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申請要求標準及高校、科研單位申請條件范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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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申請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
高價值專利擁有創新的技術價值、穩定的法律價值、較高的經濟價值,是企業競爭贏得先機的核心武器,是產業發展占據高端的關鍵動力。緊密圍繞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關鍵技術領域和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著力建設一批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顯著提升企業競爭實力和產業發展動能。優先支持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新經濟協同發展的“5+5+1”產業體系,以電子信息、醫藥健康、綠色智能網聯汽車、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綠色食品、先進材料等產業生態圈和產業功能區為重點,以市場為導向,以知識產權高價值創造、高效益運用、高標準保護為目標,在關鍵領域建成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培育更多高價值專利(專利組合、專利池),使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成為高質量專利創造高地和重大技術研發基地,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為企業搭建優質高效的高價值專利培育服務平臺。
——聚合資源、協同創新。加強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協作,形成高價值專利協同培育體系和專利成果轉化運用機制,促進創新資源高效利用。
——服務產業、示范帶動。緊密圍繞重點產業領域,充分發揮示范效應,帶動全市高價值專利運營和產業化,引領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重點任務
推動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協同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產出一批技術創新度高、保護范圍穩定、市場前景好、競爭力強的高價值專利及高價值專利組合(專利池),大力促進知識產權運營和轉化能力提升,推動產業發展向價值鏈高端攀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 建立完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工作機制,強化研發過程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統籌商標儲備、專利布局、商業秘密保護,加強企業知識產權合規保護意識和能力。
(二)加強高價值專利挖掘布局。加強專利信息分析利用,在重點產業關鍵領域,從產業發展動向和市場需求著手,深度挖掘專利,做好專利國內外布局,并力爭將高價值專利納入行業、國家或國際標準。
(三)切實促進專利高質量創造。集成利用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的知識產權創造優勢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專業服務優勢,提高專利質量與效益。做好專利挖掘檢索分析,完善專利申請方案,寫好專利申請文件,科學確定權利范圍,努力提升發明專利質量,實現量質并舉。
(四)構筑產業核心技術專利池。建立符合市場需求和產業導向的重點專利池,促進企業間的協作和上下游的互補,獲取更強的市場競爭能力,加強重點專利池布局策略,防止被規避和阻礙實施。
(五)加強專利維權保護力度。增強應對知識產權法律糾紛能力,做好高價值專利保護和侵權風險防范工作,嚴格研發成果披露審查機制,加強市場競爭態勢和主要競爭對手評議,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分析,確保專利對產品的全面保護。
(六)實現專利轉化高效益運用。綜合運用知識產權轉化實施,采取知識產權評估、許可、轉讓、作價入股和知識產權金融等多種手段,積極推進高價值專利項目運營和產業化,充分實現專利價值,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培育重點
在成都市注冊登記的企業、在蓉高校、科研單位可單獨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也可作為牽頭單位與其他企業、高校、科研單位、服務機構聯合建設高價值培育中心。優先支持國家和省、市重點發展產業領域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建設項目。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在相關技術領域應具備較強的研發基礎,技術的戰略性、前瞻性、創新性較強,并有專利化、產業化預期研究分析,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專利授權后專利質量評估報告制度。
(一)企業作為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建設主體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創新研發能力突出。相關技術領域研發水平行業領先,擁有穩定的研發經費,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占同期銷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4%以上或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近三個會計年度知識產權經費投入占研發經費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達5%以上。
2. 經營狀況良好。上一年度納稅總額不低于800萬元(對重點支持領域具有重大戰略價值的可不受此限),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管理名單。
3. 產學研服協同基礎良好。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建立良好合作機制,形成協同創新體系和專利技術轉化運用機制。
4. 知識產權管理基礎扎實。有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已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有穩定的知識產權管理團隊,其中具有知識產權師等中級以上職稱或專利代理師資格的人員不少于2人。知識產權工作扎實有效,企業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60件,涉外發明專利與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按1:2抵算。優先支持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和省級、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
(二)高校、科研單位作為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建設主體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創新研發能力突出。相關技術領域研發水平領先,擁有與建設項目技術領域相關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發中心,擁有穩定的研發經費和科技在研項目。
2. 信用狀況良好。近三年無嚴重學術不端等失信行為和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3. 產學研服協同基礎良好。與企業、其他高校、科研單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形成協同創新機制和專利技術轉化運用機制。
4. 知識產權管理基礎扎實。有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管理團隊,其中具有知識產權師等中級以上職稱或專利代理師資格的人員不少于2人。相關技術領域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60件,涉外發明專利與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按1:2抵算。完成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高校、科研單位應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1-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33250-2016),優先支持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高校。
四、培育目標
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實施期一般為3年,此前已納入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相關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范疇的,項目實施期可按此前時間接續起算。在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建設期內,形成一批對促進產業發展和提升市場競爭力具有支撐保障作用的高價值專利(專利組合、專利池),其中,新增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20件以上,涉外發明專利申請5件以上,并同時達成以下目標4項及以上:
1.專利產品年度銷售收入新增1000萬元以上。
2.專利轉讓許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萬元以上。
3.專利質押融資額新增500萬元以上。
4. 專利入股作價新增500萬元以上。
5. 獲得風險投資50萬元以上。
6.組建1個專利池,且入池的專利進行交叉許可。
7.獲中國專利獎1項以上。
8.獲四川省專利獎一等獎1項以上。
9.專利技術納入國家或行業標準1項以上。
10.專利歷經無效宣告程序得以維持。
11.專利歷經侵權訴訟且勝訴。
12. 專利或相關產品獲得國際、國家級獎勵。
13. 有專職的專利代理師。
14. 專利在國外3個以上國家(地區)進行布局。
15. 專利相關產品市場占有率年增長30%以上。
16. 建立發明專利質量評價指標,并按指標要求評價。
五、組織管理
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實行項目化管理,按照《成都市知識產權項目管理辦法》開展相關工作和資金管理,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按年度發布成都市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申報指南。
(一)材料要求。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規范,對弄虛作假、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良信用行為,取消其項目申報資格,并記入信用檔案。
(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區(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產業功能區提出項目申報申請。
(三)初審推薦。區(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產業功能區負責對受理項目進行初審推薦,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書面審查意見后報送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四)實地考察。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組織項目實地考察。
(五)專家評審。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
(六)項目立項。報市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確定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項目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簽訂項目合同書。
六、支持保障
(一)加強聯動協作。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積極會同科技、經信、農業等相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合力推進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工作。各區(市 )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主動加強與產業功能區科創空間對接聯動,共同做好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的過程管理、配套支持、跟蹤指導和針對性服務。
(二)加大政策支持。對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組織認定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按市市場監管局《關于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予以資金支持,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分階段撥付資金。
(三)規范資金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應對高價值培育中心資金做到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主要用于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等知識產權領域,嚴格執行財政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合理,實現良好績效。
(四)加強宣傳培訓。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講推廣,開展工作培訓交流,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