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安徽合肥市各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流程+材料+2024年時間歸納
安徽合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流程+材料+2024年時間等內容整理如下,蜀山區、包河區、廬陽區、瑤海區、政務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濱湖新區、新站區、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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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合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范圍
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服務的基地、創業園、孵化器;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中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園中園;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學科技園;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設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的創業創新基地均可申報示范基地。
二、安徽合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符合《管理辦法》中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要求。
三、安徽合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程序
實行網上申報,程序如下:
1. 申報單位訪問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工業云”,使用“皖事通辦用戶”法人賬號登錄安徽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申報認定系統,按系統引導和《管理辦法》要求,在線填寫《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表》,并按《企業需上傳材料清單》(見附件)要求上傳相應材料。網上申報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通過系統報送的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的文件名必須規范,并嚴格按照要求的申報材料和附件名稱命名后上傳。
2. 各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并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提交至所在市工信局。
3. 各市工信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委等部門,根據《管理辦法》,按屬地原則對申報企業材料進行在線審核,并現場抽查,將符合申報條件的推薦上報。
四、安徽合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有關要求
1. 各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視示范基地申報工作,精心組織,嚴格審核,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
2. 根據《管理辦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需重新申報”的規定,各市工信局要組織2021年及以前有效期滿的示范基地重新申報(其中獲批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從國家級示范基地生效的當年算起);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推薦上報。
3. 各地應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其中:系統網上申報功能開放時間為2024年10月8日8時;項目單位端口關閉時間為2024年10月22日24時;縣級工信部門審核端口關閉時間為2024年10月28日24時;市工信局審核端口關閉時間及推薦文件報送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4日24時)組織申報工作,并將聯合行文的正式推薦文件掃描件及《推薦省示范基地匯總表》(見附件3)上傳至申報系統,逾期均不再受理。
4. 請各市工信局于11月4日前將《推薦省示范基地匯總表》電子版發至電子郵箱,推薦文件紙質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企業合作發展處)。
五、安徽合肥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報材料
1.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表;
2.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入駐企業情況表;
3.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畢業企業情況表;
4. 示范基地申請報告書;
5. 上一年度與本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
6. 運營主體的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7. 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名單及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8. 基地典型服務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9. 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需蓋章)和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需上傳材料具體格式和要求請參考《關于印發安徽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皖經信企合函〔2020〕554號)。材料1-3請同時上傳Excel、PDF,材料4-9請上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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