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四川高端引智經費管理申報詳細解讀(標準、流程、要求)
政策小編來啦!這次為大家?guī)淼氖顷P于四川高端引智經費管理申報詳細解讀(標準、流程、要求),四川的朋友們是否想要了解呢?小編整理了相關細則解讀,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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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四川高端引智經費管理申報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四川高端引智經費(以下簡稱“引智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jù)《國家外國專家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國科發(fā)專〔2021〕49號)、《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guī)〔2019〕10號)、《“天府高端引智計劃”實施辦法》(川科專〔2019〕4號)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引智經費是指由四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統(tǒng)籌安排,用于國(境)外高端人才引進、省級引智成果示范推廣、省級引才引智基地(平臺)建設等引才引智工作的資金。
第三條 引智經費支持對象是在四川省境內注冊或位于四川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yè)、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及其它具備科研開發(fā)和人才服務能力的單位。
第四條 引智經費按照“突出重點、合理配置、專款專用、注重實效”的原則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四川高端引智經費管理申報標準
第五條 國(境)外高端人才引進項目資助額度每項每年不超過80萬元,同一項目連續(xù)資助不超過5年。開支范圍包括:專家交通費、專家工薪、專家咨詢費(講課費)、專家補貼、專家住宿費、人才引進服務費、翻譯費和其他費用。
(一)專家交通費:指國(境)外專家因來川工作產生的在國(境)外出發(fā)地(返程地)和中國入(出)境口岸之間的國際機票或其他交通費用,以及在中國境內城市之間或市內因工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所發(fā)生的費用。在可靠、便利、節(jié)儉的原則下,根據(jù)專家層次、健康狀況、工作需要選擇交通工具和座位等級。
(二)專家工薪:指項目單位與國(境)外專家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或工作協(xié)議等方式約定的工作報酬。以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為基礎核準支持。對單次來川工作90天以上的國(境)外專家,項目單位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或工作協(xié)議,資助其工薪。
(三)專家咨詢費(講課費):指未與項目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境)外專家,因從事咨詢、講座、授課、技術服務等勞務取得的臨時報酬。資助上限標準為每人每次3000元。
(四)專家補貼:指在項目單位從事短期(連續(xù)在川工作90天以內)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或工作協(xié)議的國(境)外專家在川工作期間獲取的生活補貼。資助上限標準為每人每天1000元,按專家在川執(zhí)行項目天數(shù)發(fā)放。
(五)專家住宿費:指國(境)外專家在川工作期間實際發(fā)生的租房(住宿)費用,參照外賓接待相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六)人才引進服務費:指項目單位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全職引進符合條件的國(境)外專家所發(fā)生的服務費。資助額不超過服務費的50%,每家用人單位年度資助上限為30萬元。項目申報前一年內成功引進國(境)外專家(來川工作前全職工作單位為國(境)外單位,與我省用人單位簽約全職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且按時到崗履職依法納稅)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
(七)翻譯費:指國(境)外專家執(zhí)行項目聘請專業(yè)翻譯(非項目單位在職員工)發(fā)生的翻譯費。
(八)其他費用:指國(境)外專家來川工作期間發(fā)生的技術資料費、突出貢獻費和外國專家組織項目管理費。該項費用應根據(jù)項目指南的規(guī)定提出申請。
(九)專家工薪、專家咨詢費(講課費)、專家補貼只能選擇一種方式給予資助,發(fā)放應符合國家有關稅法規(guī)定。專家工薪如已包括專家交通費、專家住宿費或其它相關費用,則不能重復支出。
第六條 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廣項目資助額度每項不超過80萬元。開支范圍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僅高校、院所、醫(yī)療機構牽頭或參與并承擔再研發(fā)任務的項目可開支間接費用。具體開支范圍標準按照《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省級引才引智基地(平臺)建設項目資助額度每項不超過80萬元,根據(jù)備案基地(平臺)考核情況,給予一次性經費支持,用于基地國(境)外高層次人才聚集、引才引智成果培育轉化和推廣、國(境)外專家服務政策和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開支范圍包括:聘請國(境)外人才費、引智成果示范推廣費、國(境)外專家科研經費、國(境)外專家服務費、人才智力資源拓展費。
(一)聘請國(境)外人才費、引智成果示范推廣費開支范圍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執(zhí)行。
