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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區促進航空產業建圈強鏈強基提能政策支持內容和獎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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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航空主業大力構建航空產業生態圈
(一)培育千億級航空產業集群
1.支持大企業大集團上臺階發展。鼓勵航空龍頭企業參與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100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或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20萬元、50萬、100萬元、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跨越一個百億元臺階,再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2.培育企業發展梯隊。對產值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新上規工業企業,給予企業5萬元一次性上規獎勵;自上規當年起,連續兩年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均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再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連續兩年均保持在25%(含)以上增速的,再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成都市認定的新經濟種子企業、雙百企業、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3.鼓勵企業能級提升。對已入駐的航空產業鏈配套商,實施“分改子”、“子升總”的企業,給予企業或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最高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4.支持制造企業總部式發展。支持新辦或存量工業及航空制造產業鏈企業采用“總部+生產基地”分布式發展模式,對將高端制造、研發、采購、結算等核心業務布局青羊的制造業總部企業,按企業上年度域外產值0.5%,給予企業或經營團隊及人才,最高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5.鼓勵企業資產重組。鼓勵存量大型航空制造業企業圍繞細分賽道成立獨立法人企業,支持具備條件的龍頭企業開展并購重組。對成功進行重組的企業,按新增資本金5%,給予企業或經營團隊及人才最高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6.支持特色航空產業園區建設。支持新辦或存量企業圍繞航空整機(工業無人機)、智能傳感器、工業軟件、信息光電子、航空文旅等產業開展國家級、省級航空專業類產業園區申報和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航空專業類產業園分別按上級一次性獎勵資金,按1:1區級資金配套,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獎勵。對區級及以上航空專業園區后續運營實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考核等次給予運營企業最高30萬元/年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二)支持航空產業重大項目建設
7.支持航空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對新引進具有重大帶動作用航空產業化項目的企業,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入(不含土地購置費和非支持部分)的1%給予項目企業最高50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8.鼓勵存量企業提升改造。鼓勵存量企業通過騰挪、改擴建、技術改造等多種方式盤活存量低效用地。對項目投資5000萬以上的重大技改項目,項目實施完成后,按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入3%,給予企業最高500萬補貼;支持存量或新辦企業應用物聯網、人工智能、數字孿生、虛擬現實、工業互聯網等相關技術,開展數字化改造,對企業實施的信息化提升、智能化改造等技改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入的3%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二、大力實施產業鏈拓補引育
(一)加強產業鏈招引
9.支持重大強基提能項目引進。聯合航空龍頭企業實施聯合招引,對新引進航空整機一級二級供應商落地或成立分、子公司的,根據經濟社會貢獻,給予企業或經營團隊及人才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材料、元器件、射頻、金屬3D打印、智能傳感器、數字仿真等關鍵領域核心企業、產業鏈上下游關鍵配套企業,在青羊區落戶500萬元以上項目(含存量增資)的,按當年實際到位內資的0.2%,給予企業或經營團隊及人才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特別重大項目,經認定,可另行給予“一事一議”專項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10.專業產業載體支持。對航空領域有較大影響力的存量或新辦企業或機構,在區內新設立企業、分支機構、創新中心并入駐專業樓宇的,經認定據實給予企業2000平方米以下的房租補貼,第一、二年其年度租金總額的100%給予補貼,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分別按上述標準的60%、30%、10%予以租金補助,單戶企業或機構累計補助最高500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五年。(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二)培育產業鏈競爭力
11.鼓勵企業協作配套。支持存量或新辦企業與國內知名飛機制造企業及重要航空系統生產商簽署銷售合同(協議),總額超過100萬元的,按合同(協議)結算金額的0.5%,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獎勵,配套企業均為區內企業的,同比例補助。支持存量或新辦企業與國際知名飛機制造企業簽署銷售合同(協議),按合同(協議)結算金額的1%,給予單個企業最高200萬元獎勵。鼓勵國有軍工單位擴大民品占比和民口單位擴大軍品占比,對年度銷售額提升10%以上的,按增加部分的3%給予單戶企業年度最高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12.促進產業鏈供應鏈垂直整合跨界融合。支持龍頭企業聯合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商會以及各類機構,通過產業集群等模式實施產業鏈供應鏈整合融合。支持航電系統、機電系統、工業軟件、工業設計、傳感器等行業領域,建設運營專業產業鏈供應鏈企業信息數據系統。按照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三、夯實科技創新能力培育創新鏈
(一)支持各類創新平臺建設
