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備案申報認定條件、流程、好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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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規范和加強全區孵化載體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引導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各級孵化載體相關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以下簡稱孵化載體)是指在成都高新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運營管理的,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全方位、專業化服務,以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源頭企業、培養創業領軍人才、增強實體經濟發展新動能為宗旨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
第三條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等)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
第四條成都高新區科技創新局對全區孵化載體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二章 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備案申報認定條件
第五條申請備案的孵化載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運營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成都高新區,運營機構工商注冊時間和孵化載體實際運營時間已滿6個月。
(二)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入駐科技創業企業(團隊)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報。
(三)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規劃在孵企業(團隊)使用的場地面積不低于場地總面積的75%,在孵企業(團隊)不低于5家;在孵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所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知識產權權屬清晰,且符合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成都高新區產業的發展要求。②注冊地址和辦公場所須在孵化載體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③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四)具備專業孵化服務能力,至少有3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3名創業導師。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培訓服務及基本的法律、會計、知識產權等服務,常態化組織項目路演等創新創業活動。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是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載體專職工作人員。創業導師是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載體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等。
第三章 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備案申報認定程序
第六條申請備案孵化載體基本程序:
(一)申請單位根據孵化載體信息化服務平臺或其他相關網絡渠道通知公告,準備申請材料,提交至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業界共治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
(二)申請材料經理事會初審,初審通過后,由成都高新區科技創新局孵化載體歸口管理處室(中心)復審,復審通過后報局辦公會議定。
(三)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備案為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備案資格,自取消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七條在本辦法施行之日前已納入成都高新區科技創新局統計范圍的孵化載體無需備案。
第四章 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備案申報認定動態管理
第八條通過備案的孵化載體可參與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年度評價工作,評價結果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第九條對出現經營異常、重大違法亂紀等行為的孵化載體,取消其成都高新區孵化載體備案資格,后期根據實際情況可申請重新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成都高新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立即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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