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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條政策匯總!四川天府新區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糧化”申報補助
糧食產業看過來了!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了四川天府新區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糧化”申報補助十條政策,詳情如下,想要申報或者了解政策內容的歡迎聯系小編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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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壓實管控責任
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嚴格耕地用途管制,嚴格落實“長牙齒”的耕地保護硬措施,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撂荒耕地或新增耕地“非糧化”。將耕地撂荒和“非糧化”監管列入各級“田長制”工作職責,落細落實區、街、村、組四級網格化巡田管田責任,實施耕地撂荒和“非糧化”清單化、臺賬式、責任制管理。
二、推進存量化解
街道組織力量,以村為單位,摸清耕地撂荒和“非糧化”現實底數,建立撂荒耕地和新增“非糧化”耕地整治“一個方案”“三張清單”和“一本臺賬”(即:整改方案、問題清單、整改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進度臺賬)。穩妥有序推進耕地“非糧化”整治,對2020年11月以前出現的耕地“非糧化”存量,按照“分類穩妥處置,不搞一刀切”原則,研究制定五年工作計劃,分年分類開展整治。
三、常態監測預警
繪制新區糧經產業數字地圖,建立“衛星天上拍、田長地上查、群眾監督舉報”監督機制,運用衛片、遙感等信息化手段開展耕地撂荒和“非糧化”動態監測,街道建立農用地流轉臺賬,統籌城鄉局不定期抽查。每年3月和9月,以街道為單位定期開展轄區內耕地撂荒風險摸排,分級建立耕地撂荒風險清單,構建“紅黃綠”識別機制,對超過3個月無正常種植計劃可能存在撂荒風險的耕地經營主體予以黃牌預警,對超過6個月的予以紅牌警告。強化社會監督渠道,新區、街道兩級設立公開舉報電話,鼓勵公眾監督舉報耕地撂荒和新增“非糧化”行為,對同一經營主體舉報并核查,一經核實對首報人員給予200元獎勵。
四、規范土地流轉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成都市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健全耕地流轉分級審查審核機制,切實防范土地流轉風險。土地流轉100畝以下的,由街道負責審查審核;100畝及以上500畝以下的,由統籌城鄉局負責審查審核;500畝及以上的,由統籌城鄉局會同生態環境和城市管理局、公園城市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會商后,報管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分管領導專題會備案。引導土地經營權流轉采用規范格式合同、按程序備案,將“禁止耕地撂荒、‘非糧化’及違約責任”、購買履約保險、繳納履約保證金等防范要求納入流轉合同內容。各街道對存在耕地撂荒風險的,要及時干預處置,引導流轉戶按照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流轉合同。
五、強化村級治理
廣泛宣傳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讓廣大農民群眾珍惜土地、用好耕地,自覺保護耕地。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發包方)依法履行承包地所有權人責任,嚴格落實土地承包法關于承包土地的法律責任,依法督促承包農戶履行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的義務,鼓勵將禁止耕地撂荒和禁止新增“非糧化”納入村規民約,引導承包農戶簽訂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糧化”承諾書。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六、改善耕作條件
對基礎設施條件較差不具備種植糧食作物的成片耕地,具備條件的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因災損壞的耕地,要及時組織修復;堅持先復墾再復耕,嚴格復墾驗收標準,確保土地復墾后達到被破壞前地力水平。結合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統籌推進“以糧為主、糧經統籌、種養循環、五良融合”試點,積極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宜機化改造和地力培肥,鼓勵秸稈資源化利用,配套農機裝備,完善農產品烘干、加工、倉儲設施,確保農田農用。
七、完善兜底服務
發揮集體經濟組織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糧化”主體作用。對存在撂荒風險且多次勸導無效的,可由集體經濟組織代管該戶耕地經營權恢復耕種糧食作物,給予該集體經濟組織1000元/畝的一次性復種補助。鼓勵探索承包經營權互換或通過經營權流轉、入股等方式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開展自主經營或聯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對新區及街道重大項目統一流轉和農戶自主搬遷等存在撂荒風險的耕地,以街道、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區屬國有平臺公司為主體,鼓勵委托社會化服務組織、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職業經理人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取“零租金”“低租金”“少租金”代耕代種,不得撂荒。街道要科學研判土地現狀和規劃,鼓勵生產托管經營年限相對延長,切實保護生產托管實施主體合法權益和種糧積極性。
八、加大正向激勵
對糧食園區、糧經園區或2020年11月前耕地“非糧化”上實施低效果木騰退的,一次性給予5000元/畝的補助(含市級補貼)。每年評選不超過10個耕地保護和撂荒、“非糧化”防范處置先進村(社區),每個村(社區)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主要用于耕地地力提升、宜機化改造、社會化服務和村集體兜底。對耕地撂荒管控、“非糧化”整治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
九、逗硬約束懲處
組建新區、街道兩級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糧化”專班,定期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對管控責任不落實、整改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瞞報、謊報、漏報和“數字整改”“文字復耕”等情況的,發現一起、通報一起,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并按照有關規定追責問責。相關街道、村(社區)當年不得參評鄉村振興先進街道、示范村(社區)和星級現代農業園區。相關企業和經營主體不再享受政府下達的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對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在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年度耕地保護激勵資金發放核實中扣減相應面積,暫停發放相應補貼;存在耕地“非糧化”問題的,在年度耕地保護激勵資金發放核實中扣減相應面積,暫停發放相應資金。
十、嚴格考核監督
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將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糧化”納入對街道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糧食安全考核、耕地保護考核、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街道年度目標考核和街道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完成年度任務成績突出的街道及相關單位、個人予以表揚,對履職不到位的按規定通報批評、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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