萬元(含) 以上的, 按其實際金額的 80% 給予基金管理公司經營團隊獎勵,單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對年度貸款總額在 100 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其貸款利率的 50% 給予補助, 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對承辦重大活動的單位,給予 50% 的補助,每場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建設長沙市人工智能產業信息中心,每年給予 50 萬元的經費補助。
(三)支持發展網絡安全產業。對建設重大公共服務平臺的單位,給予平臺建設費用30% 的補助, 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 500萬元;平臺投入運營前 3 年,按實際產生服務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集聚效益明顯、產業布局合理、應用成效顯著的示范園區,視其集聚企業數量、產值增長幅度及稅收貢獻力度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的資金補助。對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 1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10 億元及 50 億元的, 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500 萬元及 1000 萬元獎勵。對落戶長沙的網絡安全龍頭企業,其實際到位資金額達到 1 億元 (含) 以上的, 通過股權投資與資金補助結合, 給予實際完成投資額 10%、最高不超過 5000 萬元的支持。對經認定的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產業領軍人才、省市級產業領軍人才,分別給予 200 萬元、150 萬元、100 萬元獎勵, 同時分別按 200 平方米、150 平方米、100 平方米標準以區域同期市場均價給予全額購房補貼。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通過股權投資與資金資助結合, 對經認定的產業領軍人才及團隊,可給予 1000 萬元項目資助;特別重大的, 最高可給予 1 億元項目資助。對入選市級高層次緊缺急需人才的,根據人才類別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15 萬元獎勵。對網絡安全領域軍民融合科研人才自主擇業在長沙創新創業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15 萬元獎勵,對創業團隊項目給予 100 萬元啟動資金。對主持制(修) 訂國際、國家標準和制定地方標準的網絡安全企業或機構,每項標準分別給予 3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投資規模在 5000 萬元 (含) 以上的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視項目規模和重要程度擇優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 10%、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資金補助。對在長沙市注冊并進入首發上市程序的企業, 分 3 個階段給予總額 200 萬元補助。對獲評基于PK 體系的行業產品示范項目,對項目承擔單位給予研發投入 30%、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的補助。對在網絡安全創新創業大賽上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團隊及企業, 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獎勵;對來長落戶的一、二、三等獎獲獎團隊或企業,再給予 300 萬元、200 萬元、100 萬元支持,其中重特優秀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 萬元落戶獎勵。
(四)支持北斗應用。對重點支持領域具有示范效應的北斗應用項目,按項目總投資額的5%—10% 給予項目建設主體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新研制的北斗系統、設備及產品 (含原有產品升級改造) 的首筆訂單,按銷售收入的 20% 給予獎勵, 單個產品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本地生產的北斗系統、設備及產品,按年度銷售額的 10% 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采購本地北斗系統、設備及產品的企業, 按采購金額的 15% 給予補助, 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對北斗應用創新重點任務攻關成功的單位,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 30% 予以獎勵, 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基于北斗應用的平臺,按平臺上一年度運營經費的 30% 給予補助,單個平臺每年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建設省級公共技術和研發創新平臺的單位,按平臺建設實際投入的 10% 給予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并給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臺年度運營經費 10% 的補助, 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建設國家級公共技術和研發創新平臺的單位,按平臺建設實際投入的 20% 給予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 并給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臺年度運營經費20% 的補助,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
(五)支持發展新一代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產業。對企業的晶圓(MPW) 試流片、全掩膜 (FULL MASK) 工程產品首次流片、購買IP 核費用, 分別給予實際交易額 60%、50%、50% 的補助, 同一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企業采購市內企業生產的材料、芯片、關鍵零部件及設備的,按照采購金額的 10% 給予補助, 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每年在全市范圍內擇優評選一批示范應用項目,給予示范應用項目技術、產品及服務提供商實際研發投入 30% 的獎勵, 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新一代半導體和集成電路企業高級管理、技術人才,其年度工資薪金收入個人所得稅實繳 1 萬元/年以上的 (含),按其個人對地方經濟社會貢獻的 100% 予以獎勵。獎勵平臺招商,每年招商簽約落地的項目達 10 家的 (設計類企業研發設計人員不低于 20 人,購地類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 5000 萬元),給予 200 萬元獎勵,每超過1 家增加 20 萬元,每個平臺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落戶長沙的國內外新一代半導體和集成電路企業, 按照實際到位資金額達到 1 億元 (含) 以上的,按其實收資本的 5% 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獎勵金額按照企業首次達到上述標準時的實收資本進行核定,按 4∶3∶3 比例分 3 年兌現。對新一代半導體和集成電路領域高端人才 (團隊) 來長沙創新創業,可給予每個高端人才 (團隊) 項目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資金支持;其創辦的企業獲利后,根據其地方經濟社會貢獻,給予連續 3 年 100% 的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六)支持發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聚焦軟件重點方向拓展場景應用,對揭榜成功的單位,按照揭榜任務實際研發投入的30% 給予獎勵, 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軟件業企業主營業務
收入首次突破1000 萬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 100 人、5000 萬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 200 人、1 億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 300 人、10 億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 2000 人、50 億元或年末從業人員達到10000 人的企業, 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50 萬元、
