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區級質量獎20萬!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申報資助補貼和認定條件要求管理辦法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申報資助補貼和認定條件要求管理辦法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免費指導電話:15855199550(可加v)
臥濤小編可以為您帶來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項目輔導規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評選和管理工作,推進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蕪湖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經開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開區質量獎,是由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設立,授予在經開區登記注冊并納稅、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有廣泛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企業(組織)。
第三條 經開區質量獎以企業(組織)自愿申請為基礎,鼓勵上市公司、服務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申報,以嚴格標準、優中選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增加企業負擔為原則,以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不斷推進經開區質量提升。
第四條 經開區質量獎每兩年評審一次, 每次授獎總數不超過8家企業(組織)。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在經開區質量強區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設立經開區質量獎評審小組(以下簡稱“評審組”)。評審組由經開區質量強區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質量管理專家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評審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設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六條 評審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動員經開區質量獎評選活動;
(二)組織開展經開區質量獎評審活動;
(三)評審提出經開區質量獎候選名單。
第七條 評審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申報企業的資格審查;
(二)評審專家組的組建;
(三)評審會議的組織召開;
(四)根據評審組意見上報管委會候選企業名單;
(五)擬獲獎企業(組織)對社會公示;
(六)獲獎企業(組織)的表彰、資金獎勵等。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凡在經開區注冊登記并納稅,從事的“一、二、三”產業符合經開區現代產業體系發展導向,且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組織),均可申報經開區質量獎。
(一)在本區域內注冊登記納稅并正常運行3年以上;
(二)產品、工程或服務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產品消費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要求;
(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經營績效,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省市同行業前茅,產品、工程或服務的質量水平或指標處于省內領先地位;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企業或組織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在推進節能減排等方面,走在經開區前列;
(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經開區內先進水平,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經開區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安全生產、質量政策的;
(二)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的;
(三)近3年在產品監督抽查中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四)近3年出現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安全生產、公共衛生事故的;
(五)近3年因企業(組織)責任而引起的顧客、員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會對其重大投訴的;
(六)近3年內存在失信行為記錄的;
(七)近3年內發生虧損的、上一年度利潤負增長的;
(八)近3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的;
(九)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四章 申報及評審程序
第十條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的主要評審程序包括:評審辦對申報企業(組織)資格審查、評審組對申報企業(組織)進行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評審組形成候選企業名單、評審辦報管委會會議批準、評審辦對擬授獎企業進行社會公示、公布。
(一)由評審辦通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網站向社會發布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評選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受理當年度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申請;
(二)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組織),在自愿基礎上,按照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形成評審報告,填寫《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評審辦;
(三)評審辦對申報企業(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組織)名單;
(四)評審組召開評審會議按照評審標準,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企業(組織)的申報資料進行評審,并根據資料評審情況確定需要進行現場評審的企業名單;
(五)評審組對確定需要現場評審的企業(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并遵循好中擇優的原則提出候選授獎企業(組織)名單建議;
(六)評審辦將評審組審核情況和候選授獎企業(組織)名單形成書面報告報主任辦公會會議審定;
(七)根據會議審定情況,確定擬授獎企業(組織)名單,并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八)評審辦對公示期間社會各界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形成調查核實情況報告,提交評審組。經公示通過的擬授獎企業(組織)名單,報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公布。
第五章 獎勵及經費
第十一條 對獲得經開區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由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進行表彰,頒發牌匾和表彰文件,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對獲獎企業(組織)予以20萬元的獎勵。
第十二條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獎獎勵經費和評審工作經費納入經開區財政預算。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三條 經開區紀檢監察部門對質量獎評審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及時糾正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現象。
第十四條 申報經開區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由評審辦報請管委會撤銷其質量獎稱號,收回表彰文件、牌匾,追繳獎金,并在媒體上予以曝光,4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十五條 獲得經開區質量獎的企業(組織)應制訂提高質量水平的新目標,并持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不斷推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為推動經開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貢獻。
第十六條 獲得經開區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可在企業形象宣傳中使用該稱號,并注明獲獎年份,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違反規定的企業(組織),由評審辦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七條 參與經開區質量獎評審工作的人員應實事求是、公正廉潔,保守企業(組織)的商業和技術秘密,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警告或取消評審資格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獲得經開區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優先申報市級以上的政府質量獎。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發布之前的經開區其他有關政策就同一事項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解的內容,希望會對大家有個幫助!
需要咨詢商標、專利、軟著等知識產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評價、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兩化融合、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設計、掛牌上市、軟件開發、網站建設、網站外包定制、百度關鍵詞推廣、SEO優化等更多政策項目的請直接聯系漁漁:
免費咨詢:15855199550,微信同號,為您解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