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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條企業獎勵申報!績溪縣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
績溪縣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包含旅游要素、旅游項目、旅游品牌、旅游市場、公共服務、旅游宣傳、旅游人才等八個部分,想了解詳細獎勵內容,績溪企業可隨時咨詢小編:
績溪縣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為促進我縣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加快建設高品質旅游強省重點工作任務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大黃山世界級休閑度假康養旅游目的地建設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強化要素保障
1.縣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萬元文化和旅游發展資金,用于支持項目建設、旅游業態培育扶持、組團旅游獎勵和市場主體做大做強,其中旅游宣傳營銷經費不少于200萬元,主要用于線上、線下開展各類宣傳、營銷、評選活動。
2.支持鄉鎮對古建筑、舊廠房、舊糧倉、舊校舍等國有閑置、存量資源資產的收儲、盤活,用于文旅項目建設。確需改變原房屋用途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經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等單位審核批準。
3.積極引導銀行金融機構推出與旅游相關的景區經營權、門票收入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開發民宿貸、徽菜貸等特色金融服務產品,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合理確定旅游業貸款期限和利率水平。
二、支持項目建設
4.支持文旅項目建設。對新投資建設文旅項目(休閑度假經濟、創意經濟、康養經濟、會展經濟、賽事經濟、文化服務經濟等各類文旅業態)的企業,在項目納統并竣工投產運營后(不包含房地產開發部分),按其實際投資規模給予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按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7%給予一次性獎勵;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達300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針對省級及以上傳統村落實施整村開發的項目,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上浮0.2%。(最高獎勵200萬元)。
5.支持以商招商。縣內企業成功招引縣外文旅項目,引進項目納統并竣工投產運營后,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招商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6.支持公共文化場館建設。對于投資建設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村史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的鄉鎮、企業,項目建設選址布局符合規劃、建筑質量及消防安全等相關標準和要求,且經過文旅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合格并竣工驗收的,按照實際投資額度給予獎勵。博物館投資額度分別達到150萬元(含)—300萬元、300萬元(含)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升級改造投資額度分別達到50萬元(含)—100萬元、100萬元(含)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紀念館、陳列館、村史館等各類公共文化場館投資額度分別達到50萬元(含)—100萬元、100萬元(含)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升級改造投資額度分別達到25萬元(含)—50萬元、5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3萬元。
7.支持鄉村運營業態發展。鄉村運營商自主打造符合該村運營主題定位、裝飾風格體現地方文化的鄉村旅游業態,或利用閑置土地以及種養基地開辦的鄉村休閑體驗業態。項目建設完畢后具備接待能力且開展正常經營活動滿6個月后,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鄉村運營商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10萬元。
三、支持品牌創建
8.支持A級景區創建。對新創成的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
9.支持旅游度假區創建。對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分別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10.支持星級旅游飯店創建。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包括通過改造升級獲評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11.支持國家級文旅品牌創建。對新認定的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等國家級文旅品牌,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創成國家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國家級鄉村文旅品牌,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2.支持省級文旅品牌創建。對新評定的省級美食街區、安徽省特色旅游名鎮、安徽省鄉村旅游重點村、安徽省特色主題村、安徽省特色旅游名村、安徽省避暑旅游休閑目的地、安徽省森林康養基地、安徽省特色鄉村旅游目的地、鄉村旅游集聚示范區等省級文旅品牌,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為“十佳夜娛活動”“十佳夜游街區”(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十佳夜讀空間”“十佳深夜食堂”、美食特色體驗(示范)店、安徽省森林康養人家等省級文旅品牌的,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獎勵2萬元。
