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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補貼!成都市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政策內容
成都市企業注意了,為促進知識產權創新,激發全社會創造,釋放經濟活力,推動營商環境持續改善,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成都實際,制定了成都市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政策,本文小編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趕緊來看看吧!想要了解四川政策申報情況,可以聯系小編免費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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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政策之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一)鼓勵發明專利創造。
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含港澳臺)授權的,給予專利權人每件資助1000元。對獲得國防知識產權局授權且被統計為我市行政區劃內的發明專利按照非職務發明專利、職務發明專利分別給予專利權人每件資助1000元、1500元。
對專利權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的發明專利年費,從第7年開始每年按當年實際繳納費用的50%給予專利權人資助。
上述兩項同一專利權人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二)鼓勵實施專利海外布局。
支持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發明專利,在美國、日本、韓國、歐洲專利局獲得授權的,每個國家(地區)每件給予專利權人3萬元資助;在其他國家(地區)獲得授權的,每個國家(地區)每件給予專利權人2萬元資助。
通過PCT以外的其他途徑申請的發明專利,在美國、日本、韓國、歐洲專利局獲得授權的,每個國家(地區)每件給予專利權人2萬元資助;在其他國家(地區)獲得授權的,每個國家(地區)每件給予專利權人1萬元資助。
同一發明專利被多個國家(地區)授予專利權的,最多資助3個國家(地區)。上述兩項同一專利權人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鼓勵企業加強商標國際注冊。
通過馬德里體系獲得注冊的,每件給予商標權利人4000元資助。通過非馬德里體系獲得注冊的,每件給予商標權利人2000元資助。上述兩項同一商標權利人當年資助商標件數不超過3件。
(四)促進地理標志發展。
對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申請單位或地理標志商標的權利人,每個給予10萬元資助。以上兩項,同一產品只資助一次。
對獲得地理標志產品國際互認互保、地理標志商標國際注冊的,每個給予10萬元資助。
二、成都市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政策之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五)加強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建設。
鼓勵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并持續高質量運行,以產業功能區及園區為重點推動實施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工作。對成都市知識產權優勢單位、示范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資助。
對國家知識產權優勢單位、示范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資助。
同一年度符合本條規定2個以上條件的,只能申請一次資助,資助金額按最高標準執行。
(六)支持產業功能區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對獲批國家級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運營中心的單位,給予100萬元資助。對國家部委認定的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知識產權產業功能園區,給予20萬元資助。
(七)圍繞新經濟發展和產業功能區建設,服務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
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整合優勢資源,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培育高價值專利和專利組合。對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的建設單位實施3年支持,每年給予100萬資助。
(八)促進產業生態圈、產業功能區高質量發展。
鼓勵圍繞重點產業、重大項目實施精準專利導航,對實施專利導航產業發展項目的單位給予50萬元資助。
(九)鼓勵產學研結合,推動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高等院校、科研單位通過我市經批準設立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首次許可或轉讓發明專利給我市企業,屬非關聯交易并在成都市實施轉化形成產業化應用,該轉讓或許可的實際交易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交易金額的6%給予購買方資助。單項交易資助不超過50萬元,同一單位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十)支持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向金融機構融資。
對通過成都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定的金融產品開展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融資的評估費、擔保費、貸款利息,均分別一次性給予出質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50%的資助。實際資助貸款利息標準不高于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單個單位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十一)鼓勵和表彰為技術(設計)創新及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商標權利人。
對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專利權人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資助。對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分別給予專利權人4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助。
促進商標運用水平和價值提升,對中國商標金獎給予商標權利人100萬元資助。
三、成都市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政策之促進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十二)優化延伸知識產權維權服務。
支持區(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工業企業集中的園區、商業市場主體集中的社區、知識產權保護需求較為集中的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和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共同建設知識產權維權工作站(點),受理、移送(轉交)知識產權侵權投訴、舉報線索,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咨詢服務、非訴糾紛調解等服務,給予每個維權工作站(點)為期2年的引導扶持,對各區(市)縣市場監管局維權工作站每年給予1.5萬元/個資助;對各市場監管所維權工作站每年給予1萬元/個資助;對各維權工作點每年給予5000元/個資助。
(十三)支持企業購買專利、商標執行保險,專利、商標被侵權損失保險等險種。
按照實際繳納保費的60%給予投保人資助,單個企業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十四)鼓勵成都市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調查的入庫機構和個人發揮專業化作用。
入庫機構協助調解專利、商標糾紛并得到成都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可的,每件給予1500元資助;維權援助專家提供知識產權侵權判定咨詢服務,每人每件給予600元資助。
(十五)加強維權援助服務,支持企事業單位主動維權,支持入庫機構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
企事業單位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解決專利、商標侵權糾紛,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后勝訴并已生效的,給予作為原告(或請求人)的單位維權代理費30%的資助,每件案件最高資助15萬元,同一單位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入庫機構幫助成都市企事業單位作為原告(或請求人)主動維權,解決專利、商標等侵權糾紛,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勝訴且已生效,并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國家級典型知識產權案例的,給予該機構50萬元一次性資助。
(十六)鼓勵舉報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在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證據事先未被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掌握的情況下,舉報人提供被舉報人的相關違法行為證據并協助調查取證的,按照不超過罰沒金額的10%給予舉報人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舉報線索在核查后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單宗案件獎勵10萬元。
適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案件不屬于獎勵舉報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范疇。
四、成都市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的政策之促進知識產權高水平服務
(十七)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整合全球資源來蓉進場交易。
對提供項目在我市經批準設立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實現交易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按照實際交易額的3%給予該服務機構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單個服務機構當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十八)鼓勵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落戶成都,優化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業質量和水平。
對國內外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我市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服務機構,給予50萬元資助。
(十九)鼓勵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突出專業水平和創新實踐。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企業(不含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對在該單位在職且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取得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的,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標準給予資助。同一人同一職稱只資助一次,不重復資助。
(二十)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引入、培養中高端人才,壯大知識產權創新服務人才隊伍。
對我市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引入、培養的執業專利代理師,在該服務機構在職且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標準給予資助。同一專利代理師只資助一次,不重復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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