(二)國(境)外專家科研經費:指基地聘請的國(境)外專家開展與科技創(chuàng)新相關的活動支出,具體開支范圍標準按照《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國(境)外專家服務費:指基地建設外國專家(人才)之家、外國專家工作站等服務平臺,面向在川重點國(境)外專家開展語言培訓、文化體驗、法律咨詢、政策宣介等促進其社會融入的活動支出,包括師資費、資料費、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等。師資費、資料費參照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參照省級單位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
(四)人才智力資源拓展費:指基地開展國(境)外高層次人才和智力成果搜尋,人才資源和智力成果庫建設,國(境)外人才智力資源洽談對接、國(境)外智力成果推介等促進人才智力資源供需精準匹配的經費支出,以會議形式開展活動參照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章 四川高端引智經費管理申報流程
第八條 引智經費采取前補助和后補助兩種支持方式。具體資助方式在項目申報指南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 前補助項目應按照政策相關性、目標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根據(jù)資金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項目預算。
第十條 后補助項目經費不得用于支付各類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以及國家規(guī)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經批準后的引智經費預算,由科技廳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項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下達。
第十二條 引智經費一經批復下達,各級財政部門不得滯留、截留、挪用。引智經費應當納入項目單位財務統(tǒng)一管理,實行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項目單位應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經費執(zhí)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使用經費,不得擅自改變經費的用途,不得以虛報造假等方式套取、冒領經費。
第十三條 前補助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通過驗收(審核評價)的項目,結余資金按規(guī)定留歸項目單位使用,項目承擔單位要將結余資金統(tǒng)籌安排用于后續(xù)引才引智活動直接支出,優(yōu)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引才引智需求,并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后補助項目經費由項目單位按照本辦法相關條款規(guī)定自主安排使用。
第十四條 國(境)外高端人才項目在執(zhí)行期間,不得提取管理費,預算總額不得調增。項目經費可按規(guī)定的標準,在開支范圍中調劑使用。科目間經費調劑應根據(jù)項目執(zhí)行的實際需要進行。
第十五條 國(境)外高端人才引進項目專家交通費、專家住宿費應有記賬憑證及行程單、住宿發(fā)票(租房合同和有效票據(jù))等;專家工薪應有記賬憑證及合同(協(xié)議)、銀行轉賬回執(zhí)單等;人才引進服務費應有記賬憑證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用人單位簽署的推薦人才協(xié)議和服務費發(fā)票等;專家咨詢費(講課費)、專家補貼、翻譯費、其他費用應有記賬憑證及支付佐證票據(jù)。以上材料由項目單位永久留存?zhèn)洳椤VЦ督o專家本人的費用,原則上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第十六條 在項目單位海外設立的研發(fā)機構等工作,以及提供海外遠程咨詢指導等服務的國(境)外專家,項目單位可按照相關科研、教學、技術指導等實際工作量進行核算,支付專家工薪或專家咨詢費(講課費)或專家補貼,并可按規(guī)定支付項目執(zhí)行期間發(fā)生的翻譯費。
第四章 四川高端引智經費管理申報條件
第十七條 前補助項目在項目期滿后要及時上報審核評價材料或按照規(guī)定組織驗收。各級科技和財政主管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評價和監(jiān)督檢查。評價和檢查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項目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jù)。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省有關財務規(guī)定,切實履行經費執(zhí)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和報銷規(guī)定,明確內部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guī)范有效。
第十九條 引智經費必須專款專用,資金的申報、實施和使用依法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騙取資金以及擠占挪用資金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四川高端引智經費管理申報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省級引進國(境)外人才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川人社辦發(fā)〔2015〕8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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