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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申報!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周期評估申報流程及材料
政策小編來啦!這次為大家帶來的是關于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周期評估申報流程及材料,四川的朋友們是否想要了解呢?小編整理了相關細則解讀,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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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周期評估申報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四川省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省重”)的管理,規范省重周期評估工作,根據《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川科基〔2020〕9號)、《依托企業建設四川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川科基〔2020〕17號)、《廳市(州)共建四川省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川科基〔2020〕18號),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周期評估(以下簡稱“評估”)是省重管理的重要環節,評估對象是所有建設并運行滿5年的省重。評估周期為5年,每年評估1—2個領域的省重。評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建立評估與年度考核有機結合的制度。
第三條 評估的目的是引導省重加強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全面了解和檢查省重在評估周期內的科研水平與管理運行狀況,發現問題,總結經驗,促進省重發展。重點評估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評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優勝劣汰的原則,依靠專家,注重實效。
第二章 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周期評估申報職 責
第四條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負責省重評估的組織實施,制定評估規則與評估指標體系,確定參評名單,委托和指導第三方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確定和發布評估結果。
第五條 評估機構負責評估工作的具體實施,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評估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擬定評估實施方案,受理評估材料并做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估,提交評估報告等。
第六條 省重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組織本部門省重依托單位做好評估準備工作。
第七條 省重依托單位負責為省重評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審核評估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三章 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周期評估申報評估材料
第八條 評估材料是省重評估的依據,包括評估報告、5年工作總結及相關附件等,評估材料須從系統中導出打印并帶水印。評估材料中屬于國家科學技術涉密范圍的內容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九條 省重根據評估周期內5年的年度考核報告據實形成評估報告和5年工作總結,并在依托單位內進行公示。報告中列舉的論文、專著、數據庫、專利、軟件著作權、獎勵、技術成果轉讓等必須是評估周期內省重固定人員取得,論文須標注省重名稱。
第十條 評估材料經依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和日期提交評估機構。評估機構應組織人員對評估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第四章 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周期評估申報評估流程
第十一條 評估機構制定詳細的評估實施方案報科技廳批準。評估實施方案包括省重分組、材料提交、評估日程安排等。
第十二條 評估專家由本領域學術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省重工作的科研、管理及財務專家組成。企業類省重應當聘請部分來自企業的高水平專家。
第十三條 評估實行專家回避和專家信用記錄制度。與省重有直接利益相關者,包括省重正、副主任,固定人員,學術委員會成員,省重依托單位專家及其他直接利益相關者不能作為評估專家。省重可提出回避專家并說明理由,在評估工作開始前按程序上報。
第十四條 評估機構按省重領域組織專家分組開展評估工作。廳市(州)共建學科類省重按學科類進行評估,廳市(州)共建企業類省重按企業類進行評估。
第十五條 評估包括初評、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三個階段。
第十六條 初評專家組通過審閱實驗室評估材料,聽取實驗室主任工作報告和討論評議,根據評估指標體系記名打分和排序,并針對每個省重提出專家組評估意見。
第十七條 現場考察原則上選取初評得分前30%和后20%的省重。現場考察專家組通過聽取實驗室代表性成果匯報、核查實際運行管理情況、個別訪談,形成現場考察報告。現場考察不打分、不排序。
第十八條 綜合評議專家組審閱參評省重的初評意見、現場考察意見、評估材料并交流討論,根據評估指標體系記名打分和排序,提出評估意見。
第十九條 評估成績按照初評打分占40%、綜合評議打分占60%得出。
第五章 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周期評估申報評估結果與運用
第二十條 科技廳根據評估成績,確定并發布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其中評估結果為優秀、良好的省重不超過50%。
第二十一條 在評估周期內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或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等重大事件,以及違反科研倫理、學術道德、評估材料弄虛作假等科研失信行為,以及無故不參加評估或中途退出評估的省重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省重整改期為1年,1年后由科技廳委托評估機構組織專家現場檢查整改情況,整改通過的省重評估結果定為合格,整改未通過的省重不再列入省重序列。無特殊原因未按規定完成整改和提交整改報告的省重,按照整改未通過處理。
第二十三條 整改期間的省重不具備獲得省財政后補助的資格。整改通過者,可重新獲得爭取省重后補助的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有一個及以上省重處于整改期間的依托單位,在省重整改通過前,不再支持建設新的省重。有省重整改未通過的依托單位,兩年內不再支持建設新的省重。
第二十五條 省重實行激勵機制。科技廳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省財政后補助支持計劃。對評估優秀的省重,科技廳在專項經費、科研項目、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應根據省重后補助支持計劃,對省重給予相應配套經費支持。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積極給予省重相關支持。專項經費主要由省重用于與省重科技創新相關的活動,不得用于相關單位生產經營成本等支出。
第六章 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周期評估申報科研誠信
第二十六條 評估機構、工作人員和評估專家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保密規定,簽訂相關誠信承諾書,科學、公正、獨立地行使職責和權利,不得對外發布相關過程信息,不得收取評估對象任何評審費用、禮品、禮金。
第二十七條 省重在評估工作中應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考評組織者、評估機構、依托單位和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評估的公正性。
第七章 四川省重點實驗室周期評估申報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省重評估工作的費用由科技廳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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