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申報條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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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申報條件
支持重大項目落地
(1)政策有效期內1新引進的對產業建圈強鏈有助推作用的重大產業化項目或功能性產業平臺項目;
(2)拿地項目于政策有效期內積極按照國有建設用地履約協議書、國土出讓合同中關于動工、竣工、投產時間約定,在本區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登記日期為準),并完成項目立項備案登記。
(3)非拿地項目需于政策有效期內在本區完成項目立項備案登記。
(4)在政策有效期內,重大產業化項目完成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 3 億元及以上,CRO、CMO、CDMO 等重大功能性產業平臺完成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 2 億元以上,并依規完成統計報表填報。
支持專業技術平臺發揮效能
獲得國家、省、市部門認定的醫藥健康領域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產業化、公共衛生安全、醫療健康數據相關的專業技術平臺。
加大重磅品種培育。
支持方向一:億元品種
(1)一個藥品注冊批件為一個藥品品種(中藥材、中藥飲片藥品品種,以主管部門認定為準);一個醫療器械注冊證為一個醫療器械品種。
(2)單個藥品含稅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1 億元、3 億元、5億元、10 億元、3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單個醫療器械含稅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2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3 億元、5 億元、10 億元。
支持方向二:一致性評價
區內企業通過一致性評價(含視同通過一致性評價),并在成都高新區實施產業化的品種。
支持方向三:帶量采購
區內企業參與國家醫保局主導的藥品、醫療器械集中采購,中選并簽署三方協議的品種。
支持開展 MAH 委托生產。
區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醫療器械注冊人企業,委托非關聯企業生產持有產品,且產值(營收)結算在成都高新區;區內生產企業承接非區內關聯持有人或注冊人委托生產產品。
提升專業服務能力。
支持方向一:專業臨床服務
為區內非關聯藥械企業提供臨床服務的區內專業技術服務公司。
支持方向二:醫療機構臨床試驗服務
成都市域內醫療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主體)承接區內企業的藥械臨床試驗。
支持方向三:危廢處置服務
危廢處理機構(包括轉運和處理環節)優先為區內企業提供危廢處置及管理咨詢服務,實現“應收盡收、應運盡運、應處盡處”,最大限度降低危廢儲存風險。
支持方向四:業界共治
非盈利性質醫藥健康產業行業組織推動成都高新區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通過提供產業資源整合、跨區域行業重大合作、行業領軍團隊引進及培育、重大國際國內會議舉辦等方面的服務,助推區域產業競爭力及行業影響力提升。
加大國際國內貿易。
支持方向一:鼓勵區內產品出口
通過成都口岸年出口貿易額突破 100 萬美元的區內藥械生產型企業。
支持方向二:國際貿易擴大
年進出口貿易額超過 2000 萬美元且實現正增長的藥械流通企業。
支持方向三:國內貿易擴大
流通貿易額首次突破 10 億元、3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的藥械流通企業。
加快優秀人才匯聚。
支持方向一:產教融合人才培訓機構
(1)高校、職業教育學校等與區內企業共建技能人才培訓機構,針對醫藥健康領域研發、生產、質量控制、產品注冊等方面培養專業技能人才;
(2)技能人才培訓機構同區內醫藥健康企業簽訂人才培養合作協議,每年為區內企業輸送醫藥健康領域研發、生產、質量控制、產品注冊等方面專業技能人才不少于 30 人。
支持方向二:高端人才薪酬補貼
區內醫藥健康企業引進并首次在區內就業的管理、技術等關鍵骨干人才。
支持特色金融產品創新。
支持方向一:藥械人體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
(1) 在成都高新區注冊的生物醫藥人體臨床試驗申辦者(個人除外)及從事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的機構和企業。
(2)申報主體購買生物醫藥(含醫療器械)人體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生物醫藥(含醫療器械)產品責任保險。
