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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青白江區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內容和申報條件、獎補標準
本文小編將為大家介紹2023年成都市青白江區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內容和申報條件、獎補標準等內容,詳情如下,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報內容,可以直接致電咨詢,政策小編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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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內容
第一條 鼓勵創建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對新取得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經營管理班子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一)申報條件
新取得稱號的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請表》(詳見附件);
2.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上年度財務報告;
4.企業信用證明、企業納稅證明、無違法違規證明;5.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批復文件;6.投資協議及協議要求履行情況;
7.經營管理班子名單及班子成員繳納社保情況;8.其他印證資料;9.上述材料真實有效承諾。
第二條 鼓勵農業企業上臺階,對在青白江區注冊的農業企業,年營業收入上一年度正增長且當年較上一年度增長10%及以上,并滿足以下條件:加工型農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達1億元(含)以上,生產型農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達3000萬元(含)以上,市場交易型農業流通農業企業(包括入駐該市場的各類主體)市場年營業收入20億元(含)以上,配送型農業流通企業年營業收入達5億元(含)以上,電商型農業流通企業年營業收入達1億元(含)以上,農業休閑型企業年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含)以上,農業社會化服務型企業年服務營業收入達3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經營管理班子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一)申報條件
滿足該條政策要求,主營業務涉農且占企業年總收入 70%以上。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請表》(詳見附件);
2.近兩年財務報告;
3.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信用證明、企業納稅證明、無違法違規證明;
5.投資協議及協議要求履行情況;
6.經營管理班子名單及班子成員繳納社保情況;
7.生產經營情況報告及其他印證資料;
8.上述材料真實有效承諾。
第三條 鼓勵申報市級及以上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對新獲得國家、省、市級示范稱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分別給予經營管理班子8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省、市級示范稱號的家庭農(林)場,分別給予農(林)場主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科室:農經科,聯系電話:60304034)(一)申報條件
新獲得市級及以上示范稱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請表》(詳見附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當年流轉費支付憑證復印件。土地股份合作社應當提供保底分紅證明或相關說明。
3.上年度財務報表;4.信用證明;
5.上年度年報公示證明;6.上年度第四季度的報稅證明;
7.上年度國家、省、市級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批復文件或上年度省、市級示范稱號的家庭農(林)場批復文件;8.合作社需提供經營管理班子相關印證資料;9.上述材料真實有效承諾。
第四條 對從事農業生產,符合我區產業規劃的,新簽訂土地流轉協議到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滿,且購買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或交納土地流轉保證金或質押有關資產作為土地流轉保證的農業經營主體:其流轉面積達50—300畝(不含)、300—500畝(不含)、500——1000畝的,前三年分別給予每年50元/畝、100 元/畝、150 元/畝的補貼。采取土地入股實施集中規模經營的參照執行。對從事農業生產,符合我區產業規劃的,購買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且面積達30畝及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按投保人繳納總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牽頭科室:農經科、產業科,聯系電話:60304034、60304024)
(一)申報條件
滿足該條政策要求的農業經營主體。(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請表》(詳見附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與土地流轉協議一致);
3.土地流轉合同、流轉費支付憑證復印件;
4.土地履約保證保險購買協議及土地履約保證保險購買發票復印件;
5.土地流轉保證金繳納證明;
6.鎮(街道)出具的當年未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證明;
7.生產經營情況報告等其他印證資料;8.上述材料真實有效承諾。
第五條 對新獲得國家、省、市級認定的數字化農業示范基地、信息化示范基地(含數字農業類其他稱號)等,分別給予經營管理班子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科室:農機中心,聯系電話:60304019)
(一)申報條件
新獲得數字農業類稱號的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業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請表》(詳見附件);
2.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經營主體信用證明;4.經營主體納稅證明;
5.國家、省、市級數字農業類稱號認定的批復文件;6.當年未發生安全生產等重大事故、重大群體性事件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承諾書;
7.經營管理班子相關證明材料(章程復印件、認定經營管理班子的會議紀要復印件等);
8.生產經營情況報告及其他印證資料;9.上述材料真實有效承諾。
第六條 鼓勵院地創新合作。農業經營主體與科研院所合作開展農業技術創新或研發轉化應用且推廣面積達100畝及以上,在科技成果獲得市級(含)以上獎勵后,按農業經營主體獲得獎勵金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區級獎勵;對獲得市級(含)以上部門立項但未獲得資金支持的科技創新成果,給予農業經營主體 5萬元/項一次性獎勵。經營主體新建農業科研院所掛牌基地,且糧油基地規模達1000畝及以上,或果蔬基地規模達500畝及以上,或水產健康養殖基地規模達20畝及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一)申報條件
滿足該條政策要求的農業經營主體。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請表》(詳見附件);2.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上年度財務報告;
