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2022年成都市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政策申報時間流程和認定獎勵條件通知指南
以下小編將為大家具體講講關于2022年成都市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政策申報時間流程和認定獎勵條件通知,詳情如下,還請企業單位在11月25日至12月6日完成申請!具體流程如下,有問題的可以免費咨詢以下專人指導為您在線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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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政策申報時間流程
一、申報項目要求
(一)申報時間:申報項目(申報系統和紙質材料)的時間為11月25日至12月6日。
(二)申報要求:申報單位按照申報實施細則的要求向企業所在地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紙質的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具體要求以申報實施細則為準。
二、區(市)縣初審轉報
(一)初審轉報時間。項目初審轉報時間為12月7日—12月13日。
(二)項目初審轉報。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按照申報實施細則的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項目申報工作,并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申報項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項目申報資料是否正確與齊備,重點審核支持對象資質、守法經營及信用情況,以及項目時間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應查驗原件和進行實地查看,并做好相關記錄。對初審合格的項目,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項目匯總表,行文報市商務局。企業申報材料一份報送市商務局,另一份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留存。
三、項目審核、評審和公示
(一)項目審核、評審。市商務局行政審批處按要求組織評審,項目評審時間為12月14日—12月21日。
(二)項目審計。對評審通過項目,由審計監督處按要求開展專項審計,項目審計時間為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2月2日。
四、其它相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不得重復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中央、省級、市級各類專項資金,否則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收回財政補助資金,并取消該項目單位本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2022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利用金融工具擴大進出口規模項目申報實施細則(補貼獎勵)
一、支持對象和項目期間、網上申報
(一)支持對象。
1.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注冊地在四川(成都)自貿試驗區范圍內的企業無需提供〕,按照本申報細則規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開展業務、納入成都海關統計的2021年進出口總額低于6500萬美元(按2021年12月31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6.3757元折算為41442.05萬人民幣)且有進出口實績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貿中小企業。
2.申報企業誠信合規經營,未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信息名單。
(二)項目期間。項目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實際發生并支付(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三)資質審核和公示(已在系統注冊并經主管部門公示通過的企業請勿重復注冊)。符合支持對象條件且首次申請本項目的單位,應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注冊并填寫“企業登記表”,網上確認提交后,需向成都市商務局提交以下材料,由成都市商務局對審核合格的企業進行公示。
1.網上填寫完成并打印的企業登記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注冊地在四川(成都)自貿試驗區范圍內的企業無需提供,出具自主聲明(格式見附件1—7)〕復印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或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回執復印件;
5.企業2021年進出口總額證明材料〔企業自行作通關數據說明(格式見附件1—8)〕。
注:
(1)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需加蓋公章,留聯系人及手機號碼,并將相關材料掃描生成PDF發至電子郵箱。
(2)各單位在注冊成功后,請妥善保存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登陸密碼和用戶代碼,如遺忘或需變更,應出具情況申請書(加蓋單位公章,留聯系人及手機號)掃描PDF后發至電子郵箱,并聯系成都市商務局財務處辦理相關事宜。
(四)網上申報要求。完成在線注冊和公示后且符合支持對象條件的企業,登陸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選擇“外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網絡管理應用”進行2022年資金項目申報。注意準確填報單位信息,若企業聯系人、電話、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應先修改企業基本信息,再進行項目申報,若因企業信息失真而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五)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中央、省級和市級資金。
(六)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項目視為材料不合格,審核不予通過。
二、支持方向和支持標準
(一)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項目(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單個企業四項支持資金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項目個數累計不超過10個。
