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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高新區促進商貿服務業提質發展政策支持措施、獎補標準和申報條件要求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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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原則
(一)本政策適用對象為注冊登記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 歸屬為成都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規履行統計報表義務 的企業;區級行業協(商)會。具體條款中對支持對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二)申報單位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 生產及環境保護事故、重大違法行為,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 申報時間
以正式申報通知為準。
三、 申報材料
( 一 )通行材料
1. 《企業基本信息表》(附件1)。
2.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3.誠信申報承諾書。
(二)附加材料按照本細則第五項申報規程執行。
(三)其他
1.企業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均須加蓋企業鮮章。
2.區級行業協(商)會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四、 申報流程
(一)本政策依托“高新通 · 清親在線企業服務平臺”在線申報;
(二)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制定政策申報通知,并發布公示;
(三)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準備并提交申報材料;
(四)各街道辦事處按屬地原則對申報單位提交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轉報;
初審內容包括申報主體資質、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與 申報政策支持方向的一致性等,必要時進行原件查驗、實地查看, 并做好相關記錄。對于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企業補充 完善,逾期不予受理。各街道辦事處通過“高新通 · 清親在線企 業服務平臺”進行初審,并提交轉報文件至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
(五)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組織復審,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六)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局結合各環節評審意見,擬定項目支持資金建議方案;
(七)擬支持單位名單公示;
(八)項目支持資金建議方案上報管委會審批;
(九)資金預算下達后,辦理資金撥付流程。
五、 申報規程
(一)支持限額以上商貿業企業穩就業促發展
1.申報條件
(1)年度銷售額(營業額)增長超過5%的限額以上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企業。
(2)企業在申報年上一年度的裁員率不高于當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由成都高新區社治保障局核實認定。
2.支持標準
批發業企業銷售額每增長20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零 售業企業銷售額每增長500萬元,給予5萬元獎勵;住宿業、餐 飲業企業營業額每增長200萬元,給予2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附加材料
(1)連續2個年度帶防偽標識(二維碼、防偽編碼等)的審計報告。
(2)連續2個年度12月份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批 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3)申報通知日期前一個月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二)支持商貿業小微企業成長壯大 1.申報條件
(1)經申報列統的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法人企業。
(2)獲得獎勵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 表制度,且年度銷售額(營業額)需保持正增長。若未滿足上述條件,將終止獎補。
2.支持標準
(1)針對主營業務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的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法人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突破2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申報國家“四上”企業庫并首次列統后,給予5萬元獎勵,按30%、30%、40%分三年實施獎補。
( 2 ) 針 對 主 營 業 務 符 合 國 民 經 濟 行 業 分 類 標 準 (GB/T4754-2017) 的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法人企 業,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突破2億元、5000萬元、2000萬元、2000 萬元,申報國家“四上”企業庫并首次列統后,給予20萬元獎勵,按30%、30%、40%分三年實施獎補。
3.附加材料
(1)上一 年度帶防偽標識(二維碼、防偽編碼等)的審計報告。
(2)上一年度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年度報表(批發和 零售業經營情況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3)申報年2月起至申報通知日期前一個月在國家統計聯 網直報平臺報表(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另外,獲得獎勵的企業應于第二、第三年按照上述(1)、(2)、
(3)項提交享受分期獎勵的材料。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三)支持商業運營單位分業改造
1.申報條件
成都高新區內非統一收銀模式的商業載體(城市綜合體、百 貨商場、大型超市賣場、商業街區等,下同)調整管理模式統一結算,改造為商貿業獨立法人企業并申報列統。
