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四川省專利導航工程實施評價范圍、內容、實施及指標
四川省專利導航工程實施評價范圍、四川省專利導航工程實施評價內容、四川省專利導航工程組織實施內容、四川省專利導航工程實施評價指標相關內容如下。如需申報指導,可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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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專利導航工程實施評價范圍
(一)工作評價。針對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十四五”期間專利導航工程實施情況開展工作評價。其中,2023年對2021年以來的3年工作進行總體評價,2024—2025年對本年度工作進行評價。
(二)專項評價。根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等各類服務載體和項目建設管理需要,組織開展專項評價。
其他有關單位可參照本方案,運用綜合服務平臺組織開展專利導航相關評價工作。
四川省專利導航工程實施評價內容
重點圍繞專利導航的項目實施、應用成效、基本保障等三方面內容進行評價。
(一)項目實施。
主要包括專利導航項目投入力度、對接服務產業部門和創新主體、成果備案發布等情況。
(二)應用成效。
主要包括專利導航項目在支撐區域產業發展規劃、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決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以及其他類型場景中發揮的直接作用和取得的實際成效。
(三)基本保障。
主要包括專利導航相關政策制定、工作機制和人cai隊伍建設、產品工具開發等情況。
四川省專利導航工程組織實施內容
評價工作依托綜合服務平臺數字化基礎,以日常備案統計與集中填報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信息備案。
1.主體備案。
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各級各類專利導航服務載體等,通過綜合服務平臺主體備案入口,填報單位基本信息和專利導航工作信息,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部分公開。
2.成果備案。
完成備案的主體及其他通過注冊的相關單位,可通過綜合服務平臺項目成果備案入口,填報專利導航項目成果信息。同一項目成果優先由項目組織單位進行備案,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部分公開。
除評價工作開展期間外,備案發起者每月均可對備案信息進行一次更新,經平臺審核予以確認。
(二)評價程序。
1.2023—2025年每年末啟動工作評價,以綜合服務平臺項目成果備案信息、各類主體備案和發布信息為主要依據,結合集中填報信息,對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工作情況進行指標評分(評價指標見附件)。
2.根據工作安排,通過平臺統計項目成果備案信息、各類主體備案上報和發布信息,結合評價指標,對各類專利導航服務載體、項目成果等開展專項評價。
(三)結果使用。
專利導航工程實施評價結果,將作為支持各地專利導航等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各項重點工作開展的重要依據。專項評價結果將作為各類專利導航服務載體建設管理、專利導航優秀項目評選等的直接依據。
四川省專利導航工程實施評價指標
一、項目實施(28分)
(一)項目投入(15分)
轄區內備案專利導航項目投入總金額,最高得15分,以各地投入總金額的最高值作為標桿值,得分=當地投入金額/標桿值×15分(以下簡稱標桿值公式)。
(二)服務對象(5分)
項目對接服務的各級政府部門、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等,每個項目得0.5-1分,最高得5分。
(三)項目備案(8分)
轄區內開展的專利導航項目成果在綜合服務平臺備案發布的數量,最高得5分,按標桿值公式計算;
入選示范項目數量,最高得3分,按標桿值公式計算。
二、應用成效(50分)
(四)政府投資決策(15分)
為各級政府投資項目提供決策咨詢,在規避投資風險和經濟損失、防控技術與知識產權風險、優化項目實施方案、提高人cai引進精準度等方面發揮實際作用,每項1-5分,最高得15分。
(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15分)
支撐服務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活動,助力優化技術研發路徑、支撐核心專利布局、推動協同創新等,每項1-5分,最高得15分。
(六)產業規劃制定(15分)
支撐地方各級政府產業規劃等政策文件研究制定,主要成果納入文件、為文件制定提供直接支撐,以及支撐政策施行取得突出成效等,每項1-5分;
最高得15分。
(七)其他類型應用(5分)
服務企業、成果發布、案例推廣等其他各類場景應用取得成效,每項0.5-2分,最高得5分。
三、基本保障(22分)
(八)政策體系(5分)
專利導航工作納入地方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每項0.5-2分,最高得3分;
出臺專利導航專項及相關政策,每項得0.5-1.5分,最高得2分。
(九)機制建設(7分)
建立專利導航專項工作機制,得1分;
開展專項工作、活動,得0.5-1分;
建設并備案國家和地方專利導航服務基地數量,最高得3分,按標桿值公式計算;
通過平臺發布工作信息,每條得0.2分,最高得2分。
(十)人cai隊伍(7分)
專利導航人cai體系建設情況,最高得2分;
轄區內從事專利導航人員數量,最高得2分,按標桿值公式計算;
轄區內專利導航相關人cai入選國家和省級相關各類人cai體系情況,最高得2分,按標桿值公式計算;
專利導航公益培訓開展次數,每次0.2分,最高得1分。
(十一)產品開發(3分)
轄區內各類主體開發的專利導航服務工具產品、產業專利專題庫、數據資源服務開放接口,按照通過綜合服務平臺發布數量計算,每個0.5-1.5分,最高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