1.境外專利申請。企業通過巴黎公約或PCT專利合作條約(PATENTCOOPERATIONTREATY)成員國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項目期間獲得通過并取得相應證明證書的,對申請過程中發生的申請費(其他費用不予支持)給予70%支持。申請本項支持的企業請在系統中選擇“專利申請”項目進行申報。申請專利項目,需按不同支持內容分別申請,每個項目只允許申請一種專利內容。
2.境外商標注冊。企業在項目期間,在境外成功完成產品商標注冊的,對其商標注冊費(其他費用不予支持)給予70%支持。每個企業每種產品在一個國別(地區)只支持一次商標注冊費用。申請本項支持的企業請在系統中選擇“商標注冊”項目進行申報,并對應填寫《項目資金申報表(商標注冊)》中的“境外商標注冊”支持內容。
3.管理體系認證。對企業在項目期間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衛生管理體系認證和其它管理體系認證發生的初次認證的認證費或認證證書換證當年的審核費用(包括原認證證書到期在其內容不變的情況下延長證書有效期或認證內容、企業名稱、生產地址等內容發生變化的均予支持,咨詢培訓、年費等其它支出不予支持)給予70%的支持。申請本項支持的企業請在系統中選擇“管理體系認證”項目進行申報。
其他申報說明:
①項目時間以證書時間為準;
②企業進行管理體系認證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并經中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③若發票開具方與認證機構非同一主體(總分公司、出票方為認證機構下屬機構均視為同一主體),需提供認證機構授權發票開具方的業務授權書(需加蓋認證機構公章);
④對不同的管理體系認證應分別申請,每個項目只允許申請一種管理體系認證。
4.產品認證。對企業在項目期間進行產品認證,并取得認證證書的(不含換證),對認證過程中發生的認證費用和產品檢測費(其他費用不予支持)予以70%的支持。申請本項支持的企業請按照申請內容在系統中選擇“產品認證”項目進行申報。
其他申報說明:
①產品認證應視具體產品進口國的有關法律、合同或機構對認證證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對證明文件發出機構的要求進行。產品認證支持范圍不包括國家規定必須進行的強制性認證;
②產品認證需取得認證證書(僅有檢測報告視為未取得產品認證),且只對認證過程中發生的認證費用、產品檢驗檢測費予以支持,不支持年度監督審查費、代理費、差旅費、咨詢服務費、年金等其他支出;
③從事產品認證的機構應經我國或要求認證企業所在國主管部門批準、具有產品認證的合法資格;
④若發票開具方與認證機構非同一主體,需提供認證機構授權發票開具方的業務授權書(需加蓋認證機構公章);
⑤對不同的產品認證應分別申請,每個項目只允許申請一種產品認證。
(二)支持外貿中小企業利用金融工具擴大進出口規模
支持外貿中小企業利用金融工具擴大進出口規模項目(支持進出口貿易融資、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單個企業兩項支持資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1.支持進出口貿易融資。對通過金融機構開展融資業務的外貿中小企業給予貸款利息補貼。
其中:
①項目期內貸款金額(按人民幣計算)小于2021年進出口額(按人民幣計算)的,按貸款金額給予不超過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內利率計算的利息進行補貼,按實付利息總額給予50%支持,對超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補貼。
②項目期內貸款金額(按人民幣計算)大于(等于)2021年進出口額(按人民幣計算)的,按2021年進出口額給予不超過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內利率計算的利息進行補貼,按實付利息總額給予50%支持,對超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補貼。
申請本項支持的企業請在系統中選擇“改善融資服務”項目進行申報,并對應填寫《項目資金申報表(改善融資服務)》中的“其他貿易融資”支持內容,并注意按照申報材料指南填寫《成都市促進外貿中小企業進出口貿易融資貼息申請表》(附件1—5),一同報送。
2.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對投保短期信用保險并通過保單開展融資業務的企業給予利息補貼。
其中:
①項目期內貸款金額(按人民幣計算)小于2021年進出口額(按人民幣計算)的,按貸款金額給予不超過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內利率計算的利息進行補貼,按實付利息總額給予60%支持,對超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補貼。
②項目期內貸款金額(按人民幣計算)大于(等于)2021年進出口額(按人民幣計算)的,按2021年進出口額給予不超過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內利率計算的利息進行補貼,按實付利息總額給予60%支持,對超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2年7月31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0%范圍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補貼。
申請本項支持的企業請在系統中選擇“改善融資服務”項目進行申報,并對應填寫《項目資金申報表(改善融資服務)》中的“保單融資”支持內容,并注意按照申報材料指南填寫《成都市促進外貿中小企業保單融資貼息申請表》(附件1—6),一同報送。
三、申報要求
(一)企業應按附件3制作申報材料封面,并按照附件2要求逐項準備材料、編制目錄,每頁加蓋公章后裝訂成冊(請勿使用文件夾,確保所有材料不松動,不可粘貼加紙)。如申報不同類目(即附件1—2中所分六個類目)下的項目請分別裝訂并提交該類目下要求的全套材料。凡未按照本細則及附件要求提交的申報材料一律視作無效材料,取消評審資格,后果由申報企業自行承擔。
(二)企業應將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一式兩份提交至所在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應按照本細則及附件要求仔細查驗相關材料及證照原件,并將審核符合申報要求且內容齊全的企業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與財政主管部門聯合轉報文件并附附件1—1(含電子版)在規定時間內轉報至市商務局。超出轉報期限市商務局將拒絕接收任何材料,后果由各區(市)縣自行承擔。
特別注意:企業申報材料中《資金項目撥付申請表》中“商務主管部門及財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欄由各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填寫并加蓋公章(加蓋公章視為同意申報,加蓋騎縫章等同于“每頁加蓋公章”),未填寫“商務主管部門及財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的申報材料視為無效材料,取消評審資格,后果由各區(市)縣自行承擔。
四、其他事項
(一)本細則涉及所有項目實際支持資金金額及支持比例將視本次支持資金總規模的額度而進行相應調整。
(二)本細則由成都市商務局外貿處進行解釋。
附件2