100 萬元、500 萬元、1000 萬元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地方經濟貢獻數。對首次入選全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國家集成電路“中國芯”等國家級榮譽的企業, 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獎勵。鼓勵長沙高新區、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岳麓山大學科技城、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出臺配套措施,每年依據產業集聚區對年度新入駐軟件業企業租金、購房、裝修、物業管理費補助總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 (長沙高新區 10%,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 20%),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長沙高新區每年獎勵最高不超
過500 萬元。
(七)支持發展移動互聯網產業。對新認定的市級移動互聯網重點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50 萬元獎勵。國內外知名移動互聯網企業總部落戶長沙 (含設立區域性總部、功能總部),對實際到位資金額達到 1000 萬元 (含) 以上的,首次納稅后,按其實收資本的 5% 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 500 萬元。對移動互聯網公共平臺按照不超過平臺建設投資費用 (僅包括軟硬件設備投資和人員費用,不包括基建投資) 20% 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移動互聯網應用示范項目及場景 (每年評定 50 個), 給予企業不超過相關投資額度 20% 的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上年營業收入 500 萬元以上的中小微企業,給予 10 萬元—30 萬元項目資金補助。對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展會活動,按不超過展位費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支持園區、企業、機構等在長沙舉辦行業峰會、賽事活動,給予20 萬元—100 萬元補助。
(八)支持發展食品產業。對年度科研經費投入總量達到200 萬元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 1% 以上的食品企業 (其中主營業務收入 50 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為 1.0% 以上,主營業務收入10 億元—50 億元〈含 10 億元〉 的企業為 1.5% 以上, 主營業務收入 5 億元—10 億元〈含 5 億元〉 的企業為 2.0% 以上,主營業務收入 5 億元以下的企業為 3.0% 以上),按年內研發經費投入較上年度增量的 20% 進行補助, 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食品企業,獎勵 200 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食品企業,獎勵 100 萬元。對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新認定的“省級企業創新中心”的食品企業,獎勵 50 萬元。對新創建省級品牌示范企業、省工業質量標桿企業、省知識產權運用標桿的食品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對認定的大中型和小型智能制造標桿食品企業,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獎勵。接受標桿企業技術輸出并進行智能化改造,且達到設計目標的,按每家 10 萬元、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獎勵給智能制造標桿企業。鼓勵“500 強”企業對長沙食品企業兼并重組,兼并重組后其銷售結算中心設在長沙市、且在長沙市注冊法人并納稅的, 兼并重組項目完成后,按實際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中介服務費用的 30% 給予補助, 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食品企業兼并重組交易金額達到 1 億元以上的,按照兼并重組金額的 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 50億元、30 億元、20 億元、10 億元、5 億元的食品企業 (單家企業僅認定一次),分別一次性給予 300 萬元、200 萬元、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獎勵。對設備投資達到 2000 萬元或 5000 萬元以上的食品企業, 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300 萬元的設備購置補助。
(九)支持發展生物醫藥產業。對世界500 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或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在長沙設立地區總部且持續經營 1 年及以上,按照公司注冊資本 (指實收資本) 的 1% 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世界 500 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或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在長沙新投資 1 億元 (含) 以上的生產項目,按該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的 3% 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生物醫藥領域權威專家帶技術團隊和創新引領型成果首次進入長沙市內產業化的項目,按照該年度項目實際投入的 5% 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年度中藥產品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5 億元、10 億元的制藥企業,分別獎勵 50 萬元、100 萬元。對年度藥用原 (輔) 料產品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2 億元、5 億元的制藥企業, 分別獎勵 50 萬元、100 萬元。對年度醫療器械產品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5 億、10 億的制造企業,分別獎勵 50 萬元、100 萬元。對符合條件且區縣 (市) 人民政府已投入經費支持的生物醫藥產業技術研究院,按研發儀器設備該年度投入的 30% 給予獎勵, 單個機構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 萬元。對中藥創新藥、化學藥創新藥、生物制品創新藥,完成Ⅰ、Ⅱ、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500 萬元、1000 萬元、1500 萬元獎勵,完成境外臨床研究的,給予一次性 300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對中藥改良型新藥、化學藥改良型新藥、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藥,完成Ⅰ、Ⅱ、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200 萬元、400 萬元、800 萬元獎勵,完成境外臨床研究的, 給予一次性 200 萬元獎勵, 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完成一致性評價獲生產批件的品種投入生產并銷售給予獎勵 100 萬元/個。完成一致性評價獲生產批件的省內前 100 個品種,獎勵 200 萬元/個 (含省內獎勵)。全國前 3 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獎勵 500 萬元/個 (含省內獎勵)。對在長沙市取得相應注冊批件且在市內實施產業化的項目,項目總投資在 1億元以上 5 億元以下的,按該年度實際投入的 5% 予以獎勵,每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項目總投資 5 億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對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首次在長沙市實現產業化的, 每個品種給予 100 萬元獎勵, 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長沙市生物醫藥企業生產其所持有的許可產品的,對承擔委托生產任務的企業分品種按實際交易費用 (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審計) 的 10% 給予獎勵, 每個品種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的獨家品種,給予每個產品 20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對首次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歐洲統一 (CE)、世界衛生組織 (WHO) 機構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每個產品給予 50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對藥品單個品種年銷售量首次突破 1 億元、5 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100 萬元、200 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