4.信用證明、納稅證明、無違法違規證明;
5.申報條件相關印證資料(與科研院所的合作協議、市級(含)以上部門立項批復、立項獲得獎勵憑證等);
6.年度合作報告、獲獎科技成果簡介、項目開展情況等相關資料;
7.合作費用支付憑證,土地流轉費用支付憑證;8.土地流轉合同等產業規模憑證;9.其他印證資料;
10.上述材料真實有效承諾。
第七條 鼓勵經營主體取得認證。對新獲得 HACCP、ISO2200、GLOBALGAP、美國或歐盟有機產品認證等相關國際認證、國家統一認證,且未取得國家、省、市級龍頭企業及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稱號的經營主體,單項認證給予經營管理班子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經營主體年度內最高獎勵30萬元。對已取得相關國際認證、國家統一認證,且需要進行年度考核或換證的國家、省、市級龍頭企業及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給予涉及考核或換證所產生費用的30%的補貼。
(一)申報條件
滿足該條政策要求的農業經營主體。認證范圍為HACCP、ISO2200、GLOBALGAP等國際認證,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地理標志產品等國家統一認證。該條政策獎補金額根據取得認證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測算,不得高于取得認證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請表》(詳見附件);
2.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上年度財務報告;
4.信用證明、納稅證明、無違法違規證明;5.相關認證證書或批復文件復印件;
6.企業提供經營管理班子名單及班子成員繳納社保情況,合作社提供經營管理班子相關印證資料;
7.實際支出清單、票據及其他相關憑證;8.其他印證資料;9.上述材料真實有效承諾。
第八條 對新評定為青白江區農業綠色發展示范主體的經營管理班子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給予示范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5萬元一次性獎勵,給予示范智慧企業、示范種植基地、示范畜禽養殖場、示范水產養殖場、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森林人家3萬元一次性獎勵,給予示范家庭農場1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經營主體評定農業綠色發展示范主體的不同示范類別,不重復給予獎勵。
(一)申報條件
新取得稱號的農業綠色發展示范主體。(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請表》(詳見附件);
2.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上年度財務報表;
4.青白江區農業綠色發展示范主體認定文件;
5.無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無環境污染、無破壞耕地、無偷漏稅收、無拖欠土地流轉費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諾書;
6.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地理標志產品認證,注冊商標、品牌證明材料以及進入成都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管源平臺管理的證明;
7.其他相關材料;8.上述材料真實有效承諾。
第九條 對新增投資建設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帶動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加工、儲運、保鮮等項目,總投資(不含土地購置費)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新增生產性設備投資額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若使用本區農產品為主要原料,另外再補助5%,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一)申報條件
滿足該條政策要求的項目。(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請表》(詳見附件);
2.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信用證明、納稅證明、無違法違規證明;4.上年度財務報告;
5.項目新增投資建設相關證明材料;
6.項目使用本區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相關證明材料(非必須);
7.立項審批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8.上述材料真實有效承諾。
第十條 對獲得市級"十佳""優秀"稱號的農業職業經理人,且在實施獎勵的年度內仍在青白江區從事農業相關工作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事由不重復享受獎補。(牽頭科室:科教科,聯系電話:60304017)
(一)申報條件
新取得市級"十佳""優秀"稱號的農業職業經理人。(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請表》
2.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上年度財務報表;
4.信用證明、納稅證明、無違法違規證明;5.市級"十佳""優秀"稱號的批復文件;6.其他相關材料;7.上述材料真實有效承諾。二、附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適用于工商注冊地、住所(經營場所)、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青白江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若企業與區政府(或區級相關部門)簽訂有投資協議,但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經濟貢獻等承諾并未按協議如期履約的,不享受相應條款對應的扶持政策。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金。
第十二條 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和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農業經營主體,不予享受扶持政策。
第十三條 本政策所涉及扶持獎勵資金來源于現代農業投資促進(鄉村振興)專項獎補資金,均為稅前獎補,個人所得稅由資金兌現部門代扣代繳。政策實施過程中,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如與區級相關產業扶持政策重復或類似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扶持,扶持政策均不重復享受。
第十四條 農業經營主體單獨或共同弄虛作假,騙取扶持獎勵的,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除追回騙取的所得外,將其列入企業誠信黑名單。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政策申報流程。1.申請人提出申請;
2.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初審;3.由區農業農村局業務科室復審;
4.審核通過后,報區農業農村局政策主管科室匯總,區農業農村局按相關程序送審;
5.公示并撥付獎補資金。
第十六條 本細則屬《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青府辦函〔2021〕47號)配套細則,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與《成都市青白江區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同時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實施過程中若遇法律、法規、規章及重大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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