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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課堂!四川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征求稿21地申報條件流程和周期、考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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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科技委員會關于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管理要求,為規范和加強四川省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重點實驗室是實現重大原始創新、支撐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創新合作的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是我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全國重點實驗室等高能級創新平臺的重要后備力量。
第三條省重點實驗室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堅持“四個面向”,打造使命定位清晰、體制機制創新、科研成效顯著、優秀人才輩出的各科學領域領軍力量。
第四條省重點實驗室應加強實體化運行,建立完善的運行管理制度,做到人員隊伍明確、財務資產清晰、組織協同緊密,實行“開放、流動、合作、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五條省級科技計劃、人才計劃、條件能力建設項目等,對符合條件的省重點實驗室予以積極支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的積極性和市場機制作用,強化多元化投入,鼓勵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力量支持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是省重點實驗室的宏觀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省委科技委員會關于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部署要求,統籌管理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指導主管部門落實管理與監督職責。
2.研究制定省重點實驗室管理政策制度,規劃布局方向。
3.批準省重點實驗室的設立、調整、合并、撤銷。
4.牽頭組織開展定期評估和檢查,并依據評估結果對省重點實驗室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省直有關部門、市(州)科技管理部門、中央在川單位是省重點實驗室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落實省重點實驗室各項政策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的省重點實驗室管理細則,督導依托單位做好省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負責對省重點實驗室的管理和監督。
2.建立支持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的工作機制,協調落實政策、經費、項目、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支持保障。
3.聘任省重點實驗室主任。
4.協調解決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5.指導抓好省重點實驗室黨建工作。
第八條省重點實驗室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法人單位是省重點實驗室的依托單位,主要職責是:
1.承擔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的日常管理。配合科技廳和主管部門做好評估、監督和檢查。
2.推薦省重點實驗室主任人選,聘任省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聘任省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委員,落實主任負責制。根據需要設立理事會或管理委員會等,加強服務和條件保障。
3.落實實體化運行,做好省重點實驗室人才隊伍、支持經費、科研場地、儀器設備、安全保密、知識產權等運行管理與條件保障工作,解決建設和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4.涉及多家依托單位的,第一依托單位發揮牽頭作用,與聯合共建的依托單位充分協商,通過實驗室負責人配備、學術委員會組成、建立內部議事決策規則等方式,共同履行職責。
5.具體指導做好省重點實驗室黨建工作,履行省重點實驗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主體責任。
第九條省重點實驗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圍繞戰略定位與方向目標,開展有組織的高水平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產出重大原創性成果,支撐關鍵核心技術突破。
(二)建設高水平科研人才隊伍,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強化青年人才培養,優化人才流動機制,打造結構合理、創新能力持續提升的科研團隊。
(三)建立協同攻關創新機制,推動大型科研儀器和科學數據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四)開展國內外科技交流合作,積極發起或參與國內外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建設,積極發起設立或參與國內外學術組織,積極主辦或承辦國際、國家級學術會議。
(五)加強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加強學風作風和科研誠信建設,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積極開展科學技術普及,營造良好創新環境。
第三章建設
第十條圍繞全省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科技廳適時印發申報通知,有計劃、有重點地擇優遴選建設,保持省重點實驗室總體規模穩定、適度。
第十一條省重點實驗室根據功能定位和目標任務不同,分為基礎研究類、應用基礎研究類和前沿技術研究類。基礎研究類側重獲取新原理、新知識、新方法,拓展人類認知邊界。應用基礎研究類著重解決重大戰略需求和生產實踐中的科學問題與技術難題,支撐關鍵核心技術突破。前沿技術研究類重點聚焦未來產業發展中的前瞻性、引領性、顛覆性技術研究,構筑產業先發優勢。
第十二條申請建設省重點實驗室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聚焦國家戰略需求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符合省重點實驗室領域布局方向,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
(二)研究水平省內領先,在全國具有競爭力,取得過重大科研成果,推動了科學理論創新,高質量完成過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任務。
(三)集聚一支以科技領軍人才為核心的科研隊伍,專業能力突出、年齡結構合理。
(四)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保障有力,能夠全面支持省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
(五)省重點實驗室第一依托單位須是在我省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多家聯合共建的應簽署合作共建協議,明確各方職責和義務。
第十三條省重點實驗室批準建設流程:
(一)依托單位組織實驗室編制《四川省重點實驗室組建方案》,提出建設申請。
(二)主管部門審核后,擇優向科技廳推薦。
(三)科技廳組織專家咨詢評議,擇優批準建設。
第十四條新批準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期為2年。建設期內連續2年評價為4星及以上的可直接進入運行期。連續2年評價不合格的不再納入省重點實驗室序列。其余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期滿后,由科技廳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進入運行期;未通過驗收、不參加或中途退出驗收的,不再納入省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四章運行與管理
