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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獎勵標準和認定條件、材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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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對象
納入我市管理范圍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包括我市機構在域外創新創業活躍地區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
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獎勵標準
1. 我市本地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按綜合評價結果A類(優秀)、B類(良好)、C類(合格)分類分級給予其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補助。
2. 我市機構在域外創新創業活躍地區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擇優給予其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補助。
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申報條件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在成都市行政區劃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重點支持產業功能區內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的運營或管理主體;
(二)孵化場地屬租用、合作及無償使用的,申報時須保有2年以上場地使用期限;
(三)同一運營主體運營多家已納入我市管理范圍載體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家進行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申報;
(四)同時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 本地運營載體運營服務補助
申報單位運營的載體須為納入我市管理范圍的市級、省級、國家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
2. 我市機構在域外運營載體運營服務補助
(1)納入我市管理范圍的域外運營的眾創空間、孵化器;
(2)我市機構擁有創新創業載體股權超過50%;
(3)每年為我市引進人才、團隊、項目,在蓉新注冊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少于10個。
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申報評價內容
(1)服務能力:主要包含自有孵化資金、創業導師服務、服務團隊、公共技術平臺、合作中介服務機構情況、創新創業活動舉辦、租金減免等方面;
(2)孵化績效:主要包含新增在孵企業情況、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情況、在孵企業科技含量(包括知識產權、研發投入等)、在孵企業成長性(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掛牌)企業數量,畢業企業數量等)、創業帶動就業、高層次人才引進等方面;
(3)可持續發展:主要包含創新創業載體總收入、收入結構、品牌特色(輻射效應、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大中小融通等)、盈利模式等方面。
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運營服務補助申報材料
提示:申報材料中不得出現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能公開的內容,涉及內容應不涉密。
(一)本地運營載體運營服務補助
1. 成都市本地運營載體運營服務補助申報表(2021年度數據);
2. 附件材料: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登記證(照);
(2)申報單位孵化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3)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均需加蓋公章);
(4)上年度新增入駐企業(團隊)的入駐協議,營業執照,高企、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企業資質證明;
(5)新增畢業企業證明材料(據實提供);
(6)上年度減免房租情況證明材料(通知、清單等)(據實提供);
(7)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簡報、活動照片、參會簽到表(據實提供);
(8)申報單位自有孵化資金及孵化資金使用案例證明(如:投資證明文件等)(據實提供);
(9)上年度新增申報單位與中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合作協議(據實提供);
(10)創業導師(聘書、雙方簽訂的協議)、專職孵化人員(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社保或勞動合同)相關證明材料(據實提供);
(11)其他證明材料。
(二)我市機構在域外運營載體運營服務補助
1. 成都市機構在域外運營載體運營服務補助申報表;
2. 附件材料:
(1)本地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登記證(照);
(2)域外運營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登記證(照);
(3)股權結構證明材料(驗資報告、章程、工商信息、出資證明等);
(4)域外運營載體的場地證明(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等);
(5)域外運營載體獲得所在地市級眾創空間、孵化器認定的批文;
(6)所有入駐企業(團隊)的入駐協議,營業執照,高企、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企業資質證明;
(7)域外孵化項目或企業接受孵化服務及來蓉注冊企業的證明材料(域外孵化項目或企業簽署的孵化協議,在異地繳納房租、社保等證明,在蓉注冊的營業執照等);
(8)引進項目或企業在蓉納稅情況的證明材料;
(9)自建或聯合設立孵化基金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據實提供);
(10)創業導師(聘書、雙方簽訂的協議)、專職孵化人員(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社保或勞動合同)相關證明材料(據實提供);
(11)域外開展的宣傳成都的創新創業活動簡報、活動照片、參會簽到表(據實提供);
(12)其他證明材料(據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