高不超過500 萬元。對醫療器械單個品種年銷售量首次突破 3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 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獎勵, 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對采購市內生物醫藥企業生產產品且年度采購額首次突破 1 億元、2 億元、5 億元、10 億元以上的本地醫藥流通企業,分別給予 50 萬元、80 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獎勵。
(十)支持發展新材料產業。對新材料檢驗檢測實施專項補助,補助額度不超過檢驗檢測實際支出費用的20%,單個企業同一年度專項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 萬元。
四、鼓勵創新創業
(一)支持創新載體建設。對獲評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 200 萬元獎勵。對獲評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 制造業創新中心” 的, 給予 100 萬元獎勵。對獲評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省級企業創新中心”的,給予30 萬元獎勵。
(二)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對高層次人才新創辦的企業自工商注冊之日起,實現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0 萬元、2000萬元、5000 萬元和 1 億元的,按企業當年實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級和區縣 (市) 級留成部分全額計算獎補額度,最高分別不超過 25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和 300 萬元。高層次人才攜帶核心成果加入企業轉化起, 實現年營業收入同比首次增加 1000 萬元、2000 萬元、5000 萬元和 1 億元的,按企業當年實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同比增量部分的市級和區縣 (市) 級留成部分全額計算獎補額度, 最高分別不超過 25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和 300 萬元。對自主擇業在長沙創新創業的高層次軍事科研人才,按照一類、二類、三類標準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15 萬元獎勵。
對高層次軍事科研人才創業團隊項目給予100 萬元資金獎勵。
(三)設立“高管人才獎”。對上年度長沙市稅收額居前且當年稅收增速高于長沙市GDP 增速的制造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每家企業不超過 6 名),按照個人當年繳納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的 50% 予以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單個企業獎勵對象的累計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實繳稅金市級分成部分的10%。
五、支持企業綠色發展
(一)鼓勵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VOCs) 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應用。對生產過程使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油墨產品,以及清洗劑、膠粘劑、潤版液等原輔材料產品的印刷包裝企業,按當年度購入發票額分別給予 15%、30% 的獎勵。對生產過程使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等原輔材料產品的工業涂裝企業 (車輛、機械設備、集裝箱制造,家具制造),按當年度購入發票額給予30% 的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 萬元。
(二)鼓勵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評定為當年度市級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按每家企業10 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對評定為當年度的市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按每家企業 20 萬元的標準予以獎勵。
六、支持本地產品市場拓展
鼓勵本地產品采購。對首次采購長沙市創新創意產品的單位,按產品售價的10% 給予補助,產品售價 1000 萬元以下的,最高補助不超過 50 萬元;產品售價 1000 萬元以上 (含) 的大型成套裝備,最高可補助200 萬元。
七、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本年度有在建(含新開工)的技術改造項目,且產生實際技術改造投資,同時本年度內從銀行獲得貸款用于企業發展的,按照本年度實際獲得銀行貸款額的2% 給予企業一次性貼息,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該政策有效期1 年)。
(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對年度貸款總額在300 萬元以上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小巨人企業, 每年度給予貸款金額 (按 1 年期折算) 3% 的貼息,單個企業貼息額每年度最高不超過50 萬元。對研發費用達到主營業務收入 3% 以上 (含 3%) 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年度研發費用 (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費用計算) 10% 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每年度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設立風險補償基金,按照每家合作銀行基金項下貸款池余額的 10% 為限負代償責任,支持合作銀行對長沙市重點支持的小微企業發放信用類貸款。
(三)支持企業入規。對新建新投產入規工業企業,按每家10 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對“小升規”工業企業,按每家 10 萬元標準給予獎勵。
(四)實施工業企業“ 倍增計劃”。對產值過億元且稅收過500 萬元,并承諾未來 3 年內企業產值與稅收能實現倍增的工業企業, 前 3 年由各區縣 (市) 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企業稅收增量本級部分的50%,給予獎補;第3 年度末,對實現倍增目標的企業,由市級財政按照企業3 年稅收增量市級分成部分的50%,給予獎補。
八、強化招商支持
設立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對生產設備投資15 億元以上的項目,在建成達產后,由市級財政對項目設備購置部分予以適當配套扶持,單個項目不超過2000 萬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除特別規定外,本政策與其他政策重復、類同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 同類政策按最高標準執行。對已出臺的涉及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政策文件,如有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聯合制定。
長沙市關于進一步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推動創新主體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4年)
