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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美征集!安徽省16市皖美農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申報條件時間管理辦法
安徽省皖美農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征集申報條件時間管理辦法等內容整理如下,此次合肥市以及阜陽市、六安市、安慶市、池州市、黃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馬鞍山市、黃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銅陵市、蕪湖市、滁州市16市等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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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皖美農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申報時間要求
一、高度重視,廣泛宣傳。各地要高度重視“皖美農品”品牌征集工作,要利用網站、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品牌建設、征集工作的宣傳,積極組織各類品牌主體積極申報。
二、對照標準,嚴格把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皖美
農品”遴選辦法(試行)》規定的申報范圍、遴選條件、遴選程序、監督管理等要求,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自愿原則,認真組織品牌征集工作,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加強監管,開展檢測。各市農業農村局加強品脾農產品
質量監管工作,推廣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對照《“皖美農品”遴選辦法(試行)》要求,對2022、2023年入選“皖美農品”品牌申報的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開展1次檢測。
四、把握節點,及時報送。各市農業農村局以市為單位,于6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各市申報情況匯總表、本市檢測工作報告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市場與信息化處,同時發送電子版。
安徽省16市皖美農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申報數量及名額
“皖美農品”農業品牌申報數量分配表
序號 |
市 |
區域公用品牌 |
企業品牌 |
產品品牌 |
1 |
合肥 |
1 |
3 |
12 |
2 |
淮北 |
1 |
2 |
10 |
3 |
亳州 |
1 |
2 |
12 |
4 |
宿州 |
1 |
2 |
12 |
5 |
蚌埠 |
1 |
2 |
12 |
6 |
阜陽 |
1 |
3 |
12 |
7 |
淮南 |
1 |
2 |
10 |
8 |
滁州 |
1 |
2 |
12 |
9 |
六安 |
1 |
2 |
14 |
10 |
馬鞍山 |
1 |
2 |
10 |
11 |
蕪湖 |
1 |
3 |
15 |
12 |
宣城 |
1 |
2 |
15 |
13 |
銅陵 |
1 |
2 |
10 |
14 |
池州 |
1 |
2 |
12 |
15 |
安慶 |
1 |
3 |
16 |
16 |
黃山 |
1 |
2 |
16 |
|
合計 |
16 |
36 |
200 |
“皖美農品 ”遴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著力推進安徽省農業品牌建設,聚力形成“皖美 農品 ”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協調發展的良好格局, 確保 “皖美農品 ”遴選工作規范運行,依據《關于實施 “皖美農品 ” 行動的指導意見》《安徽省農產品品牌建設行動方案》要求,結 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皖美農品 ” 品牌是指本省內糧油、畜 禽、水產、果蔬、茶葉、中藥材、食用菌、林特產品等類別農產 品區域公用品牌、農業企業品牌和農產品品牌。
第三條 “皖美農品 ”遴選遵循自愿、公開、公正、公益的原 則,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申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研究推薦, 省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終審和申報指導, 每年遴選一次。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四條 區域公用品牌申報主體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本省內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即政府、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組織。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品牌由 “產地名+產品名 ”構成,原則上產地為縣級或 地市級;
2. 已獲得地理標志認定或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登錄,且證 書(或商標)注冊人(或持有人)為申報主體或授權的其他主體;
3. 產業有一定規模,標準化水平較高, 品牌授權主體至少 擁有 1 個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家庭 農場;
4. 產品通過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或良好農業規范(GAP) 認證之一且在有效期內,納入國家和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 理,近三年產品質量抽檢合格,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 制度;
5. 產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場交易行為,糧油大 宗農產品年銷售額達 1 億元以上,特色農產品年銷售額達 5000 萬元以上;
6. 產業特色明顯,輻射帶動能力強, 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國 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在此基礎上,全省每個產業遴選出1-2 個突出區域公用品 牌。
第五條 企業品牌申報主體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法人注冊地址、主要生產基地、加工基地均應在本省境內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企業有注冊商標并連續使用 5 年以上;
2. 企業各項管理制度健全,主導產品通過綠色食品、有機 農產品、特質農品或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之一且在有效期 內,納入國家和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落實食用農產品承 諾達標合格證制度;
3. 近三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無違法違規記錄,誠信記錄 良好;
4. 企業發展潛力大,帶動農民增收能力強,糧油大宗農產 品年銷售額達 5000 萬元以上,特色農產品年銷售額達 3000 萬元 以上;
5. 企業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在此基礎上,全省每個產業遴選出1-2 個領軍企業品牌。 第六條 產品品牌申報主體和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本省境內注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生產經營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違法違規記錄,誠信記錄良好。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產品必須具有注冊商標,并通過綠色食品、有機農 產品、特質農品或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之一且在有效期內;
2. 產品質量穩定,包裝標志規范,近三年沒有發生農產品 質量安全事故,無抽檢不合格現象,納入國家和省農產品質量安
全追溯管理,落實食用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等制度;
3. 糧油大宗農產品年銷售額達 3000 萬元以上,特色農產品 年銷售額 1000 萬元以上;
4. 產品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七條 申報主體應提交 “皖美農品 ” 品牌申報材料。
第三章 遴選程序
第八條 品牌主體對照條件自愿申報,提供相關資料,報送至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第九條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申報主體資格、申報資料等進行匯總初審,研究確定推選名單,連同縣農業農村局申報材料,報送至市農業農村部門。
第十條 市農業農村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研究確定推薦名單,連同市農業農村局推薦函,報送至省農業農村廳。
第十一條 省農業農村廳確定專人開展申報和創建的指導,組織業務部門和相關專家,依據各市推薦名單,評審推選形成初選名單。
第十二條 初選名單通過網站和微信公眾號進行網絡投票,綜合專家評審和網絡投票情況,形成建議名單。
第十三條 建議名單經廳長辦公會議研究形成公示名單,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納入“皖美農品 ” 品牌目錄并正式發布。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加強品牌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推廣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每三年至少對品牌申報的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開展1 次檢 測,并向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交檢測報告。
第十五條 省農業農村廳加強資料審核,對申報主體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近三年品牌產品出現抽檢不合格或發生質量安全、重大生產安全、重大環境污染等事件,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品牌主體不良信用記錄及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不予受理。
第十六條 省農業農村廳建立“皖美農品 ” 目錄庫,組織相關 部門或者第三方對品牌的渠道建設、媒體表現、信息化建設和產 品口碑等內容開展監測和動態調整,不合格的品牌將退出目錄 庫,發生重大安全事件的品牌及時予以清退。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 省農業農村廳統籌實施鄉村產業發展、農業綠色發展、種養業良種繁育、農產品加工、冷鏈物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方面項目,支持品牌建設相關工作。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創新開展“皖美農品 ”金融服務,開發 “皖美農品 ”專項貸款產品, 著力提高投貸水平。
第十八條 通過省市縣(市、區)聯動,政企聯動,對“皖 美農品 ”區域公用品牌、企業、產品進行持續宣介。推動 “皖美農 品 ”進農貿市場、社區菜市場、商超、高速服務區。組織 “皖美農 品 ”參加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中國安徽名優農產品暨農業產 業化交易會等展會。
第十九條 農業農村部門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品牌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行動,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消費環境改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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