2022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創新發展服務貿易事項申報實施細則
一、重點服務進口貼息
(一)支持內容
支持企業擴大鼓勵進口服務,對重點服務進口企業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實際服務進口額給予貼息支持。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應為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且符合《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2.進口的服務應列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鼓勵進口服務目錄》(2019版。
3.進口服務應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合同執行時間以付款時間為準),并取得銀行出具的進口服務付匯憑證,且累計付匯金額不低于20萬美元。
(三)支持方式
對申請企業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取得付匯憑證的服務進口業務,以服務進口的付匯金額(人民幣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2022年6月20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7%給予貼息支持。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其中,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資金實際支持比例可根據當年資金預算規模進行統籌調整。
(四)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承諾書(附件2-1)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附件2-2),企業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4.《2022年度服務進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附件2-3)。
5.《2022年度服務進口貼息事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4)。
6.進口服務合同復印件、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復印件,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需提交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
同一筆進口業務的合同與其付匯憑證復印件資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7.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1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二、鼓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
(一)支持內容
支持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所發生的服務外包業務,主要包括:
1.國際資質認證;
2.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
3.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
(二)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為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符合《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如實填報《服務外包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報表。
2.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核準的服務外包實際執行額為依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的國際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于20萬美元。其中,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三)支持方式
1.國際資質認證
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取得國際資質認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或已獲得的國際資質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等費用,并在該期間取得發票及銀行付款憑證,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報3個認證項目,每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國際資質認證的支持范圍參考《服務外包企業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范圍》(附件2-5),最終資質認證是否屬可支持范圍經專家評審審計確定。
2.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
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委托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員工培訓以提升企業競爭力,并在該期間取得發票及銀行付款憑證,按實際培訓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支持資金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3.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
對服務外包企業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為提高國際服務外包接包能力、水平和質量,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在該期間項目投資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在該期間取得對應發票與銀行付款憑證,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給予支持,每個企業限支持1個項目。
資金實際支持比例可根據當年資金預算規模進行統籌調整。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材料和所申報方向專項材料構成,若企業同時申請此事項下不同項目,每個項目均需提交基礎材料且分項目單獨裝訂。
第一部分基礎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附件2-6)。
3.承諾書(附件2-1)??