為全面落實強省會戰略,進一步加大長沙市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推動創新主體高質量發展,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引領區,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強省會戰略支持長沙市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湘發〔2022〕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行動計劃〉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13號)、《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長發〔2021〕21號)等精神,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市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完善全市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工作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引領創新主體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4年,全市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年均增長12%以上,投入總量達到570億元,投入強度達到3.35%,基礎研究支出占全市研發經費比達到10.5%。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7600家,規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200家,進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庫企業達到6500家,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32.5%。
到2026年,全市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總量達到700億元以上,投入強度達到3.5%以上,基礎研究支出占全市研發經費比達到12%。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9000家,規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500家,進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庫企業達到8500家,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35%,培育科技領軍企業50家。
三、主要任務
(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分類分級建立健全企業培育庫,對符合入庫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實現應評盡評。精準支持具備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承擔國家、省科技項目,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加快培養一批“四科”特征明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通過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市科技重點研發計劃每年資助不少于400家企業的研發項目,采用事前立項事后補助方式,每個項目給予20萬元經費支持。對納統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研發投入有關獎補政策給予支持,對圍繞企業核心技術布局10件以上有效專利的企業給予5萬元經費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知識產權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發展壯大高新技術企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經認定后給予50~100萬元經費支持。建立“準規上”高新技術企業清單,加快推動“高入規”“規升高”,支持研發能力強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自建研發機構、研發平臺,申創國家、省、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2倍以上的,申報重大專項、創新平臺、新型研發機構、科技領軍人才等予以優先立項和推薦。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所在區縣(市)、園區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打造一流科技領軍企業。優先支持科技領軍企業建設研發中心等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鼓勵新型研發機構進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經認定后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資助,推動科技領軍企業研發機構、研發平臺全覆蓋。鼓勵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承擔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以及“揭榜掛帥”項目等。支持科技領軍企業、高校共建校企聯合實驗室,強化企業基礎研究投入水平。建立長沙市領軍企業科創板上市預備庫,加強科技型企業科創板上市跟蹤服務,支持開展研發活動,成功上市的按政策獎勵。加快制定長沙市科技領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科技領軍企業50家。(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4.加大企業研發投入政策激勵。鼓勵規上企業(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特一級建筑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建立規范的研發準備金制度,從制度上保障企業研發投入持續和穩定;鼓勵規上企業規范研發經費會計賬管理,建立研發項目臺賬。鼓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前3個年度研發經費投入總額達到30億元、10億元、3億元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符合現有人才政策的可分別認定為A、B、C類高層次人才。鼓勵國有企業加強研發投入和創新研究,落實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剛性增長機制,將研發投入強度情況納入國有企業年度考核。支持企業申請省級企業研發財政獎補。對企業自主研發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產品給予獎勵,符合條件的相關產品納入“兩型”產品目錄,對目錄內產品予以采購、評審優惠政策支持。支持建筑業企業在智能裝備等領域建設研發創新平臺。對規上企業研發投入總量前200名且有研發增量的企業申報科研項目時予以優先立項。(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二)支持高校院所、醫療機構加大研發投入
1.強化高校院所、醫療機構基礎研究。支持高校院所、醫療機構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國家實驗室、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采取“一事一議”給予經費支持;新獲批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按照實際情況“一事一議”給予經費支持;新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按照實際情況給予經費支持。支持高校依托優勢領域建設創新研究院,開展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等,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經費支持。繼續實施市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鼓勵科研人員開展基礎科學研究,每年分別支持研發經費投入排前10名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0項、3項、5項以上。(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加大高校院所、醫療機構研發投入政策激勵。分別對高校及附屬醫院、科研院所研發投入總量前30名且有研發增量的單位申報科研項目時予以優先立項;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研發和獎勵報統工作相關人員。研發投入3億元以上的高校、5000萬元以上的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申報重大專項、創新平臺及其他相關科研項目時予以優先立項。(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深化產學研協同創新。進一步深化市校(所)創新發展聯盟工作機制,加快搭建“兩單兩庫一平臺”。支持高校院所、醫療機構聯合企業開展橫向課題研究或參與企業自主研發項目,擇優納入市重點研發計劃支持。鼓勵高校院所、醫療機構與企業組織聯合建立研究開發平臺、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等,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活動。支持高校院所、醫療機構聯合園區、企業等主體組建實體化的技術轉移轉化基地,加快推動先進成果技術在長就地轉化,工作績效突出的優先認定為市技術轉移轉化基地并給予相應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三)構建高水平研發服務體系
