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研發中心!蕪湖市各地技術研發中心備案申報條件程序和補助好處管理辦法
蕪湖市各地技術研發中心備案申報條件程序和補助好處管理辦法整理如下,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灣沚區、繁昌區、南陵縣、無為市、經開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免費指導熱線:19855109130(可加v)
專業做項目申報12年,申報經驗非常豐富,有很多大企業成功案例!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商標軟著專利等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企業、老字號、新產品、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排名、SEO優化等眾多項目輔導規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蕪湖市技術研發中心建設和管理,提升我市 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水平,增強企事業單位研發創新能力,根據省 科技廳關于企業研發中心建設等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本辦法。
第二條 蕪湖市技術研發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是 我市技術創新平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事技術研發、成果 熟化、人才培育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研發中心分為企 業類和高校院所類。
第三條 研發中心要聚焦我市十大新興產業 25 個優勢細分 領域發展需求,凝練技術方向,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 研發,賦能行業進步、企業發展,對產業提升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第四條 市科技局負責研發中心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備 案審核等。各縣市區科技局、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歸 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研發中心政策落實、建設指導、 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 申報備案
第五條 申報企業類研發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是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正常 運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
2.依托單位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占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或不少于 300 萬元,擁有申報領域的相關產品。
3.擁有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及開展技術研發和試驗所需的 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試驗場所面積不少于 300 平方米,用 于研發的儀器設備總額原值不低于 300 萬元。
4.擁有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 20 人,研發人員中具有研究生 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 30%。
5.擁有籌措配套資金的能力和自有資金,已初步形成自我良 性循環的發展機制,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健全。
第六條 申報高校院所類研發中心,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托單位是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正常 運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記錄良好。
2.依托單位擁有申報領域內 2件以上發明專利或 5件以上實 用新型專利,發表論文 5 篇以上。
3.擁有相對集中的研發場所及開展技術研發和試驗所需的 儀器設備等基礎設施,研發試驗場所面積不少于 200 平方米,用 于研發的儀器設備總額原值不低于 200 萬元。
4.擁有固定研發人員不少于 15 人,研發人員中具有研究生 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 50%。
5.與在蕪企業有著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已初步形成自我
良性循環的發展機制,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健全。
第七條 研發中心備案程序:
1.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根據通知要 求準備材料,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
2.歸口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包括對申報材料進行 形式審查、開展現場考察及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等), 審核結果 對外公示,并擇優提出推薦名單報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對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的研發中心推薦名單開展 隨機抽查復核,經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科技局發文正式備 案。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八條 研發中心的名稱應規范命名,采用“蕪湖市+核心 研發方向+技術研發中心”的形式命名。
第九條 研發中心運行期間如需更名,或進行重大調整、重 組等重大事項的,依托單位需在 3 個月內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書 面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并實地核查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 提出審核意見,并向市科技局報備。
第十條 研發中心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三年,到期自動撤 銷研發中心稱號。有效期內的蕪湖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 稱“中心”)統一納入研發中心管理,有效期自中心認定之日起 三年。
第十一條 在市科技項目中開設研發平臺專項,針對研發中心進行擇優支持。優先支持研發中心申報省企業研發中心。鼓勵 各縣市區、開發區對研發中心給予政策支持
第十二條 研發中心需定期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有關附件材 料,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市科技局。對無故不報送年 度工作報告和有關附件材料的,第一次限期整改,當年度不享受 相關扶持政策。整改期滿仍不完成的,撤銷研發中心稱號。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蕪湖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 辦法》(蕪科辦〔2020〕46 號)同時廢止。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有任何項目問題都可以找小編指導。
需要咨詢高新技術企業、軟著專利等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企業、老字號、新產品、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掛牌、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排名、SEO優化等更多政策項目的請直接聯系漁漁:
免費咨詢:15855199550,微信同號,為您解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