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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5年榆林市紅棗產業獎勵補貼政策,具體支持方向為:有機認證、龍頭企業、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基地認定、深加工、設備購置、)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市場營銷、紅棗病蟲害防治、紅棗產業關鍵技術創新性研究和紅棗區域公共品牌建設!政策依據:《榆林市支持紅棗產業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試行)》!小編現將政策支持方向及補貼標準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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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時效
本政策自2024年10月30日起施行,試行2年。
二、獎補對象
經營狀況、信用記錄良好,具有一定產業帶動引領能力的紅棗生產、加工、銷售經營的市場主體。
三、獎補內容
市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紅棗產業高質量發展。其中:2500萬元用于紅棗林生態管護,2500萬元用于扶持精深加工、品牌建設、市場營銷、病蟲害防治等紅棗產業鏈重點環節獎補。
(一)有機認證獎補100萬元。支持紅棗企業、合作社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對當年取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紅棗企業、合作社,一次性獎補2萬元;對當年取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紅棗基地,按照每畝0.5元給予獎補;對當年已取得有機轉換證且面積在1000畝以上的紅棗基地,一次性獎補2萬元;對首次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當年取得有機轉換證且面積在2000畝以上的紅棗基地,一次性獎補8萬元。
(二)龍頭企業、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基地認定獎補300萬元。支持紅棗企業、合作社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龍頭企業或示范合作社,對當年取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龍頭企業或示范合作社的,分別一次性獎補8萬元、6萬元、4萬元。支持紅棗生產基地申報市級經濟林示范基地,對當年被認定為市級經濟林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獎補50萬元。
(三)精深加工和設備購置獎補400萬元。支持紅棗企業、合作社加強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對當年自籌資金新建擴建廠房或新購置精深加工設備的,一次性給予獎補:投資20-50萬元(含50萬元)的,獎補資金不超總投資額的20%;投資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獎補資金不超總投資額的25%;投資100萬元以上的,獎補資金不超總投資額的 30%。
(四)機械化設備建設獎補300萬元。支持紅棗企業、合作社購置機械設備,對新購置紅棗(酸棗)收獲機、采收機、分揀機器人等機械機具的,按照購置總價格的30%給予獎補(每臺單價不超過30萬元,超過30萬元的按30萬元計算)
(五)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獎補300萬元。支持紅棗企業、合作社建設倉儲物流設施,對當年自籌資金建設冷庫的,一次性給予獎補:投資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獎補資金不超總投資額的20%;投資100-200萬元(含200萬元)的,獎補資金不超總投資額的25%;投資200萬元以上的,獎補資金不超總投資額的30%。對新購置冷鏈物流車的,按照購置總價格的50%給予獎補(每臺單價不超過20萬元,超過20萬元的按20萬元計算 )。
(六)市場營銷獎補200萬元。對限額以上企業當年在外市開設榆林紅棗品牌店的,根據店鋪規模大小獎補10-20萬元。從事榆林棗產品經營銷售的電商網絡機構,營業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10萬元。
(七)紅棗病蟲害防治獎補500萬元。支持建設一批紅棗病蟲害防治示范點,按照現有紅棗保存面積和病蟲害發生區域,給予神木市、府谷縣、綏德縣、佳縣、吳堡縣、清澗縣紅棗病蟲害防治獎補。
(八)創新性研究及品牌建設獎補400萬元。支持紅棗產業關鍵技術創新性研究和紅棗區域公共品牌建設。
四、獎補政策兌現
(一)從事紅棗生產、加工、銷售經營的市場主體向所在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獎補申請,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級林業主管部門,經市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市級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兌付獎補資金。
(二)從事紅棗生產、加工、銷售經營的市場主體,同一年度享受中省市其他相關優惠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該獎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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