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政策依據:《瀏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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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濤科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成果評價、知識產權代理(軟著、專利、版權、商標)、軟件開發、商業計劃書、工商注冊、財稅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體系認證、股權設計等)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至 2023 年12月 31日。
申報時間及流程
本文件所含政策原則上實行“免申即享”,需依申請兌現的政策,在次年1月31日前下發具體申報通知。
一、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1.對達到招商合同約定的稅收要求、年納稅額在 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納稅額在 10 億元及以上、年畝均稅收超過 30 萬元的企業,獎勵 300 萬元。
(2)對當年納稅額在5億元一10 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 200 萬元。
(3)對當年納稅額在1億元一5 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的企業,獎勵 100 萬元。
(4)對當年納稅額在 5000 萬元一1 億元(不含)、年畝均稅收超過 30萬元的企業,獎勵 50萬元。
(5)對當年納稅額在3000 萬元一5000 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 15%的企業,獎勵40 萬元。
(6)對當年納稅額在 1000 萬元一3000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 15%的企業,獎勵20 萬元。
(7)對當年納稅額在 500 萬元一1000萬元(不含)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6萬元
2.對畝均效益突出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對年納稅額在 500萬元一5000 萬元(不含) 且畝均稅收不低于30 萬元的企業,按照畝均稅收額及增幅進行排名,設一等獎1名,獎金 30 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10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5萬元
上述“第1條”“第2條”政策不重復評獎,以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3.對產值達到一定規模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實現產值在 100 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 20萬元;超過 100 億元的部分,每增加 100 億元加獎10萬元
(2)對當年實現產值在 50 億元一100 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5%的企業,獎勵 10 萬元。
(3)對當年實現產值在20 億元一50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 10%的企業,獎勵8萬元
(4)對當年實現產值在 10 億元一20 億元(不含) 且增幅超過15%的企業,獎勵6萬元。
(5)對當年實現產值在5 億元一10 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獎勵4萬元。
(6)對當年實現產值在2億元一5 億元(不含)且增幅超過25%的企業,獎勵2萬元。
4.支持企業升規入統,有效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對新增入規的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獎勵支持:
(1)對新建投產入規的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小升規”工業企業,在入規第二年獎勵4萬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發生退規,再分別獎勵3
萬元,共計獎勵 10 萬元。(2)對新增入規的限上服務業企業,月度入庫的獎勵 2 萬元年度入庫的獎勵1萬元。
二、鼓勵企業智能發展
5.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升級。對購置自動化、智能化生產設備 (線、系統),用于原有生產設備 (線、系統)升級并進行備案登記,且符合園區主特產業定位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 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20萬元。
(2) 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 5000 萬元-1億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5 萬元。
(3)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 2000 萬元一5000 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10萬元。
(4)對當年設備或軟件升級投入 1000 萬元一2000 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6萬元。
6.支持爭創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
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企業 (車間) 和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的企業,分別獎勵 20 萬元、5 萬元;晉級補差。
三、鼓勵企業綠色發展
7.支持企業節能減排。
對完成“清潔生產”改造并通過長沙市級以上驗收的企業,獎勵 2 萬元
8.支持創建綠色示范企業。
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或綠色產品的企業,分別獎勵 10 萬元、5 萬元;晉級補差
四、鼓勵企業本地采購
9.對當年采購園區內企業 (關聯企業采購除外)的產業鏈上下游配套產品 (不含鋼材、氣體等原材料) 或高新技術服務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對當年采購金額達到2000 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獎勵 15萬元;超過 2000 萬元的部分,每增加 1000 萬元加獎 5萬元。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 50 萬元
(2)對當年采購金額在1000 萬元一2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5 萬元。
(3)對當年采購金額在 500 萬元1000 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3 萬元。
五、鼓勵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10.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10 萬元;對再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5 萬元。
11.引導企業加大科研投入:
(1)
對研發經費投入總量大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加計扣除總量排名前
30位的企業,給予4萬元獎勵(2)對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高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對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加計扣除總量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排名前 30
