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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區支持車載智能系統產業發展政策支持對象條件和獎勵標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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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搶抓數字經濟、人工智能與汽車產業深度融合的產業變革機遇,搶占全球車載智能系統產業向中央集中控制演進、核心技術框架尚未鎖定、市場格局未定的行業變革窗口期,加快車載智能系統產業建圈強鏈,打造全球車載智能系統產業創新策源地、國際車載智能系統產業發展先行區、國際車載智能系統產業生態示范區,結合成都高新區實際,特制訂本政策。
第二章 支持對象
本政策支持對象為稅收、統計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的車載智能系統產業企業或機札(重點聚焦車載智能系統產業鏈的系統軟件、功能軟件、應用軟件等軟件領域市場主體和研發生產車規級芯片、傳感器等硬件領域市場主體,以及研發生產域控制器、跨域融合、中央系統集成等系統集成領域市場主體)。企業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本政策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第三章 加快產業集聚發展
第一條 支持引進總部型鏈主企業。支持車載智能系統鏈主企業(企業總部營收或產值達50億元以上或市值50億元以上的上市企業)在成都高新區新設立全國性總部,且在成都高新區的研發人員達2000人以上的,給予新引進企業最高1億元的落戶獎勵。支持車載智能系統鏈主企業在成都高新區新設立區域性(功能性)總部,且在成都高新區的研發人員達1000人以上的,給予新引進企業1000萬元的落戶獎勵。對車載智能系統產業鏈特別重大的“鏈主型”項目可根據項目情況給予針對性支持。
第二條 支持引進關鍵核心零部件先進制造項目。對新引進的毫米波雷達、激光雷達、視覺攝像頭、V2X通信模組、車規級芯片等車載智能系統產業關鍵核心零部件先進制造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達10億元(含)以上的,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給予新引進企業累計不超過2億元獎勵。對車載智能系統產業特別重大的先進制造項目可根據項目情況給予針對性支持。
第三條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成都高新區車載智能系統產業企業年營業收入(或年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30億元的,經認定,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第四章 增強技術自主創新能力
第四條 支持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對建設車載智能系統產業的全國重點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戰略科技創新平臺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最高給予2億元支持;對車載智能系統產業創新團隊主導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最高給予1億元支持,車載智能系統產業創新主體享受《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加快創建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成高管發〔2022〕12號)關于“支持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條款。
第五條 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基礎操作系統、中間件、AI和視覺模塊、輔助駕駛等軟件領域,算力芯片、功率芯片、車規級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MEMS傳感器等硬件領域,座艙域、自駕域、中央計算平臺等系統集成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企業內部研發投入強度達到5%、年度研發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且實現本地轉化的,按企業年度研發投入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貼。對車規級芯片新通過AEC-Q100(應力測試標準)認證的成都高新區企業,給予15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六條 支持引進品牌車企研究院。支持品牌車企在成都高新區設立獨立法人的全國性、區域性(功能性)智能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研究院,開展整車層面的架構設計、模塊開發、功能集成,按照50%(實質落地)、30%(研發完成)、20%(產品應用)的比例,分階段給予“一線品牌車企”全國性研究院最高2億元獎勵、區域性(功能性)研究院最高4000萬元獎勵;分階段給予“二線品牌車企”全國性研究院最高5000萬元獎勵、區域性(功能性)研究院最高2000萬元獎勵。
第五章 支持產品示范場景推廣
第七條 支持與整車企業合作。支持成都高新區智能座艙、自動駕駛、中央計算平臺等領域的系統集成商與整車企業合作,對其開發的產品和服務供應L3級及以上等級自動駕駛量產車型的,給予企業實際交易金額10%的獎勵(不涉及關聯交易),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獎勵年限不超過2年。
第八條 豐富示范應用場景。對在成都高新區自主投資建設自動駕駛示范應用場景的牽頭建設主體,根據自動駕駛示范應用場景建成后實際效果,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牽頭建設主體最高1億元支持。
第六章 加快完善產業生態
第九條 加快聚集產業人才。支持引育車載智能系統產業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產業創新領軍人才,經認定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人才補貼,最高500萬元安家補貼或贈予1套專家公寓,車載智能系統產業引育的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享受《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加快創建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成高管發〔2022〕12號)關于“支持引進高端人才”條款。
第十條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設立總規模100億元的成都高新區車載智能系統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圍繞車載智能系統上下游產業,積極吸引龍頭企業、產業投資基金和其他金融機構,建立全鏈條資本支持體系。
第八章 附則
本政策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政策與成都高新區其他政策相重疊的事項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沖突的,從其規定執行。本政策涉及條款由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經濟產業局商相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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