13.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聚焦航空產業鏈細分領域“卡脖子”問題,組建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研發人員數量和實際到崗情況、實際投入及研發水平等指標,評審后給予企業最高1億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14.支持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和運營。對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創新中心、科技創新平臺,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投資建設開放式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供檢驗檢測、小試中試、標準體系咨詢等生產性服務,對建設方、運營方、使用方,分別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20萬元、5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二)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15.核心系統研發獎勵。對航空企業成功獲得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研制項目,并獲得國家、省、市級專項產業資金支持的,按項目研發合同的1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500 萬元補助;對航空企業參與軍工裝備總體、關鍵分系統、核心配套產品項目預研但未獲得最終研制任務的,按研發、小試、中試成本的10%,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16.關鍵領域突破獎勵。支持企業在智能傳感器、新型材料、智能裝備、智能制造、工業軟件、設計工具和工藝技術等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研發,對獲得重大突破,年度研發投入較上年度增長超過1000萬元的航空企業,按年度研發投入實際增長額的5%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17.支持工業軟件產業發展。鼓勵工業軟件企業高質量發展,支持企業開展核心軟件產品攻關。企業年度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企業研發費用增長額的10%,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三)支持創新能力專業化建設
18.提升產業鏈專業化能力。對首次獲得國家“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四川省瞪羚企業的,給予企業或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19.提升專業資質獎勵。積極支持企業提升資質,對新獲得軍工資質“三證”的企業,給予企業每證10萬元獎勵;對保密資質升級企業,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對航空企業編制的民用標準升格為國家軍用標準的,給予企業每項標準的編制單位最高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四、支持新業態提升價值鏈
(一)支持新業態發展
20.鼓勵航空標準技術面向民用產品轉化。支持各類企業、研究機構、高校、聯盟等機構,開展基于航空標準技術在民用領域的再開發研究。對基于航空標準技術轉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上市銷售不超過3年的創新型民用產品,根據研發投入、創新型產品銷售收入等情況進行排名,按銷售收入的5%給予排名前10的企業,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獎勵;對航空企業在我區獨立或聯合實施的軍民兩用高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按企業技術研發投入的20%給予企業最高3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21.支持新產品新場景應用示范。支持企業運用創新技術建設示范應用場景,根據應用場景的創新性、可推廣性、示范效果等,經評定,按項目成本的10%,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對經四川省、成都市認定的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創新產品,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二)支持航空增值服務產業發展
22.支持航空維保服務行業發展。鼓勵龍頭企業圍繞整機生命周期拓展維保服務,拓展裝備數字仿真、航材綜合保障、剩余壽命評估、智能BIT技術、遠程數字化技術服務系統的運用。對新上馬項目,優先提供產業載體保障;對將域外維保服務收入納入青羊結算的部分,參照“支持制造企業總部式發展”的標準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23.支持航空文旅產業發展。支持航空企業開展航空文化科普及航空駕駛體驗,建設航空(航天)博物館、文化科普體驗中心。支持打造航空特色主題公園、街區,按經審計后項目成本10%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文體旅局、區商務局、區公園城市和更新局)
五、完善要素保障優化產業生態
(一)優化機制建設
24.綜合貢獻及專項獎勵。對經濟社會貢獻較突出的重點企業,視其綜合貢獻情況, 每年給予企業或經營管理團隊及人才最高1000萬元專項獎勵。對恢復在我區履行納稅義務的外地辦公企業,按照新辦企業給予綜合貢獻獎勵。(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25.優化企業服務機制。企業各類信息、證明材料和申請資料實行“一次提交、部門流轉、一檔管理”。建立重大項目審批全程無償代辦服務制度。建立政企聯系定期會商機制,完善企業需求快速響應和涉企問題快速調處機制。(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新經濟和科技局、區政務中心)
(二)加強產業載體保障
26.“供平臺”產業載體保障。加快對存量土地進行整理和開發,推進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新引進企業、項目,對載體需求有特殊工藝要求的,可提供定制化設計。采取租賃、購置的形式對空間載體有需求的企業予以快速保障。(責任單位:成都工業創新設計功能區管委會)
(三)鼓勵產業資本加大投入
27.支持航空金融發展。成立航空產業專項基金,鼓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入航空產業。支持企業科創板上市和專精特新企業北交所上市,對在重點境內外資本市場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按金融專項政策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28.支持創新資本投資。支持區內企業組建企業間投資資本,對行業領軍企業、青羊區共建創新中心的開發項目進行投資。以5年為一個資本投資周期,按周期損益額的10%,給予投資方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區新經濟和科技局)
(四)支持航空人才引培
29.支持航空人才高地建設。推進校企共建航空專業培訓基地和實習實訓基地。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人才,按照“領航計劃”享受創新創業、人才培育、人才安居、子女入學、醫療健康等一系列綜合支持。(責任單位:區人才辦)
六、附則
1.申報本政策支持的企(事)業單位應依法在青羊區履行納稅或統計義務,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原則上均應在青羊區,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明確限制和淘汰的產業領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除政策條款中明確指出外,支持對象均包含新辦企業和存量企業。享受了本政策支持的扶持對象在青羊區存續期原則上應不低于10年或達到協議年限,未達到年限遷出的企(事)業單位應退回已享受的全部區級扶持資金。
2.青羊區各類政策所涉及的獎勵、補貼等扶持,同類性質政策企業可就高不就低選擇申報,不可重復享受。本政策除上級政策需區級配套承擔部分以外,可與上級政策重復享受。
3.鼓勵區屬國有公司充分利用所屬載體資源對重大產業化項目以場地租金或載體售價等形式參股,參照補貼標準折算股份占比。
4.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按新政策規定執行。我區現行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
5.本政策由青羊區新經濟和科技局牽頭制定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并負責解釋。
6.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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