(3)同一臨床方案不得重復出具保單,保費補貼僅對主保單保費進行補貼,批單費用不能補貼,投保保單若出現退保情況,則須返還財政補貼資金。
支持方向二:特色化保險
(1)在成都高新區注冊的生物產業研發、生產及代加工機構和企業。
(2)申報主體購買生物醫藥特色化保險產品,特色化保險產品目錄見后續官網發布。優先支持注冊地在成都高新區內保險公司推出或簽發的特色險種,經認定后納入特色化保險產品目錄。
(3)險種根據機構和企業實際進行投保。同一保單不得重復申請補貼。若出現退保情況,則全額返還該項財政補貼資金。
鼓勵機構資質認定。
支持方向一:GCP 認證
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完成 GCP 認證(備案)的區域內醫療機構。
支持方向二:醫美認證
申報年度及上一年新獲得 JCI(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國際認證、中國整形美容協會 5A 醫療整形美容機構認證的區內醫美機構(企業)。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申報補助
支持重大項目落地
累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 5 億元以下部分,按 6%支持;5億元及以上、10 億元以下部分,按 8%支持;10 億元及以上部分,按 10%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 2 億元。同一項目在一年內最多申報一次,按照申報年度上一年完成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給予獎勵。
支持專業技術平臺發揮效能
(1)申報年度或上一年新獲得國家、省、市相關部門認定(職業資格認定除外)的服務醫藥健康產業的專業技術平臺,分別按照申報年度上一年3與非關聯企業簽訂的委托技術服務合同實際發生金額的 10%、8%、5%給予支持,最高支持 500 萬元。
(2)申報年度上一年之前已獲得國家、省、市相關部門認定(職業資格認定除外)的服務醫藥健康產業的專業技術平臺,分別按照申報年度上一年與非關聯企業簽訂的委托技術服務合同實際發生金額較上一年(或上一次獲得支持)同比增長部分的 10%、8%、5%給予支持,最高支持 500 萬元。
加大重磅品種培育。
支持方向一:億元品種
單個藥品申報年度上一年含稅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1 億元、3 億元、5 億元、10 億元、30 億元、50 億元、100 億元,分別給予不超過 100 萬元、150 萬元、250 萬元、500 萬元、1500 萬元、2500 萬元、5000 萬元獎勵;單個醫療器械申報年度上一年含稅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2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3 億元、5億元、10 億元,分別給予不超過 2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300 萬元、500 萬元、1000 萬元獎勵。當年內一次性達到多個層級的,支持可累加。
支持方向二:一致性評價
申報年度或上一年區內企業通過一致性評價,按照實際研發投入的 20%,給予單個產品最高 200 萬元補貼。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 1000 萬元。研發費用歸集時間不超過 36 個月。
支持方向三:帶量采購
申報年度或上一年中標,中標份額 40%及以上的,藥品給予200 萬元獎勵、醫療器械給予 100 萬元獎勵;中標份額 20%及以上、40%以下的,藥品給予 100 萬元獎勵、醫療器械給予 50 萬元獎勵;中標份額 20%以下的,藥品給予 50 萬元獎勵、醫療器械給予 20 萬元獎勵。單品種支持金額不超過中選采購金額的 5%。
支持開展 MAH 委托生產。
對區內持有人(注冊人)企業,按照申報年度上一年委托生產產品實際交易額(即在區內結算的銷售額)較上一年(或上一次獲得支持)增長部分的 5%,給予最高 1000 萬元獎勵;對區內受托生產企業,按照申報年度上一年受托生產產品實際交易額(即在區內結算的產值)較上一年(或上一次獲得支持)增長部分的 1%,給予最高 1000 萬元獎勵。
支持方向一:專業臨床服務
開展國內藥械臨床試驗,按照每個合同在申報年度上一年實際發生費用的 10%,給予最高 100 萬元補貼;開展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按照每個合同在申報年度上一年實際發生費用的 10%,給予最高 200 萬元補貼。
支持方向二:醫療機構臨床試驗服務
開展藥械臨床試驗,按照每個合同在申報年度上一年實際發生費用的 10%,給予作為組長單位(或牽頭單位)的醫療機構最高 200 萬元補貼;給予作為非組長單位的醫療機構最高 100 萬元補貼。每個機構每年支持不超過 500 萬元。
支持方向三:危廢處置服務
對危廢處理機構申報年度上一年優先為區內企業提供危廢處置及管理咨詢服務,生物產業局針對機構服務情況向區內企業及專業園區開展滿意度評價5,滿意度超過 60%、70%、80%的,分別給予處理機構每噸 800、900、1000 元補貼,單個機構每年補貼不超過 200 萬元;給予生物醫藥專業園區認定的轉運機構每噸 300、350、400 元補貼,單個機構每年補貼不超過 50 萬元。
