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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獎勵!成都市青白江區區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程序和獎勵標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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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區區長質量獎(以下簡稱區長質量獎)是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政府性質量榮譽,授予在青白江區境內在產品、工程、環境、服務、社會管理等各領域內的質量領先、技術創新、品牌優秀、效益突出的組織(不含機關單位)。
區長質量獎包括區長質量獎和提名獎兩個等次,每兩年評選一屆。其中區長質量獎不超過5名,提名獎不超過10名。區政府可根據需要調整區長質量獎獎項和數量。
未曾獲得區長質量獎的組織,在本辦法發布實施后,如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含提名獎)或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含提名獎),視同獲得區長質量獎(含提名獎)對應獎項,并給予同等獎勵,且不占用區長質量獎(含提名獎)名額。
新獲得中國質量提名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提名獎或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可自愿申報區長質量獎,未獲獎的,不再授予區長質量獎提名獎。
區長質量獎的申報遵循自愿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區長質量獎評審標準采用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 19579-2012),評審遵循科學、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評審標準總分為1000分,獲得區長質量獎的組織,其得分不得少于500分(含500分),否則獎項空缺。
區長質量獎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后方可重新申報。獲得提名獎的組織再次申報區長質量獎的,不受此規定限制。
成都市青白江區區長質量獎申報條件
申報區長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區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3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導向、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要求。
(二)具備扎實的質量工作基礎,建立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方法先進,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
(三)創新能力較強,品牌形象和影響力突出,質量競爭力優勢明顯;
(四)具有良好的業績和社會貢獻,近3年主要經濟、技術、服務、質量等指標位居區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六)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公共衛生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知識產權權屬穩定,不存在權屬糾紛、被控侵權糾紛等情況,沒有因自身原因導致服務對象(用戶、顧客)的重大投訴,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成都市青白江區區長質量獎申報認定程序
發布通知。評審辦發出申報通知,并在青白江區公眾信息網等政府公眾網向社會公布。
組織申報。申報通知發出一個月內,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自愿原則組織本行業內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進行申報。
申報材料。申報組織應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申報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成都市青白江區區長質量獎申報表》。申報組織應按申報表的格式、內容和要求如實填寫完整;
(二)自我概述(簡介)。字數在3000字以內(內容要求見《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2012)要求進行概述;
(三)自我評價報告。申報組織對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求,從采用方法、工作開展、學習改進、整合和實施結果五個方面逐條用事實和數據進行評價說明,可使用圖表,字數限30000字以內;
(四)證實性材料。申報組織應提供與申報表內容相關的證實性材料;
(五)顧客滿意指數測評報告。申報組織應提供自身或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本組織近3年的顧客滿意指數測評報告。
以上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書面材料和一份包含以上內容的電子文檔。
申報渠道。申報組織的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組織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形成初審意見報評審辦。
形式審查。評審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內容包括行業主管部門初審意見,主體資格、手續、材料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通過形式審查的,正式形成區長質量獎受理名單。
材料評審。評審機構根據受理情況,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選取專家,組成若干個評審專家組,按照獨立評審與合議評審相結合原則,對照標準開展材料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
現場評審。評審機構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選取專家(參加材料評審的專家除外),組成若干個評審專家組,對照評審標準,開展現場評審,實行組長負責制。
綜合評價。區長質量獎評審標準總分為1000分,其中,材料評審分占30%,現場評審分占70%。評審總得分500分以上的,按照得分高低進行排序,匯總形成區長質量獎入圍組織名單。
建議名單。評審辦向市場和質量監管、環保、安監、統計、稅務和行業主管部門等核實區長質量獎入圍組織合法生產經營情況,按照綜合評價得分結果,并結合各行業樹立標桿的需要,提出報請評委會審議的區長質量獎和提名獎建議名單。
名單審議。評委會審議區長質量獎和提名獎建議名單,確定區政府質量獎和提名獎擬獎組織名單。
社會公示。評審辦通過青白江區公眾信息網等方式對區長質量獎擬獎名單進行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示期限為10天,自公示之日起計算。
審批表彰。公示通過的擬獲獎組織名單,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以區政府名義發文予以公布并組織表彰授獎活動。
社會公布。獲獎組織名單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政府公眾信息網、微信、微博、新聞客戶端等途徑向社會公布。
成都市青白江區區長質量獎獎勵標準及經費
區政府對首次獲得區長質量獎和提名獎的組織分別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并頒發獎杯和證書。再次獲獎的組織,只頒發獎杯和證書,不授予獎金,不占當年授獎名額。
區長質量獎和提名獎的獎金、評審管理費用按年度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經費管理接受財政、審計及其他相關部門監督。
成都市青白江區區長質量獎監督管理
獲獎組織在對外宣傳中涉及區長質量獎榮譽的,必須注明獲獎年度,但不得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注獲獎稱號。
評審辦應建立獲獎組織的定期巡訪及動態管理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了解獲獎組織的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等情況,督促其保持榮譽,不斷提升,改進績效。
區長質量獎實行動態管理,獲獎組織在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審辦組織調查核實后,報請區政府審批,撤銷其稱號,收回獎杯、證書和獎金,納入信用管理并向社會公布,4年內不得參加區長質量獎評審。
(一)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區長質量獎的;
(二)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公共衛生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
(三)發生重大質量問題,被監管部門查處,或服務對象(用戶、顧客)對其產品、工程、環境、服務等有重大質量投訴并查證屬實的;
(四)各級各部門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
(五)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六)發生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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