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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補貼!成都市科技成果轉化申報補貼、十大類別整理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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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
1.圍繞全市產業“建圈強鏈”,聚焦電子信息、醫藥健康、新型材料、碳中和等產業生態圈,5年內重點布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試熟化、小批量試生產等面向社會開放的中試平臺,按中試平臺設備購置費用的30%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貼。建立“政府主導+市場主體+商業化運營+財政退坡補貼”的建設運營模式,按中試平臺年度服務性收入給予運行補貼。
2.優化中試平臺建設保障,中試平臺建設實行差異化土地供應價格和優先保障,支持按照不低于基準地價的70%確定掛牌出讓起始價,在確保程序不少、內容不缺、標準不降的情況下,構建環評、能評、安評等審批綠色通道,提供用地、用水、用氣、用熱、用電、用網等保障。
二、打造成果轉化服務生態集聚區
3.建設成都科創生態島,支持展覽展示、評估咨詢、轉化交易、企業孵化、金融服務等服務機構集中入駐,對新入駐的技術服務機構給予連續3年不低于50%的場地租金減免支持。支持國防科技工業創新成果在蓉孵化轉化,對符合有關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項目技術研發投入給予補貼。
4.支持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對新引進具有行業影響力、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國內外知名技術轉移機構給予200萬元補助,對新獲評的國家級在蓉技術轉移機構給予50萬元補助。鼓勵技術轉移機構服務在蓉科技企業和高校院所技術交易,根據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3%,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
5.壯大技術經紀(經理)人才隊伍,鼓勵在蓉高校設立技術經紀相關學科(專業)。支持參與技術經紀(經理)人職稱評定,對取得高、中、初級職稱并受聘我市技術轉移機構的技術經紀(經理)人分別給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獎勵。支持能力水平高、業績貢獻突出的技術經紀(經理)人申報成都市相關人才計劃。
6.支持區(市)縣、產業園區聯合技術轉移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創業載體等選派“成果專員”,組建科技成果轉化專班,常態化對接頭部企業、高校院所、創新平臺等,定期發布企業技術需求、可轉化成果轉化“兩張清單”,針對性開展成果發現、挖掘、策劃和轉化服務,可以在促成的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專班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
三、組建以成果轉化為導向的新型研發機構
7.推廣“岷山行動”計劃,在電子信息、前沿醫學、智能制造、量子科技、腦科學等領域,按“政府發榜+能者揭榜”方式,建立以頂尖團隊為核心、成果轉化為導向的新型研發機構。建立“研發機構+孵化公司+轉化基金”的運營模式,探索“財政投入補貼+創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股+團隊現金持股”的投入機制,根據揭榜團隊實力、技術平臺建設規模、項目產業化前景等因素綜合評審后,按照5000萬元-1億元給予綜合支持。
8.支持“雙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國內外高校院所圍繞電子信息、航空航天、醫藥健康、新型材料等產業生態圈,在蓉組建具有產業創新重大支撐功能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項一策”綜合支持。
四、建立西部(成都)科學城成果轉化機制
9.支持西部(成都)科學城建立在蓉跨區“創新策源+成果轉化”協同創新模式,深化“總部+基地”“研發+制造”新型協作關系,聯合“三個做優做強”重點片區共建產業園區,探索“統計分享、財稅分享”等合作機制,財稅收入按協議分成,經濟考核指標按統計數據由各方共享。
10.支持各區(市)縣對接國家實驗室、天府實驗室等重大創新平臺,規劃布局成果應用轉化基地,鼓勵青羊區航空智能制造產業園、成都國際醫學城、西南交大未來產業科技園等轉化孵化實驗室、大裝置、科學城等科技成果。
11.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天府實驗室等重大創新平臺,組建專業化、市場化成果轉化運營公司,探索建立“實驗室+基金+公司+基地”的轉化模式,推進原創成果“沿途下蛋”“沿途孵化”。
五、升級成果孵化轉化載體
12.深化環川大科技成果轉化區、電子科大“一校一帶”等11個環高校知識經濟圈建設,構建能進能退、末位淘汰機制,根據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產業服務等標準開展定期動態評估,評估結果為優秀的給予500萬元獎勵。鼓勵高校與所在區(市)縣利用校園及周邊樓宇、存量房產等資源建設成果轉化孵化載體,對5年內其土地權證上的用途和使用權人不作變更的,實行不收取土地用途價差的過渡期制度。
13.支持成都高新區創建國家未來產業創新試驗區、在蓉高校創建國家未來科技產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鼓勵區(市)縣聯合在蓉大學以“一園多區”“飛地園區”模式,采用“政府+高校+企業”方式共建大學科技園分園,共建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中試驗證平臺、孵化轉化載體等,根據成果轉化、企業孵化、人才培養、輻射帶動等年度績效,分檔分級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補助。
14.鼓勵科創空間引進培育創新團隊、科技企業、創新平臺、技術轉移機構、投融資機構等,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給予連續3年不低于50%的場地租金減免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150萬、50萬元補助。
六、提升企業成果吸納轉化能力
15.支持鏈主企業牽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鼓勵采取“揭榜掛帥”“賽馬”等方式集中攻關一批“卡脖子”技術攻關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鼓勵鏈主企業申報國家科學技術獎,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項目按國家獎勵經費1:1比例配套資助。
16.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用協同轉化,采取“企業出題、政府立題、協同破題”協同攻關模式,聯合高校院所開展訂單式的定向研發和定向轉化,對實現重大技術突破的科技成果組織實施產業化應用示范項目的,按每個項目實際投入費用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補貼。支持中小企業融入本地大企業創新鏈、供應鏈,面向大企業技術產品需求開展定向攻關并實現本地配套的,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補貼。