本 條 款 中 的 “ 商 貿 業 ” 特 指 《 國 民 經 濟 行 業 分 類 》 (GB/T4754-2017) 中的“百貨零售”(代碼:5211;說明:指經營的商品品種較齊全,經營規模較大的綜合零售活動)。
2.支持標準
針對主營業務符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4754-2017) 的 商貿業法人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突破2億元(含),申報國家“四 上”企業庫并首次列統后,在政策申報年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在 此基礎上,零售額每增加5000萬元,再給予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本條款與“(二)支持商貿業小微企業成長壯大”不同時享受。
3.附加材料
(1)申報年上一年度帶防偽標識(二維碼、防偽編碼等的審計報告。
(2)申報年上一年度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年度報表(批發和零售業經營情況)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3)申報年2月起至申報通知日期前一個月在國家統計聯 網直報平臺報表(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4)支持商業運營單位分業改造項目資金申請表(附件2)。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四)支持商業主體爭創試點示范
1.申報條件
成都高新區內商業市場主體在政策申報年上一年度成功創 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步行街”、 “特色商業街區”、"綠色商場”、“公園城市示范消費場景”、“夜間經濟”等試點示范,并獲得市級及以上示范認定。
2.支持標準
對獲評上述試點示范的商業市場主體(項目打造實施主體) 在市級或市、區共擔獎補金額基礎上,再給予獎補金額的20%匹配激勵。
3.附加材料
(1)“支持商業主體爭創試點示范”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件)
(2)市級及以上商業市場主體創建試點示范的認定文件。
(3)商業市場主體(項目打造實施主體)獲得市級或市、區共擔獎補資金的證明文件。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五)支持首店經濟集聚發展
1.申報條件
(1)"首店"應為在申報年上一年度首次進入(以“首店”營業 執照“成立日期”為準)成都市的國內外知名零售、餐飲、住宿、 其他生活性服務業品牌以及“中華老字號”品牌,并在成都高新區內開設的第一家門店。
(2)“首店”品牌應被收錄于申報年前三個年度內的《世界 品牌500強》《亞洲品牌500強》《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排行 榜(由“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或《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 (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或者被評為“中華 老字號”品牌(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 中華老字號信息管理— 中華老字號名錄為準)。
(3)申報單位為注冊登記地、稅收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的 法人企業。申報“首店”引進獎勵的商業載體運營管理企業應與品 牌“首店”簽訂3年以上(含3年)入駐協議。商業載體運營管理單位是非法人企業(指分公司)的,由其母公司(注冊登記地、稅收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作為申報主體。
2.支持標準
(1)"首店"開設獎勵。對落戶成都高新區并注冊成立法人企業的品牌首店,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首店”引進獎勵。對成都高新區內的商業載體運營管 理企業,每招引1個品牌“首店”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附加材料
(1)“首店”開設獎勵申報附加材料:
(1. 1)品牌首店基礎信息表(附件4)。
(1.2)品牌商標持有證明文書,通過授權獲得商標使用權的還需提供授權文書。
(1.3)國內外知名品牌首次在成都市開設門店的證明。(由品牌所有方出具)
(1.4)品牌“首店”入駐證明。(由“首店”入駐的商業載 體運營管理企業出具,內容需包含商業載體名稱、詳細地址、“首店”名稱、開業時間、門店照片
(2)“首店”引進獎勵申報附加材料:
(2. 1)品牌首店基礎信息表(附件4)。
(2.2)品牌商標持有證明文書,通過授權獲得商標使用權的還需提供授權文書。
(2.3)國內外知名品牌首次在成都市開設門店的證明。(由品牌所有方出具)
(2.4)品牌“首店”營業執照復印件。
(2.5)品牌“首店”與商業載體運營企業簽訂的入駐協議。
(2.6)品牌“首店”門店照片。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六)支持汽車消費潛力釋放。
支持方向一:支持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創新消費模式,打造文商旅融合、沉浸式體驗的汽車消費場景。
1.申報條件
(1)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在成都高新區內新建或改造以 汽車銷售為主,疊加文化創意、休閑娛樂、美食品鑒、沉浸購物、交互娛樂等1種或多種功能的汽車消費場景。
(2)在政策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內完成打造。
(3)單個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僅能申報1次。
2.支持標準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根據企業提 交的申報材料,按照評分標準(見附件5)進行評分,在總分達80分(含)以上的項目中擇優評定不超過3個(含3個)汽車消費新場景擬支持項目。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聘請第三方機 構對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包括用于場景的設備投入、工程投入等) 進行審核。按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包括用于場景的設備投入、工 程投入等)的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附加材料
(1)申報通知日期前一個月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2)打造汽車消費新場景自評表、自評材料(見附件5、其中升級改造類項目應提供改造前后的對比資料。)