1.精準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建設長沙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管理系統和科技企業大數據庫,梳理“擬申報高企”分類企業名單,加大“升高”重點企業培訓力度,推動高企獎補兌現采用“非申即享”的全線上確認模式。綜合運用科技型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高新技術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科技保險等措施,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提升研發投入服務水平。建立全市研發經費管理系統,加強研發經費數據的跟蹤管理與服務。按照應享盡享原則,落實好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減免、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科研儀器開放共享雙向補貼等優惠政策。積極培育專業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分層級、行業、類別對研發經費投入重點主體實施“一對一”跟蹤服務。(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數據資源局、市稅務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加強研發投入監測評估。針對區縣(市)、園區和創新主體,開展研發投入監測評估,加強結果應用。對規上企業、高校院所、醫療機構等研發投入給予獎勵,實行省、市兩級差異化獎補政策,獎補資金主要用于研發和獎勵報統工作相關人員。將研發投入納入市對區縣(市)、園區真抓實干、績效考核核心指標進行評價,對年度研發投入工作突出、效果明顯的地區給予激勵。市級財政產業科技資金重點向研發經費投入大、研發經費占比高的企業傾斜。(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績效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4.部門聯合加速專利審查。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指導企業優化知識產權布局,促進高質量知識產權產出。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專利申請,符合專利預審相關規定的,支持進入專利快速審查通道,縮短相關領域企業專利申請授權周期,推進實現成果“專利化”。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維權給予重點支持。(牽頭單位:市知識產權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調度機制,定期召開工作調度會,總結經驗做法,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難點問題。
(二)細化職責分工。市科技局作為牽頭部門要切實履行全面統籌協調職責,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能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協調同步推進。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按市級組織構建優化相關推進機構,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的服務支撐作用,結合數字技術等高效手段,加強政策宣貫和培訓輔導。
(三)加強經費保障。財政部門要建立穩定的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機制,確保市級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快速增長。科技部門要統籌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管理,加強對研發投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領域財政科技引導資金投入。充分調動各類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積極性,不斷提升全社會研發投入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水平。
(四)強化考核監督。細化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將全社會研發投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任務分解到各相關單位,明確責任分工、壓實工作任務,及時跟蹤督導各項工作任務進展情況。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長沙市打好經濟增長主動仗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全國“兩會”精神,全面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打好經濟增長主動仗實現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3〕4號)文件精神,推動全市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結合長沙發展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著力激發消費活力
(一)鼓勵購車購房等大宗消費。推動《關于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財稅補貼工作實施細則》落地落實,對全市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買賣進行財稅補貼,提升市場活躍度,促進非住宅商品房市場交易。實施2023年市汽車促消費活動獎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傳統燃油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獎勵。落實省關于新能源乘用車資金補貼和二手車經銷企業獎勵政策,帶動新能源汽車生產消費,力爭2023年全市新能源汽車產量達到70萬輛。全面推廣成品油智慧稅控監管。(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文旅消費恢復提振。發放400萬元文旅消費券,對新創建的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給予30萬元的促消費活動補助。開展2023年度十佳文旅消費項目評選,獲評項目各獎勵10萬元。對符合條件且納入全省文化旅游商品目錄的旅游商品生產企業給予10萬元至2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創建的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省級休閑旅游街區分別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的旅行社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鄉村旅游重點鎮村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鄉村旅游區(點)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創建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國家級金樹葉級、銀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全國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定的省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民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文旅廣電局、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商貿市場主體發展和品牌建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最高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會展服務企業(不含工程類企業)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含)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會展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1000萬元增加10萬元獎勵,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培育打造一批質量品牌標桿,首次獲評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給予不高于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獲評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覆蓋湖南湘江新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范圍,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市參照執行);獲評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會展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促消費活動和消費補貼力度。