13.支持公共文化場館品牌創建。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先進表彰的村級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村史館等公共文化場館,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
14.支持文創產品開發。支持文化旅游企事業單位、院校、社團組織以及個人依托我縣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非遺項目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研發、生產、銷售以績溪特色為主題的文創產品,最低以3個產品為一個系列申報,給予研發設計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獎勵5萬元;凡參加國家級文創產品、旅游商品大賽或評選活動,并獲得金獎、銀獎、銅獎(或同等獎項)的文創產品和旅游商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獲得省級同等獎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獲得市級同等獎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0.5萬元、0.2萬元;縣級開展的文創大賽,獎勵費用經會議專題研究后確定。
15.支持鄉村旅游文旅產業發展。鄉村旅游運營商與村集體合作成立鄉村旅游運營公司或打造“后備箱”基地,鄉村旅游運營公司或“后備箱”基地年營業收入達500萬元或帶動村集體增收30萬元以上的,給予運營公司、“后備箱”基地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支持市場拓展
16.支持新成立旅行社。新成立的旅行社,當年接待過夜游客累計達3000人次的(在績溪縣內住宿1夜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
17.支持旅行社拓展地接業務。對縣內旅行社接待來績溪旅游的,年營業額(不含交通費、餐飲費、導服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超40萬的,按超過部分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完成年度落地拼游客購買1個及以上景區門票(套票)達800人次的當地旅行社享有獎勵資格,年度游客達到800(含)-4000人次的,每人次給予8元獎勵;4000(含)-8000人次部分,每人次給予9元獎勵;8000人次及以上部分,每人次給予1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兩項不重復享受)
18.支持旅游團隊獎勵。對縣外旅行社組織來績旅游的(在績溪縣內住宿1夜及以上的),年度游客達到1000(含)-5000人次的,每人次給予8元獎勵;5000(含)-15000人次部分,每人次給予9元獎勵;15000人次及以上部分,每人次給予10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9.支持研學旅游業務。對引進縣外研學旅行團來績開展研學旅游業務的(在績溪縣內住宿一夜及以上的),研學旅行人數達1500人次及以上的,以績溪縣區域內消費發票總額(開展研學旅行活動中產生的研學旅行基地或研學旅游基地入園費用、住宿費、餐飲費等)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與其他項不重復享受)
20.支持入境旅游發展。旅行社組織港澳臺及境外過夜游客來績旅游達150人次的,每人次獎勵50元。
21.支持非遺進景區(酒店、民宿)。在A級景區、酒店、民宿等范圍內設立主題非遺產品展銷場所或經營10個及以上非遺項目的(以縣級及以上官方公布的非遺名錄為準),每個經營場所營業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經營一年以上且年營業時間不少于300天,給予經營者一次性獎勵3萬元;自發組織開展線下非遺展示展演活動,且每年不少于10個活動日,根據展演支出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22.支持發展會展經濟。對在績溪縣舉辦的各類文旅培訓或助力文化旅游發展的國內和國際會議予以獎勵。會議舉辦天數在2天及以上(在績溪縣內住宿一夜及以上),并組織參會人員游覽我縣2個3A級以上旅游景區,單日參會人數100人(含)以上(且縣外參會人員超過參會總人數50%以上)的,給予主辦方一次性獎勵2萬元;每增加100人,獎勵增加2萬元,單次會議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支持公共服務提升
23.支持旅游景區提檔升級。對A級旅游景區的服務設施、業態提升、智慧旅游等方面進行提升改造并投入運營,當年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對超出100萬元的部分按10%給予投資人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4.支持“雙微”提升點打造。經當年度驗收通過的“微創意、微改造”提升點,通過比選評優的方式,對當年度驗收合格的40%的點位,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建設主體(建設主體以鄉鎮為主)一次性獎勵,每個點位最高獎勵10萬元。
