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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細則說明(條件及內容)
關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細則說明(條件及內容),四川的朋友們是否想要了解一下呢?在這里,小編為大家整理好了相關內容方便大家查閱。看完如果還有不了解的,可隨時聯系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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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修訂背景
2012年,市政府批準設立成都市政府質量獎,主要授予管理卓越、技術領先、效益突出,具有顯著示范帶動作用的企業或組織。2017年,市政府印發《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成府發〔2017〕5號),成都市政府質量獎更名為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截至目前,全市已開展兩屆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共有22家企業或組織獲獎,樹立了一批質量標桿,帶動了質量管理方法推廣應用,營造了全社會營造崇尚質量追求卓越的濃厚氛圍,促進了質量強市建設。
2017年以來,《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對評選程序、公示時間和范圍等做出了明確要求。2018年,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后,組建市場監管部門,不再保留質監部門。2021年,《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四川省天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相繼出臺和修訂。原《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也即將失效。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適應機構改革后的實踐需要,結合歷屆成都市質量獎評審工作實踐,學習借鑒上海市、深圳市等先進城市經驗做法,重新修訂《管理辦法》顯得尤為必要。
二、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修訂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條 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并且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第二十九條 市、縣級黨委和政府,省級工作部門等市縣級表彰獎勵項目的設立、調整和撤銷等,應當經本地區省級黨委和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 部門和地方的表彰獎勵定期開展,一般每5年開展1次。特殊情況可以開展及時性表彰獎勵。
(三)《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第三十四條 建立政府質量獎勵制度,對質量工作成效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處于行業領先地位的組織和質量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修訂流程
(一)成立修訂工作組(2021年12月)
市市場監管局組建了《管理辦法》修訂工作組,組織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處室、質量獎研究機構、質量專家等參與修訂工作,提出了明確《管理辦法》修訂總體部署和工作進度安排。
(二)召開修訂研討會(2022年1月)
1月14日,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管理辦法》修訂研討會,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處室,青白江、雙流、都江堰市場監管局,以及質量專家及企業代表參加會議。質量專家、企業代表圍繞評選對象、評審標準、申報條件、評審程序等維度,對修訂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見,為《管理辦法》修訂提供了新的框架和思路。
(三)完成征求意見稿(2022年1月)
修訂工作組重點研究了《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四川省天府質量獎評選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借鑒學習了四川省、上海市、深圳市、南京市等地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充分總結歷屆成都市質量獎評審工作實踐,于2022年1月編制完成《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四、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修訂內容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8章40條,在獎項設置、評選周期、申報條件、評審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一)調整評選表彰工作環節的實施主體。一是將《管理辦法》各條款中涉及“市質監局”的表述改為“市市場監管局”;二是結合相關職能部門名稱變更,將涉及“環保”的表述改為“生態環境”,涉及“安監”的表述改為“應急管理”;三是將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領導組織由“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調整為“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日常管理工作由“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調整為“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進一步明確獎項設置與補助標準。一是明確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評選對象為組織和個人;二是評選周期由“每年評選一屆”調整為“每五年評選一屆”;三是進一步明確爭創中國質量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等質量榮譽補助經費標準。
(三)進一步細化評審規則與申報要求。一是根據評審對象不同,明確了不同評審標準。組織類評審標準主要采用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細則》(GB/T 19580)制定,個人評審標準為《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二是對參評組織增加了政治要求,并細化了質量、安全、環保、失信等違法行為要求;新增參評個人申報要求。
(四)進一步完善評審程序。一是新增申報環節涉密管理要求,明確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注明;二是結合歷屆評審實踐,新增形式審查、材料評審等環節公示要求,要求公示時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三是針對參評個人,新增陳述答辯評審環節。
(五)進一步突出獎項示范引領作用。一是強化宣傳推廣作用,明確各區(市)縣質量強區(市)縣工作領導小組及市級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職責要求開展質量管理交流推廣活動;二是明確獲獎組織及個人履行義務,要充分發揮質量標桿示范引領作用,主動推廣先進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
(六)對一些條款順序和文字表述進行了調整。不再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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