深入開展“2023消費提振年”系列活動,精心策劃四季主題促消費系列活動,持續舉辦“福滿星城”購物消費節,創新打造“城市嗨卡”,組織銀行機構開展“新支付 興長沙”數字人民幣消費節主題活動,發放4000萬元數字人民幣滿減消費券。全市各單位工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以多場景多用途消費卡形式發放年度工會福利費。引導在長銀行機構按照監管要求,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降低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降低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市商務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擴大有效投資
(一)加大招大引強力度。設立全市招商基金,重點投資智能制造、數字經濟、開放型經濟等與長沙產業發展契合度高的項目。聚焦“1+2+N”先進制造業集群和22條產業鏈發展需求,發布2023年重點招商引資項目清單。對“三類500強”企業來長設立集團總部、世界500強企業來長設立中國區總部的,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鼓勵“三類500強”企業來長投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對其在長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返鄉創業、創新創業的市場主體給予政策傾斜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參與重大工程和補短板的項目給予政策資金支持。(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府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重大項目建設。聚焦省在長重點項目、市重點項目、“雙五工程”等重點領域、重大項目,加強“五個一”調度機制和“六張清單”臺賬管理,全力推進項目建設,實現545個市重點項目全年投資完成率120%以上。對中央及省預算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等項目尚未落地的,組建工作專班,實行全流程、全周期跟蹤指導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爭取省預算內基建投資前期工作經費。堅持關口前移,提前介入項目選址選線,順利推進項目立項后用地報批。開辟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發布市2023年重點建設項目機會清單、市2023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場景清單,拓寬民間資本參與渠道。(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項目要素保障。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拓展用地指標來源。對納入國家及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的項目用地,由市級統籌保障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積極爭取國家、省級政策補助資金,力爭實現中央預算內資金2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200億元以上。積極搭建政企銀對接平臺,加大重點項目融資推介力度,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深化與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湖南省分行等政策性銀行金融合作,積極申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的第三輪“三高四新”融資專項,力爭實現政策性銀行全年在長授信額度800億元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盤活存量資產資源。持續推進國有“三資”清查處置,積極爭取省級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積極推動基礎設施REITs破局,我市成功發行首單基礎設施REITs的市縣(區)國有企業以及注冊地在長的民營企業,并將募集資金繼續投入在長項目的,可按其發行規模的0.5%給予原始權益人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具體由市財政和募投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各承擔50%。將基礎設施REITs產業有關咨詢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采取優化利用、作價入股、自主、聯營、轉讓、置換等多種方式對市屬國企存量土地(含劃撥土地)進行改造開發,提高存量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穩定房地產領域投資。支持房地產項目和參建企業、材料供應企業合理融資需求。落實房地產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展期政策,幫助企業緩解短期償債壓力。用足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和保交樓貸款支持計劃等政策工具,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配套融資支持力度。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參與房地產防風險項目的資產處置、項目并購。進一步健全保障房、剛需房、改需房“三房”政策體系。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用足用好住房租賃政策,可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收購社會房源作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滿足各類群體租賃住房需求。爭取各類房地產市場改革試點落戶長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公積金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著力外貿擴容提質
(一)支持外貿企業“走出去”。組織“千企百展搶訂單”行動,支持外貿企業通過實地參展、線上參展、代參展等方式赴境外參展,對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展位費等予以支持,單個企業單次展會支持上限為5萬元,最多支持4個展會。發揮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進一步加大宣傳和培訓,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實施匯率避險“兩免一補一優惠”政策,對企業通過合理運用遠期結匯、人民幣外匯期權、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管理匯率而產生的手續和服務費給予支持。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外貿信貸投放規模,對外貿供應鏈平臺為服務產業發展需求而產生的貿易項下融資貸款利息,按照50%的標準給予貼息支持,最高可補貼200萬元。支持將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外貿企業納入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市商務局、市政府金融辦、市會展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外資項目“引進來”。舉辦“投資長沙年”活動,赴境外開展系列招商活動,全年引進和培育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標志性項目9個以上。落實重點外資項目跟蹤服務工作機制,發揮重點外資項目專班作用,鋪排60個以上重大外資項目,常態化開展存量外資企業走訪服務。(市商務局負責)
