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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科技!武漢市硬核科技企業創新發展申報獎補、條件
武漢市硬核科技企業創新發展申報對象、申報條件、申報獎補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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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詢熱線:15855199550(v同)
一、武漢市硬核科技企業創新發展申報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從事集成電路、基礎軟件、人工智能相關技術研發及應用的企業。積極支持具有代表性的應用場景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開放和示范應用。
二、政策主要支持方向
(一)基礎軟件研發。聚焦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安全軟件、工業軟件等基礎軟件研發。
(二)拓展人工智能融合應用。聚焦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制造、智能數字設計與建造、智慧醫療等場景,支持腦科學、計算機視覺、語音語義識別、認知計算、自然語言處理、人機交互、智能決策等人工智能技術的深度融合應用。
(三)半導體集成電路。通信電子、智能終端、汽車電子等消費電子以及量子通信、信息安全、健康醫療、智能制造和機器人、物聯網等領域市場需求大的集成電路產品。先進半導體材料和新型顯示材料,光芯片,MEMS(微機電系統),M0SFET(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場效應晶體管)、IGBT(絕緣柵雙極型晶體管)等功率半導體器件,紅外、激光半導體器件等特種半導體器件,半導體智能檢測設備,IP及EDA軟件。
本政策支持對象企業未做特殊說明的,均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3億元以內的企業。
三、申報獎補
第四條支持“硬核科技”創業源頭。對成立時間5年以內的“新四軍”創業企業,企業或企業負責人擁有Ⅰ類知識產權,正常開展業務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企業實繳注冊資本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創業企業發展,連續3年給予企業年銷售收入5%的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支持創業投資基金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在高新區開展投資。鼓勵投資機構在高新區設立主要投資于區內“硬核科技”企業的基金,支持高新區國有投資平臺、行業領軍企業參與基金的發起設立,政府引導基金按比例參與設立。對獲得機構投資者股權投資的企業,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資助,同一企業每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項目實際投資額(單個企業)在1000萬元以上的機構,對管理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支持企業開展人才培養和引進。支持企業引進“高精尖缺”技術管理人才,對年度個人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大于8萬元的人才,按每人最高不超過20萬元給予支持,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理工類相關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聘,對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分別給予每人2萬元、5萬元和8萬元的落戶補助,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支持。支持企業研發創新,推動新技術和新模式應用。對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且年度研發投入在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經稅務部門認定的研究開發費用,下同)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研發后補助;對主營業務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年度研發投入比例不低于10%的企業,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研發后補助;對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以上3億元以下且年度研發投入比例不低于8%的企業,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研發后補助。
第八條支持企業擴產發展。對購買用于研發生產的核心關鍵設備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貼,鼓勵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同一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條擇優重點支持人工智能創新應用項目。對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人工智能應用項目,經評估后,按最高不超過實際投入資金30%的標準進行支持,單個企業最高可給予300萬元支持金額。
第十條支持細分領域領先企業做大做強。對主營業務收入在3億元以上的企業,或者總投資超過3億元的項目(不包括土地、建設等投入),按照重大產業項目“一事一議”的方式,在人才引進、研發投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落戶、生產基地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單個企業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類補貼、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高新區多項政策時,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落實。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本政策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授權科技創新和新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和實施。
四、申請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東湖高新區范圍內,且持續經營、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從事本政策重點支持的產業領域,相關業務收入占公司收入的60%以上;
3.企業產權清晰,管理規范,無違法及不誠信行為。
第三條 申請單位均須提交申請書、營業執照、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