位、研發投入總量保持正增長且不低于300 萬元的企業,給予4 萬元獎勵。
上述“(1)”“(2)”政策不重復評獎,以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12.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技獎勵的企業,按獎勵等次分別給予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獎勵支持:
(1) 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特等獎,牽頭單位獎勵 100 萬元參與單位獎勵 20 萬元。
(2) 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一等獎,牽頭單位獎勵 50 萬元參與單位獎勵 10萬元。
(3) 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二等獎,牽頭單位獎勵30 萬元參與單位獎勵 5 萬元。
(4) 獲得省級科技獎勵特等獎,牽頭單位獎勵 30 萬元,參與單位獎勵 5 萬元。
(5) 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一等獎,牽頭單位獎勵 20 萬元,參與單位獎勵3 萬元。
(6) 獲得省級科技獎勵二等獎,牽頭單位獎勵 10 萬元,參與單位獎勵2萬元。
13.支持研發機構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等研發機構,分別獎勵
50 萬元、10 萬元。對當年通過省級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按上一年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 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同一企業不重復獎勵;晉級補差
六、鼓勵創新創業載體建設
14.支持企業建設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對獲批國家級、省級創新創業平臺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 獲批國家級、省級企業孵化器、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獎勵 50 萬元、20 萬元;晉級補差。
(2) 獲批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企業,分別獎勵 30 萬元10 萬元;晉級補差。
七、鼓勵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工作
15.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提質:
(1) 對職務發明專利當年新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 50 萬元、30 萬元、10萬元。
(2) 對職務發明專利當年新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
(3)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 20 萬元、10 萬元。
16.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對當年承載高校知識產權轉化項目(含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作價入股) 并實際運用的企業,按照知識產權當年實際轉化金額的 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 20 萬元,單項轉化項目不重復獎勵。
17.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為園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總額排名前三的金融機構,授予“創新金融先鋒”榮譽稱號,并優先支持在園區開展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18.支持開展技術輸出工作。
對當年開展技術輸出 (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服務、技術咨詢) 的企業,經認定登記后(政府項目合同不包含在內),按照合同金額或合同項數給予獎勵支持:
(1)年度累計合同成交額 500 萬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累計合同成交額 1%的標準對賣方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2)合同項數50項(含)以上的,每50項補助5000 元,最高不超過 5萬元。
上述“ (1)”“(2)”政策不重復評獎,以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八、鼓勵企業提品質創品牌
19.支持企業提升品牌、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積極發揮示范引領帶動作用,對獲得相關品質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支持:
(1)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 50 萬元、10萬元;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分別獎勵 20 萬元、5 萬元;晉級補差。
(2)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獎勵10萬元。
(3) 對當年獲得全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 15 萬元、10 萬元、5 萬元;晉級補差
九、鼓勵企業拓寬營銷網絡
20.支持企業交流參展。
對參加園區組織的國內外重要展會且費用自行負擔的企業,按參展費用發票實際發生金額給予一定補助,最高不超過 3 萬元
十、鼓勵金融機構提升服務水平
21.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為園區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提升園區金融服務水平。對服務園區企業的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機構,按照資金規模、為園區企業出臺的特色產品數量、利率水平服務質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選
10 家“金融服務先進單位”園區財政統籌相關資金優先予以支持。
十一、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22.評選“杰出企業家”。
對帶領企業穩定、健康、高質量發展,資產資質優良,產值營收連續三年復合增長,當年納稅 5億元以上或產值達到 100 億元以上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或瀏陽公司主要負責人),評選為“杰出企業家”,每人獎勵 10萬元。同一企業或者企業家 3 年內不重復參評。
23.評選“優秀企業家”。
在當年納稅3000 萬元以上或產值達到5 億元以上、稅收同比增長 10%以上且誠實守信、依法納稅資產資質優良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或瀏陽公司主要負責人) 中,評選若干名“優秀企業家”,每人獎勵 5 萬元。同一企業或者企業家3 年內不重復參評。
24.評選“金陽英才”。
年度納稅
500 萬元以上或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或年度研發投入 300
萬元以上的企業,可推薦若干名骨干人才參評“金陽英才”,園區評選不超過30名,每人獎勵5000
元25.評選“金陽工匠”。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開展“金陽工匠”職工技能竟賽系列活動,根據比賽結果,評選
100 名左右“金陽工匠”,每人獎勵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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