17.支持企業吸納科技成果就地轉化,對購買國內外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重大科技成果在蓉實現產業化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在蓉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就地交易科技成果的,按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3%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對提供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的,按接收科技創新券的20%,分檔分級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30萬元獎勵。
七、創新科技金融賦能成果轉化
18.開展頭部風投創投機構“靶向招商”,對公司制形式在蓉新注冊的創業投資企業,給予實最高5000萬元的落戶獎勵;對合伙制形式在蓉新設立、運營規范的創業投資企業,按照合伙企業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給予其委托的在蓉注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管理資產規模獎勵,最高獎勵2000萬元。
19.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吸引創投機構、社會資本建立專業領域子基金,重點投向具有市場前景的實驗室成果項目、中試研發項目、顛覆性技術項目等。擴大天使投資政府引導基金規模,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則專注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20.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科技信貸產品,深化推廣“人才貸”“成果貸”“研發貸”等“科創貸”產品,對銀行發放“科創貸”產生的貸款損失給予最高50%的風險補償,對獲貸企業給予每年最高30萬元的貼息。
21.深化國有創投企業考核方式,對國有創投企業實行差異化、周期性考核,重點從經濟效益、產業扶持、帶動效應、風險控制等方面合理確定考核目標。對嚴格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仍產生投資損失的單個投資項目,不作負面評價。
八、加強國資國企創新轉化激勵
22.建立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國有企業科研人員薪酬制度,實施股權激勵、分紅激勵、員工持股、虛擬股權、骨干員工跟投和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對科技示范企業工資總額可以實行單列,不列入集團公司工資總額預算基數,與集團公司經濟效益指標不掛鉤。對承擔實施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引進科技領軍人才、投資中試平臺、建立境內外研發中心等相關費用,視同利潤進行考核。
23.推進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改革試點,在職務科技成果專門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建立的前提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不再包括職務科技轉化前成果,作價入股形成的國有股權減值。
24.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容錯免責機制,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履行了民主決策程序、監督管理職責以及信息公示與合理注意義務的,即視為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不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而承擔決策責任。
九、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
25.加強國家級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鼓勵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重大科技計劃立項項目成果在蓉落地轉化,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支持獲得國家部委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舉辦的科技類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或全國賽等)三等獎(銅獎)以上項目在蓉落地轉化,按國家級獎項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貼。
26.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帶科技成果在蓉創辦、領辦科技企業,結合高價值專利、就業人員等實際,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員聯合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按照服務業績、薪資水平等,經認定給予企業一次性10萬元補貼。
27.建立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困難問題。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評價機制,將成果轉化制度建設、機構隊伍建設、新增科技企業、轉化投入和轉化效益等納入區(市)縣、產業園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重要內容。將成果轉化制度建設、機構和崗位設置、產學研合作和服務地方發展等納入對在蓉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工作評價重要內容,評價結果作為獲得我市相關財政等支持的重要依據。
十、推動場景應用牽引成果轉化
28.加強城市機會供給,以“智慧蓉城”建設為牽引,圍繞智能生產、智慧治理等領域每年發布500個場景機會清單,重點打造示范作用強的標桿場景,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29.加大政府對創新產品首購首用,每年定期編制并發布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支持政府重點工程、投資項目及國有投資項目采購使用創新產品。對首次投向市場、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和產業帶動作用的創新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制度,采購人可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開展采購活動。對獲得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認定的產品,分別給予在蓉生產企業、應用企業最高300萬元補助。
整理到這里就結束了,以上內容就是成都市科技成果轉化申報補貼、十大類別整理匯總相關內容。如有相關問題咨詢請及時與小編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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