(三)鼓勵外貿業態創新發展。支持培育跨境電商自主品牌,建設一批跨境電商產業帶、產業園、孵化中心、集貨倉和公共海外倉。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產業帶,最高可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產業園,最高可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自建或合資建設運營符合認定標準的省級公共海外倉運營主體企業首年給予最高60萬元支持。完善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風險補償機制,設立風險補償金,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市商務局、市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開放平臺賦能增效。鼓勵部門(單位)、企業、高校、專家智庫、協會機構等圍繞自貿區長沙片區制度創新開展專題研究,對形成實質性創新成果的,每個研究課題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支持省內具備條件的區域與自貿區長沙片區開展協同聯動,分批建設協同聯動區。對服務功能健全、服務成效明顯的園區外貿綜合服務中心延長支持年限。打造國際商務商事集聚區,力爭落地5個國際商事商務機構。(自貿區長沙片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推動產業升級
(一)支持企業“升規”“上市”。實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倍增行動,對新建投產“入規”的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小升規”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獎勵10萬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發生“退規”,再分別獎勵10萬元,共計獎勵30萬元。對在A股首發上市的企業分3個階段給予總額600萬元上市費用獎補。其中,第一階段為企業在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進行上市輔導備案后,給予200萬元獎補;第二階段為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遞交上市申報材料并獲受理后,給予300萬元獎補;第三階段為企業上市發行后,給予100萬元獎補。對科創板上市企業再獎補400萬元。對注冊地和主要納稅地在我市的企業,登陸境外主板并實現融資的,一次性給予600萬元上市費用獎補。對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且完成定增(含優先股)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100萬元掛牌費用獎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和“專精特新”發展。對獲評部、省、市級優秀工業APP、工業APP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人工智能重大專項、典型案例、創新項目等,按照上級獎補資金予以配套,國家級、省級項目配套資金最高分別為200萬元、100萬元。對首次入選全國“軟件業務收入百強”“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等國家級榮譽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中小微企業,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同一企業不同產品的獎勵可以累計。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5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培育獨角獸、瞪羚企業。對于投資強度、科技含量等綜合評價為優秀的新引進先進制造業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重大招商項目建成投產,并成為規模以上企業,按不超過該企業市級財政貢獻的50%獎勵所在區縣(市)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3年累計最高獎勵1000萬元。對最近一輪實際融資分別達到5000萬元、2000萬元,且投后估值分別達到50億元、20億元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可直接分別認定為B、C類高層次人才。力爭到2025年,全市獨角獸企業達10家、獨角獸培育企業達30家、獨角獸種子企業達100家,瞪羚企業達100家、瞪羚培育企業達300家。(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市委組織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落實省企業研發分類獎補政策。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達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2倍以上的,申報重大專項、創新平臺、新型研發機構、科技領軍人才等予以優先立項和推薦。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所在區縣(市)、園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聚焦重點產業領域實施“揭榜掛帥”重大科技項目,每個“揭榜掛帥”重大科技項目給予不超過配套金額35%、最高不超過800萬元資金支持。實施市杰出創新青年人才培養經費包干制和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經費包干制,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創新空間。落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獎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首臺(套)產品給予研制單位獎補。對工程機械領域新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給予200萬元配套支持。向經組織認定和批準籌建的制造業創新中心,通過“揭榜掛帥”的模式發布前沿、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示范應用項目;對承擔上述項目的單位,采用“事前立項、事后資助”的方式(事前列入扶持計劃,在項目驗收通過后,按扶持計劃予以支持,項目建設期一般不超過2年)給予單個項目經審計認定總投入的50%、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發布市2023年科技創新供需清單,助推科技成果高效對接和轉化。(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生產設備投資15億元以上的項目,在建成達產后,對項目設備購置部分予以適當配套扶持,單個項目扶持不超過2000萬元。組織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申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貢獻獎補政策,引導消費品工業企業積極“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支持企業申報認定省消費品工業“三品”標桿企業,通過標桿引領示范帶動消費品工業高質量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五好”園區建設。對綜合評價排名首次進入全國前十的園區獎勵1000萬元、首次進入前三十的園區獎勵500萬元。對省“五好”園區評價總分排名前三的園區獎勵200萬元,排名前十的園區獎勵100萬元。對畝均效益考核年度完成值及提升幅度均排名前三的園區,在項目平臺建設、資源要素保障、人才培養引進、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優先納入新型產業用地試點。對園區新引進計劃投資額在20億元(含)以上、生產設備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重大工業項目,在竣工驗收合格后,根據項目購置生產設備金額的10%給予園區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支持園區先行先試,按照整體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并實施“一企一策”方案。