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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標、地標、產業標準體系、團標、企業標準領跑者、標準化良好行為2A 稱號、優秀農業農村領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優秀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考核優秀等次的標準化項目!2023-2028年渭南市標準化獎勵補貼政策!小編現將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時間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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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標準化工作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引領高質量發展,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或者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行業標準(含標準樣品)、地方標準及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完善產業標準化體系,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區域經濟綜合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標準化工作獎勵是指對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標準化管理工作中實施效益顯著,具有明顯引領示范輻射帶動作用,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項目的獎勵。
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的經費列入市級財政預算。
第三條市標準化工作獎勵的申報、審定、獎勵、管理適用于本辦法。
第四條市標準化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是市標準化工作獎勵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級標準化戰略推進方面的方針、政策,領導、協調、監督標準化工作獎勵項目的審定工作,審查、確定獲獎項目名單;負責指導監督管理獲獎項目單位的標準化工作。
第五條申報市獎勵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
(二) 引導參與制(修)訂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主持制(修)訂省、市地方標準、產業標準體系; 主要制(修) 訂團體標準研制項目;
(三)獲得國家、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
(四)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 2A 以上稱號;
(五)創建并獲得國家、省級優秀農業農村領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六)創建并獲得國家、省級優秀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七)其他獲得國家、省級考核優秀等次的標準化項目。
第六條申報獎勵項目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市標準化項目獎勵申請表;
(二)項目承擔者的營業執照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
(三)標準化工作完成的確認文件和證書;
(四)項目實施后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及相關資料;
(五)其它相關的證明資料。
第七條市標準化工作獎勵評審程序:
(一)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務于當年12月31日前,填寫《渭南市標準化項目獎勵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經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報市標準化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標推辦”)。每年申報一次,逾期未申報的,視為放棄。
(二)復核。市標推辦對申報項目提交的確認文件和證書、項目實施后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報告及相關證明資料進行復核。
(三)審定公示。市標準化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聽取復核工作報告,確定擬獲獎項目候選名單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期為10天。市標準化戰略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充分吸納公眾意見后,提出獲獎項目推薦名單,上報市政府批準。
(四)批準公告。經市政府批準發布的獲獎項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
第八條標準化工作獎勵標準:
(一) 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獎勵 20萬元、 15 萬元、 10萬元。
(二) 對國際標準化組織批準發布的國際標準主要起草者,一次性獎勵 20萬元;
經批準發布的國家標準的主要起草者,一次性獎勵15 萬元;
行業標準主要起草者,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經批準發布的陜西省地方標準、產業標準體系的主持起草者,一次性獎勵4萬元—5萬元; 經批準發布的渭南市地方標準、產業標準體系的主持起草者,一次性獎勵 3萬元—4萬元;
國家級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組織編制并按一定程序要求發布的團體標準的主要起草者,一次性獎勵6萬元;省級團體標準的主持起草者一次性獎勵 5萬元;市級團體標準的主持起草者一次性獎勵 4萬元。
(三) 對獲得國家、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的項目,一次性獎勵 3萬元。
(四) 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稱號 3A級(含)以上項目的,一次性獎勵 5萬元—10萬元; 對獲得2A級的, 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五) 對創建并通過考核驗收獲得優秀農業農村領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示范作用、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明顯的, 國家級、 省級一次性分別獎勵項目10萬元、 5萬元。
(六) 對創建并通過考核驗收獲得優秀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 國家級、 省級一次性分別獎勵項目10萬元、 5萬元。
(七)其他獲得國家、省級考核優秀等次的標準化項目, 一次性分別獎勵項目 10萬元、5萬元。
第九條市標準化工作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標準項目研制、宣傳、培訓等和在標準化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獲獎項目單位應當在資金撥付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市標推辦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效果的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內容含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十條市標準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應通過媒體,宣傳、推廣獲獎項目單位的先進經驗、成果和方法,免費向社會公開標準文本;獲獎項目單位應當向社會宣貫和推廣先進經驗、方法。
第十一條參與市標準化工作獎勵項目審定工作的單位及人員,應保守申報項目單位的商業秘密,公正廉潔。對違反規定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渭南市標準化工作獎勵辦法》(渭政發〔2018〕1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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