4.《2022年度鼓勵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事項申報說明》(附件2-7)。
5.《2022年度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入明細表》(附件2-8)及證明材料,包括:
(1)企業與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的服務外包合同復印件。
(2)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若企業為采取線上方式進行涉外收入申報,則提供申報界面截圖)。承接跨國公司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而由跨國公司境內機構代為支付的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須提供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收款憑證、發票憑證復印件,業務發包方或者代為支付方證明材料等)。
同一筆外包業務的服務外包合同、收匯憑證、涉外收入申報單等復印件材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3)上述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系統中已通過審核的證明材料。(示例見附件2-9)
6.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1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第二部分各申報方向專項材料
1.國際資質認證
(1)《2022年度服務外包企業國際資質認證獎勵申請表》(附件2-10)。
(2)國際資質認證證書復印件、國際認證評估顧問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若發票開具方與證書頒發方非同一單位,則需頒發方給發票開具方的業務授權書復印件)。
(3)與相關國際認證評估顧問公司簽訂的合同復印件。
(4)繳納認證或維護升級費用憑證的復印件,包括認證費用發票和相對應的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
同一資質認證或維護業務的認證證書、公司資質證明、費用憑證等復印件材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2.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補助
(1)《2022年度服務外包企業人才培訓補助申請表》(附件2-11)。
(2)培訓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包含:1.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具有同等效力的執照??證書;2.人社或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3)服務外包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培訓協議復印件。
(4)培訓方案及課程安排(含委托培訓機構基本情況、培訓計劃、課程安排等)。
(5)繳費憑證復印件,包括費用發票和相對應的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
同一培訓業務的機構資質、培訓協議、培訓方案及課程安排、繳費憑證等復印件材料前后對應裝訂排列。
3.企業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
(1)開展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的情況說明(附件2-12)
(2)《2022年度支持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申請表》(附件2-13)。
(3)《2022年度研發、數字化轉型活動費用支出匯總表》(附件2-14),屬于支持范圍的支出包括:項目相關專業軟件與設備支出、研發測試、知識產權相關費用等;不屬于支持范圍的支出包括:電腦、房租、水電、物管、員工工資、福利等,是否屬可支持范圍經專家評審審計確定。
(4)項目支出相關合同復印件,發票復印件及相對應的銀行出具付款憑證復印件。
同一支出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復印件前后對應裝訂排列。
(5)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三、技術出口貼息
(一)支持內容
鼓勵企業承接技術出口業務,對企業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發生的技術出口給予貼息支持。
(二)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為注冊地和稅收解繳關系在成都市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符合《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系統中登記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的實際出口額。
2.技術出口業務已取得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登記證書登記日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
3.出口的技術應當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且企業的技術出口總收匯額不低于20萬美元。
(三)支持方式
對企業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以技術出口的收匯金額(人民幣金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按照2022年6月20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7%給予貼息支持,每戶企業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其中,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資金實際支持比例可根據當年資金預算規模進行統籌調整。
(四)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文件(附件2-15)。
3.承諾書(附件2-1)。
4.《2022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事項申報說明》(附件2-16)。
5.《2022年度企業技術出口貼息事項資金申請表》(附件2-17)。
6.技術出口合同材料:技術出口合同復印件、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復印件(登記證書登記日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復印件、變更記錄表復印件(存在變更情況時提供)。
7.銀行憑證: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若企業為采取線上方式進行涉外收入申報,則提供申報界面截圖)。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需提交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
同一出口業務的技術出口合同材料與銀行憑證材料前后對應排列裝訂。
8.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1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復印件。
9.涉及專利權轉讓的單位須提供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上述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中,企業名稱應保持一致,且與營業執照相同,若不一致須單獨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需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處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若因故需由授權人簽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簽并加蓋公司印章的授權書原件。
(三)申報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頁數較多的申報材料,可在封面加蓋公章并加蓋騎縫章(其中,實施細則及附件有明確要求加蓋公章的資料需按要求執行)。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復印件模糊,不能明確知曉關鍵信息,須提供原件備查。
(四)申報材料應分項目單獨裝訂,封面應注明項目名稱、申報類別、單位信息,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項目名稱應體現具體項目內容,不能僅以“技術出口貼息”“重點服務進口貼息”等申報方向名稱作為項目名稱。
(五)申報材料內須編制目錄頁,并按順序裝訂成冊。冊內文件應按順序編輯頁碼,每頁資料所在頁碼不得空缺,目錄頁碼應與冊內頁碼正確對應。
(六)申報材料中所有表格內容需完整、如實、正確填寫,否則視為材料無效。
(七)申報項目所發生費用中若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額,核算支持資金時應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稅額后的費用金額進行測算。
(八)所有涉及外匯的項目,外匯換算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九)申報材料中涉及外文內容,外文頁后對應附上中文翻譯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六、報送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同時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與電子版,電子版申報材料應與紙質版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可采用PDF或Word格式。
(二)申報材料(紙質版與電子版)經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及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附件2-18匯總,并正式行文轉報至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