(3)項目實際發生費用明細表(附件7)及對應的會計憑證、發票、合同、銀行回單等材料復印件。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支持方向二: 支持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在城市商圈、特色商業街區布點,擴大品牌輻射面。
1.申報條件
(1)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以設立分公司形式在成都市內的城市商業綜合體、特色商業街區等場所開設展銷服務門店。
(2)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或其分公司與入駐商業載體運 營管理企業在申報年上一年度一次性簽訂2年(含2年)以上入駐協議。
(3)截至政策申報通知日期,新開設展銷服務門店已運營半年以上(含半年)。
2.支持標準
按新開設展銷服務門店在政策申報年上一年度實際支付租 金的30%給予汽車銷售企業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附加材料
(1)申報通知日期前一個月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2)已開設展銷服務門店信息表(含申報年上年度新開設展廳,見附件)
(3)新開設展銷服務門店營業執照(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新開設展銷服務門店與商業載體運營企業簽訂的入駐協議。
(5)新開設展銷服務門店入駐證明。(由展銷服務門店入駐的商業載體運營管理企業出具,內容需包含商業載體名稱、詳細地址,展銷服務門店名稱、詳細地址及開業時間、門店照片)
(6)租金明細表(附件9)及對應的支付憑證、發票、銀行回單等材料復印件。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支持方向三: 支持汽車行業優化擴大服務質效。
1.申報條件
(1)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年度銷售額實現正增長(即銷售額增速大于0)。
(2)售出新車為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油車或新能源車。
(3)售出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必須在申報年上一年度內。
2.支持標準
向個人消費者售出新車裸車價30 萬元以上的,給予每臺 2000 元服務升級補貼;售出新車裸車價20萬元(不含)至30 萬(含)的給予每臺1000 元服務升級補貼;售出新車新車裸 車價10萬元(不含)至20萬元(含)的給予每臺500元服務升級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本條款中的“裸車價”特指“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的“不
含稅價"。
3.附加材料
(1)連續2個年度帶防偽標識(二維碼、防偽編碼等)的審計報告。
(2)連續2個年度12月份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批 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3)申報明細表(附件10)。
(4)申報通知日期前一個月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5)申報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上的“銷貨單位名稱"應與申報主體絕對一致)。
注:申報車輛為燃油車的需附《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可通 過“機動車環保網”查詢、打印,并對應申報明細表內的車輛信息填列順序,按照“1發票、1隨車清單”的方式排列)。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七)支持餐飲美食提升服務水平
支持方向一:支持餐飲企業獲得管理體系認證。
1.申報條件
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在政策申報年上一年度內獲得 HACCP 或ISO22000 國際食品安全體系認證。
2.支持標準
對獲得 HACCP 或 ISO22000 國際食品安全體系認證的限額 以上餐飲企業,按照企業實際支付認證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 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上述兩種認證費用補貼在政策有效期內不同時享受。
3.附加材料
(1)HACCP 或 ISO22000 國際食品安全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2)HACCP 或 ISO22000 國際食品安全體系認證費用支付憑證、發票、銀行回單等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支持方向二: 支持餐飲企業提升國內外美譽度。
1.申報條件
(1)在成都高新區內經營,申報年上一年度內被評定為“中 華老字號”、“米其林”、“黑珍珠”的餐飲門店(注冊登記地、稅收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的法人企業)。
(2)餐飲門店被評定為“中華老字號”、“米其林”、“黑珍珠”前已在成都高新區經營時間滿2年。(以營業執照成立時間為準)
(3)餐飲門店是非法人企業(指分公司)的由其母公司(注冊登記地、稅收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申報政策。
2.支持標準
(1)被新評定為“中華老字號”的品牌餐飲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2)被評定為“米其林” 一星、二星、三星的餐飲門店(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20萬、30萬元獎勵。
(3)被評定為“黑珍珠” 一鉆、二鉆、三鉆的餐飲門店(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20萬、30萬元獎勵。
上述三類獎勵在政策有效期內不同時享受,同一類獎勵在政策有效期內僅申報1次。
3.附加材料
(1)餐飲門店營業執照復印件(由母公司申報時提供)。
(2)品牌商標持有證明文書,通過授權獲得商標使用權的還需提供授權文書。
(3)餐飲門店被評定為“中華老字號”、“米其林星級”、“黑 珍珠三鉆”的證明材料。(包括米其林指南、黑珍珠指南、商務部官方信息或新聞等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八)支持商業活動落地推廣
1.申報條件
成都高新區內的商業載體運營企業(注冊登記地、稅收關系 均在成都高新區的法人企業)、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區級行 業協(商)會申報年上一年度內在成都高新區主辦、承辦消費促進、美食傳播類商業活動。
2.支持標準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按照“支持商 業活動落地推廣”支持條款評估指標(見附件13),根據企業提 交的申報材料對項目進行評分,對得分達60分(含60分)以上 的促消費活動項目進行補貼。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聘請第 三方機構對活動實際投入金額(包括宣傳推廣費用、場地租賃費 用)進行審核,按活動投入金額的30%給予補貼。單個申報主體 可申報多個促消費活動項目,單個申報主體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附加材料
