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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成都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申報資料和時間要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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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開展保費補貼申請及核查
請相關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保費補貼申請工作,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核實企業相關情況,現場核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杜絕騙保騙補行為。申請保費補貼企業須嚴格按照工信廳聯原函〔2023〕10 號文中關于新材料首批次保費補貼資金有關材料要求填報相關材料。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企業完成網上申報。
二、申請資料報送時間及要求
請相關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初審結果于2023 年2月15日17:00前報送至市經信局審核。
根據《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7〕222號)要求,為做好2023 年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內新材料產品(相關品種詳見附件),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首批次保險補償工作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承保險公司符合《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60號)相關要求,且完成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產品備案。
二、申請保費補貼的產品應由新材料用戶單位直接購買使用,用戶單位為關聯企業及貿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費補貼申請。原則上單個品種的保險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
三、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于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四、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本地區或所屬企業做好申報工作。保費補貼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申報形式采用線上申報。
五、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把關,按照《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指引》有關要求,壓實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做好初審工作,現場核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杜絕騙保騙補等行為;我們將組織專家審核,重點支持相關產業鏈材料推廣應用,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果。初審意見請于2023年2月28 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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