25.支持旅游廁所提升。由鄉鎮或村集體建設管理,新建、改擴建達到Ⅰ類、Ⅱ類旅游廁所標準且驗收合格的,按建設費用10萬元(含)-25萬元、25萬元(含)-50萬元、50萬元及以上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對納入全國旅游廁所管理系統,常年免費開放的旅游廁所,給予管護補助。其中,位于旅游交通干線的每座每年補助1.5萬元,位于鄉村內部人員聚集場所的每座每年補助1萬元。
六、支持宣傳營銷
26.支持參加宣傳營銷活動。對參加文旅主管部門組織的國內宣傳營銷活動的文化旅游企業,按參展費用(含展位費、差旅費)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參加文旅主管部門組織的國際宣傳營銷活動的文化旅游企業,按參展費用(含展位費、差旅費)的8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次活動最高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20萬元。
27.支持新媒體宣傳推廣。鼓勵各文旅企業、自媒體達人通過抖音、微信(視頻號)等新媒體平臺開展績溪縣本地文化旅游宣傳(必須是原創作品,同一原創宣傳作品在多個平臺發布,不重復計算與獎勵;個人作品在官方媒體發布不予獎勵),單條點贊量5000次(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點贊量在1萬次(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點贊量3萬次(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點贊量5萬次(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點贊量100萬次(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8000元。
28.支持舉辦節慶賽事活動。經縣委、縣政府同意,鄉鎮舉辦或承辦的旅游節慶、賽事活動,通過比選評優的方式,評選出年度最佳節慶活動,設置不高于60萬元的資金獎勵。
七、支持行業人才培養
29.支持文旅技能大賽。在國家、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門舉辦的服務技能大賽中獲得榮譽的文化旅游企業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0元、2000元;本縣從業導游,在國家、省旅游主管部門主辦的導游大賽獲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5000元。
30.支持導游人才隊伍建設。旅行社新培養或引進導游,簽訂勞動合同且導游證在該社注冊,全年在該社從事旅游工作的(以養老保險繳存為依據),每人給予一次性2000元獎勵;對在績本地旅行社從事導游工作,當年度提供地接團隊服務100場以上(團隊需在績溪住宿一晚)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給予每場100元的補助,每人當年度獎補金額不超過2萬元。
31.支持導游人才提升服務技能。對當年獲得中級、高級導游資格,且在本縣從事導游工作一年以上的導游,每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5000元。
32.支持鄉村旅游運營人才培養。對在績溪縣從事鄉村旅游的運營人才,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實際在企業履行勞動合同6個月以上,并有1項及以上文旅業態落地運營成果的,給予鄉村旅游運營人才一次性獎勵5000元。(同一個運營公司申報的鄉村旅游運營人才不超過1個人)。
33.支持鄉村旅游運營團隊建設。對在績溪縣從事鄉村旅游運營的團隊,成功招引縣外鄉村旅游運營團隊簽訂整村運營協議且實際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縣內招引團隊一次性獎勵5萬元。
34.支持非遺人才隊伍建設。對獲評的市、縣兩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在年度考評合格后,分別給予每人每年一次性獎勵1000元(市級)、500元(縣級)。當年新入選的,獎勵次年發放。
八、其他
35.政策中提到需實地驗收的項目將于次年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現場復核。
36.以上獎補政策實行次年兌現制,當年度符合獎補政策的項目于下一年度予以兌現。同一事項按“就高不重復”且與我縣施行的其他政策不重復獎勵原則予以獎補。
37.申報人存在以下情形:
1.因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受到有關部門查處的;
2.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責任事故的;
3.不按規定繳納稅費和不如實上報統計報表的;
4.發生負面輿情且處置不當造成重大影響的企業;
5.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
6.對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獎補資金的;
7.使用“信用中國”“信用中國(安徽)”或“信用中國(安徽宣城)”網站查詢申報主體信用信息報告,近3年內有違法違規信息的;
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已經撥付獎補資金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全額收回獎補資金,同時取消該申請人今后三年的申報資格,由相關部門予以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8.政策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按年度執行,試行期二年,原《關于印發績溪縣促進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的通知》(績政辦〔2023〕29號)廢止。本政策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績溪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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