(1)商業活動開展情況匯總表(附件
(2)活動方案、總結等材料;
(3)商業活動費用中的宣傳推廣、場地租賃費用投入明細表(附件12),及每項費用對應的會計憑證、發票、合同及銀行回單等材料復印件;
(4)“支持商業活動落地推廣”支持條款評估指標(附件需自評分)中需申報單位提供的佐證材料。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九)支持成熟品牌拓展布局 1.申報條件
(1)區外零售業、餐飲業品牌在成都高新區成立獨立法人企業,履行區域總部功能,并經申報首次列統。
(2)獲得獎補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 表制度,且年度銷售額(營業額)需保持正增長;若未滿足上述條件,將終止獎補。
(3)申報企業的直營網點均在申報年上一年度已開業(開業時間以營業執照成立時間為準)且正常經營。
2.支持標準
( 1 ) 針 對 主 營 業 務 符 合 《 國 民 經 濟 行 業 分 類 》 (GB/T4754-2017) 的零售業、餐飲業法人企業,直營網點達10 個(含)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突破5000萬元、2000萬元,經申報首次列統后,給予20萬元獎勵,按30%、30%、40%分三年實施獎勵。
( 2 ) 針 對 主 營 業 務 符 合 《 國 民 經 濟 行 業 分 類 》 (GB/T4754-2017) 的零售業、餐飲業法人企業,直營網點達20 個(含)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突破2億元、5000萬元,經申 報首次列統后,給予50萬元獎勵,按30%、30%、40%分三年實施獎勵。
本條款在政策有效期內與“(二)支持商貿業小微企業成長壯大"不可同時享受。
3.附加材料
(1)申報通知日期前一個月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2)申報年上一年度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年度報表(批 發和零售業經營情況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3)申報年上一年度帶防偽標識(二維碼、防偽編碼等的審計報告。
(4)品牌商標持有證明文書,通過授權獲得商標使用權的還需提供授權文書。
(5)直營網點(即分公司)明細表(附件14),及對應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另外,獲得獎勵的企業應于第二、第三年按照上述(1)、(2)、(3)項提交享受分期獎勵的材料。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十)支持便民商業服務網點建設
1.申報條件
(1)限額以上零售業、餐飲業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在成都高新區內新增設蔬菜零售(社區菜店、生鮮超市)、便民 早餐、便利店、洗染、理發、便民維修直營便民商業網點(即分公司),申報的每1類直營便民商業網點需達5個(含)以上。
(2)新增直營網點在申報年上一年度開業(以營業執照成立日期為準),均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本條款與在政策有效期內與“(九)支持成熟品牌拓展布局”不同時享受。
2.支持標準
按新增直營網點在申報年上一年度實際租金總支出的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3.附加材料
(1)申報通知日期前一個月在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或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或服
務業企業財務狀況)證明材料(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水印)。
(2)品牌商標持有證明文書,通過授權獲得商標使用權的還需提供授權文書。
(3)新設立直營網點明細表(附件15),及對應的房屋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憑證、發票、銀行回單等材料復印件。
(4)新設立直營網點營業執照(即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新設立直營網點入駐證明。(由直營網點入駐的商業載 體運營管理企業或物業管理企業出具,內容需包含載體名稱、詳細地址,直營網點詳細地址及開業時間、門店照片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十一)支持企業強化風險防范
1.申報條件
(1)商業載體運營企業(注冊登記地、稅收關系均在成都 高新區的法人企業)、限額以上商貿業企業在政策申報年上一年度(以保險期間起始日期為準)內購買食品安全責任險。
(2)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法人企業。
2.支持標準
按當年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3.附加材料
(1)購買保險的保單復印件(加蓋公章)
(2)保險購買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3)購買保險的支付憑證、發票、銀行回單復印件(加蓋公章)。
4.受理部門
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各街道辦事處
(十二)支持商貿業項目提能提質
該條款為商貿業項目提供個性化定制支持,具體申報條件、支持標準、附加材料須經協商后定制專項方案以明確。
六、 監督管理
(一)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會同財政局、審計局組織 實施政策兌現資金的監督和管理,不定期對企業政策兌現資金的 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企業違規使用,可視情況收回相關財政資金。
(二)成都高新區國際合作商務局負責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 作。獲得本政策扶持資金的單位應積極配合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按要求接受專項檢查。
(三)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以及不按計劃實施、挪用財政資金的單位,經查實,取消其三年內申請享受成都高新 區財政扶持資金的資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發現重復申 報成都高新區產業扶持資金同類型項目的單位,取消其當年享受成都高新區財政扶持資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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