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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彭州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服務業)鼓勵企業打造地方特色產品店項目申報時間流程條件要求和獎補標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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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彭州市2021年度鼓勵企業打造地方特色產品店項目政策原文
對在彭州市新注冊成立的彭州特色產品專營店(展示店)租用(自有)商業用房的,按每年1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補助,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對正常運營1年以上,經評審達標的,按其投入費用的50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當年度內獲得國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產品店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彭州市2021年度鼓勵企業打造地方特色產品店項目申報條件
在我市新注冊成立的彭州特色產品專營店(展示店)租用(自有)商業用房的企業;正常運營1年以上,經評審達標的企業;當年度內獲得國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產品店稱號的企業。
三、彭州市2021年度鼓勵企業打造地方特色產品店項目申報材料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2.彭州市2021年度綜合性產業政策企業申報表;
3.項目實施方案;
4.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或三證合一復印件(驗原件)、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6.達標證明材料、授予稱號證明材料;
7.自有或租用商業用房權證及其他證明材料;
8.相關協議復印件;
9.相關資金使用票據復印件;
10.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11.2021年度政策兌現企業承諾書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鮮章。
四、彭州市2021年度鼓勵企業打造地方特色產品店項目獎勵標準
在我市新注冊成立的彭州特色產品專營店(展示店)租用(自有)商業用房的,按每年100元/平米標準給予補助,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對正常運營1年以上,經評審達標的,按其投入費用的50%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對當年度內獲得國家、省、成都市地方特色產品店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彭州市2021年度鼓勵企業打造地方特色產品店項目申報時間
2022年10月20日-10月28日
六、彭州市2021年度鼓勵企業打造地方特色產品店項目申報審定流程
1.企業將申報材料提交所在功能區及園區管委會初審后報送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審核后,按程序報送市發改局,
3.市發改局組織召開聯席會開展聯合審查
4.審查企業違法違規記錄
5.組織三方審計機構對企業資料進行審計
6.政策兌現資金撥付。
七、彭州市2021年度鼓勵企業打造地方特色產品店項目申報兌現工作原則
(一)根據《彭州市加快主導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訂)》(彭委發〔2018〕9號)文件附則規定,適用范圍為彭州市市域內三個產業功能區(成都綠色化工產業園、成都航空動力產業園、龍門山山地旅游集聚區),現更新為成都新材料產業功能區(含麗春航空動力小鎮)、天府中藥城、湔江河谷旅游區。
(二)按照同一時期(年度)內同一事項不重復享受彭州市級財政承擔的獎勵的原則,企業(項目、個人)的同一事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能享受一個獎勵扶持政策文件的獎勵。本次獲得相應獎勵的同一時期(年度)內同一事項,不再納入由我市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的獎勵扶持政策兌現工作范疇。
(三)對同一時期(年度)內同一事項既符合彭州市級政策措施,又符合上級政策措施的,如上級政策措施給予的獎勵扶持資金來源非彭州市級財政,可重復享受。
(四)本次僅針對在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達到獎勵扶持政策條件的企業(項目、個人)進行兌現。
(五)受獎企業(項目、個人)必須符合各文件對受獎對象的約束性條款要求(注冊地、稅收解繳關系和統計關系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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