制定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指導意見,加強節約集約用地考核評價成果運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著力助企紓困解難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在長金融機構繼續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力度,力爭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對暫時遇到困難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有延期需求的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無還本續貸、還舊借新等方式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給予補貼,對融資擔保公司平均綜合融資擔保費率低于2%(含)的,按其當年收取的綜合融資擔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結合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融資擔保公司專項財政補貼額度予以補貼,單個融資擔保公司當年獲得擔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融資擔保公司支持轄區內小微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積極支持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供應鏈金融、農村金融、綠色金融等發展。(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按規定給予減免。延續實施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政策,允許在一定期限內補繳,并免收滯納金。通過預留份額、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降低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門檻,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助力企業穩崗拓崗。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原規定的6個月內繳清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繳清。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符合條件的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統籌推進線上線下招聘就業服務活動,打造“10+N”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品牌,促進勞動力市場供需匹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用能和物流保障。加快能源項目建設,開工建設一批新能源發電項目,積極推進電力“630攻堅”。優化電力負荷管理,全力保障企業用電需求。積極爭取天然氣合同氣量增長5%以上,推動儲氣設施建設,全力保障企業用氣需求。支持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對新建高標準物流倉儲總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消防規定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元/平方米;對新(改)建多溫冷庫、智能化冷庫,投資額500萬元以上,且符合消防規定的項目,按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加快物流數字化、智慧化、標準化建設,對年度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1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長沙航空貨運發展,認真執行《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國內航空發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企〔2021〕26號)、《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國際航線發展管理和財政資金支持辦法(試行)〉的通知》(湘商口物〔2022〕4號)文件要求,按標準分別對國內和國際航空貨運給予獎補。支持中歐班列高質量發展,積極建設中歐班列貨運集結中心,按省人民政府明確的標準對中歐班列運營平臺給予補貼。降低口岸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對港口和鐵路部分經營性收費查驗、平移、過磅、插電、提退關箱、理貨理箱、熏蒸消毒等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政府物流口岸辦、國網長沙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明確期限規定和國家及省、市出臺相關文件另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與原有其他政策條款有重疊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支持,不重復享受。
各相關單位要于2023年4月30日前出臺配套實施細則,明確責任主體,確保政策兌現。結合“萬名干部進萬企”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季活動,持續推動“送政策、解難題、優服務”,切實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確保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長沙開好局起好步。
長沙市支持國家智能制造先行區創建若干政策(試行)
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奮力實施強省會戰略,深入推進智能制造賦能工程,加快創建國家智能制造先行區,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
對經認定的市級智能制造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一次性給予研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二、推進智能化技術改造系統解決方案設計
鼓勵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積極面向企業提供具有較高應用價值的系統解決方案。對符合條件的系統解決方案,一次性給予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三、開展智能制造試點企業分級工作
參考長沙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價系統報告,對每年申報政策支持的企業,根據智能化建設實際效果調整企業等級,將企業由高到低分為A(引領級)、B(優化級)、C(集成級)、D(規范級)、E(規劃級)5個等級。參與市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典型應用場景等項目評選的企業必須為D類及以上級別。參與市級智能工位項目評選的企業必須為E類及以上級別。
四、支持智能制造標桿示范建設
支持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和行業特點,建設智能生產線及智能車間,實現精益生產、敏捷制造、精細管理和智能決策,打造智能制造標桿。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車間)。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國家級、市級示范工廠按照就高不重復、晉級補差原則給予獎勵。
五、支持智能制造場景打造
鼓勵企業推動5G、工業互聯網、數字孿生、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與先進制造技術的深度融合,在設計、研發、生產、倉儲、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環節,打造一批智能制造典型應用場景。對新認定的市級典型應用場景,一次性給予25萬元的獎勵,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對認定的國家級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國家級、市級應用場景按照就高不重復、晉級補差原則給予獎勵。
六、支持智能工位建設
鼓勵企業圍繞生產流程優化與工藝流程再造,推進單個工位的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智能工位,實現單個工位自動化、設備聯網、數據采集及設備之間數據互聯互通。經認定,對建設3個及以上智能工位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
七、引導企業加大智能化技術改造投入
鼓勵企業采購設備、軟件開展智能化技術改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不超過設備、軟件采購額10%的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工業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長政辦發〔2018〕31號)、《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支持工業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若干政策有關內容的通知》(長政辦發〔2019〕26號)同時廢止;我市原有相關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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