第十五條省重點實驗室要加強黨的建設,堅持政治引領,壓實黨建責任,加強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結合實際情況設立基層黨組織或功能型黨組織,發揮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為推動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組織保障。
第十六條省重點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由政治素質好、具有領導能力、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領軍科學家擔任,主要負責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組織開展重大科研任務攻關,在任務組織實施、科研資源配置、技術路線選擇、經費使用管理、工作人員聘任考核等方面有自主權。
省重點實驗室主任人選由依托單位擇優推薦,主管部門聘任,報科技廳備案。省重點實驗室主任每屆任期五年,累計任職不超過兩屆,全職全時在省重點實驗室工作,任期內一般不超過退休年齡。特殊情況須報主管部門批準,并報科技廳備案。
第十七條學術委員會是省重點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負責對省重點實驗室的發展目標、研究方向、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提出咨詢建議。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外高水平專家組成,一般可為11至17人,其中依托單位人員不超過三分之一,其他同一單位人員原則上不超過2人。學術委員會主任人選由省重點實驗室推薦,依托單位聘任,主管部門備案,應由非依托單位人員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由依托單位聘任,一位專家不得同時擔任超過3個省重點實驗室的學術委員會委員。學術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屆委員更換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八條省重點實驗室由固定人員和流動人員組成。固定人員由依托單位聘用(任),全職全時在省重點實驗室開展工作,原則上只能在一個省級科技創新平臺任職。固定人員信息須通過年度報告上報,并接受查重。流動人員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人員及兼職人員。流動人員在省重點實驗室工作期間,應簽訂工作協議,明確工作時間和任務。
省重點實驗室應健全人員分類管理與激勵機制,對科研人員、實驗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采用不同的管理和評價方式,吸引、匯聚和培養優秀人才,并做好服務保障。
第十九條省重點實驗室應注重學術梯隊和優秀中青年隊伍建設,統籌各類資源設立專門經費支持青年科技人員的科研啟動,鼓勵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當主角。實驗室主任或副主任中應配備45周歲以下科研技術骨干。
第二十條省重點實驗室應加強與全國重點實驗室、天府實驗室等戰略科技力量聯合,積極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技任務,建立協同攻關的科研組織模式。同時,可自主設立研究課題開展基礎前沿研究,鼓勵探索非共識性研究,鼓勵開展實驗技術方法與儀器設備提升改造等創新研究。
第二十一條省重點實驗室應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營造包容民主、潛心研究、開放協同的創新環境。
第二十二條省重點實驗室采取建立訪問學者制度、設置開放課題等舉措,加強開放共享。在確保國家安全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和學術交流。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信息化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科學數據匯交機制,推動科學數據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財政經費購置的科研儀器設備等應率先實現開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第二十三條省重點實驗室應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與運用,結合自身特點,推動產學研融合和科技成果轉化。在省重點實驗室完成的專著、論文等研究成果應標注省重點實驗室名稱,軟件、數據庫、專利申請、標準制修訂、技術成果轉讓、申報獎勵等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對其他單位或個人利用省重點實驗室平臺取得的成果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及雙方約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省重點實驗室應重視科學技術普及,促進科技研發、科技成果轉化與科普緊密結合,有條件的應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學生開放,每年不少于7天,鼓勵設置科普崗位和科普場所。
第二十五條省重點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保密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落實國家對科技敏感信息的保密要求,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省重點實驗室的研究方向、研究人員、研究設備、研究成果等須相互匹配、相互支撐、相互統一。省重點實驗室需變更名稱、調整主要研究方向、調整依托單位組成等情況,或依托單位法人主體、機構性質等出現重大變化時,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科技廳研究審批。
第二十七條省重點實驗室擅自進行重大事項調整、變更且未報科技廳同意,或發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違背科研倫理道德、環境污染事件等情況,科技廳將視情況對其予以通報批評或不再列入省重點實驗室序列。
第五章考核評估
第二十八條省重點實驗室實行年度評價和周期評估相結合的考核機制。對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成果轉化與應用貢獻、對外開放與學術交流、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結果分為5星、4星、3星、2星和不合格5檔。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動態調整、有進有出、分檔支持。
(一)年度評價。省重點實驗室應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自然年取得的有關業績及證明材料提交科技廳,科技廳按照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價。對上一年度評價結果為“5星”或“4星”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創新資源傾斜支持。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省重點實驗室,向依托單位發出警示函,給予一年整改期,若連續2年評價不合格,該實驗室將不再納入省重點實驗室序列。
(二)周期評估。以每3年為一個周期,本周期內連續3年評價為4星及以上的省重點實驗室,可免于參加本周期的評估,直接評定為優秀。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其余省重點實驗室進行重新評估。對于評估不通過的,限期1年整改,對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納入省重點實驗室序列,且其依托單位兩年內不得新建省重點實驗室。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省重點實驗室統一命名為“××四川省重點實驗室”,英文名稱為“××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原則上只在第一依托單位掛牌,不在聯合共建的依托單位掛牌。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科技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川科基〔2020〕9號)、《依托企業建設四川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川科基〔2020〕17號)、《廳市(州)共建四川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川科基〔2020〕1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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