支持方向四:業界共治
按照申報年度上一年對成都高新區關于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資源整合、跨區域行業重大合作、行業領軍團隊引進及培育、重大國際國內會議舉辦等工作參與情況、貢獻情況、相關機構評價等情況,依據多維度指標權重綜合評價,經評審,得分在60 分(含)及以上、70 分以下的,給予 20 萬元獎勵;得分在 70分(含)及以上、80 分以下的,給予 40 萬元獎勵;得分在 80分(含)及以上、90 分以下的,給予 70 萬元獎勵;得分在 90分(含)及以上的,給予 100 萬元獎勵。
加大國際國內貿易。
支持方向一:鼓勵區內產品出口
申報年度上一年通過成都口岸出口貿易額較上一年(或上一次獲得支持)每增加 10 萬美元給予 5 萬元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支持不超過 200 萬元。
支持方向二:國際貿易擴大
按照申報年度上一年進出口貿易額較上一年(或上一次獲得支持)同比增長部分的 0.5%,給予最高 1000 萬元獎勵。
支持方向三:國內貿易擴大
按照申報年度上一年流通貿易額較上一年(或上一次獲得支持)同比增長部分的 0.3%,給予最高 3000 萬元獎勵。
加快優秀人才匯聚。
支持方向一:產教融合人才培訓機構
(1)對高校、職業教育學校等與區內企業于政策有效期內,在區內合作新建的技能人才培訓機構,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 500萬元及以上、1000 萬元以下的,獎勵 50 萬元;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 1000 萬元及以上的,獎勵 100 萬元。
(2)對申報年度或上一年高校、職業教育學校等建立的技能人才培訓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人才培養合作協議,經培訓機構培養并首次在區內醫藥健康企業就業的技能人才,給予培訓機構1000 元/人、最高 100 萬元獎勵。
支持方向二:高端人才薪酬補貼
申報年度或上一年新引進人才,年收入 50 萬元及以上、60萬元以下的,給予用人單位 10 萬元獎勵;年收入 60 萬元及以上、70 萬元以下的,給予用人單位 12 萬元獎勵;年收入 70 萬元及以上、80 萬元以下的,給予用人單位 15 萬元獎勵;年收入 80 萬元及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給予用人單位 20 萬元獎勵;年收入100 萬元及以上、120 萬元以下的,給予用人單位 25 萬元獎勵;年收入 120 萬元及以上、150 萬元以下的,給予 35 萬元獎勵;年收入 150 萬元及以上的,給予 50 萬元獎勵。每人最多補貼 2 年。。
支持特色金融產品創新。
支持方向一:藥械人體臨床試驗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
(1) 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總局令第 27 號)分類的 1類化學藥品(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藥)、1 類預防用生物制品(創新型疫苗:境內外均未上市的疫苗)、1 類治療用生物制品(創新型生物制品: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治療用生物制品)、1 類中藥創新藥,按保費 70%給予補貼,對單個保單的補貼不超過100 萬元。其余按保費的 50%給予補貼,對單個保單的補貼不超過 50 萬元。
(2)按現行《醫療器械分類規則》分類的三類醫療器械,以及依據國家藥品監督局《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要求,經省藥監局(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受理并同意的創新醫療器械人體臨床試驗,按單張保單保費補貼 70%,對單張保單補貼不超過 100 萬。其余按保費的50%給予補貼,對單個保單的補貼不超過 50 萬元。
支持方向一:GCP 認證
對成都高新區域內的醫療機構完成 GCP 認證(備案)的,按照完成認證(備案)的專業數量,給予每個專業 20 萬元,最高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方向二:醫美認證
新獲得 JCI(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國際認證的,給予一次性 50 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整形美容協會 5A 醫療整形美容機構認證的,給予一次性 30 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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