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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各地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及資助申報獎補條件、材料流程管理辦法
成都市各地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及資助申報獎補條件、材料流程管理辦法整理如下,對上年度經批準新建的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給予每家2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總數不超過20家!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經開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高新區、天府新區、東部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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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高層次科技人才的高端智力優勢,促進企事業單位建立政產學研用投長效合作機制,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我市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科協關于推進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的指導意見》《四川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實施辦法》《四川省院士(專家)工作站績效考評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是以企事業單位為主體,以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需求為導向,以產學研合作項目為紐帶,立足高端前沿和長效合作,依托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等高層次人才資源,為企事業單位創新發展,產業優化升級提供智力支撐的重要平臺。依托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建立的工作站為“成都市院士創新工作站”,依托國外院士或非院士的高層次專家建立的工作站為“成都市科技專家創新工作站”,統一授牌為“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
第三條 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的總體目標:圍繞助力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注重補鏈強鏈,通過柔性引進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等資源,在我市建立一批亮點突出、特色明顯的工作站,引導、支持和助推企事業單位創新發展。
第四條 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建設應當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支持,服務產業、突出重點,供需對接、互利共贏”的思路。通過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事業單位集聚,創建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平臺,著力在我市產業發展重點領域吸引凝聚一批高層次領軍型人才,培養造就一批科技優秀人才,推動一批高新技術產業和企業快速成長,逐步形成一套吸引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蓉創新創業的激勵保障機制。
第二章 建站任務及條件
第五條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主要任務。
(一)以產業發展為目標,以項目運行為載體,為建站單位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指導,鼓勵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站單位面向區域、行業開展科技服務。
(二)指導和幫助建站單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圍繞急需解決的重大關鍵核心技術難題、重點產品研發,組織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與建站單位開展聯合攻關。
(三)引進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的科技成果,在成都市實施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
(四)與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共建人才培養基地和技術人才培訓機制,聯合培養企業創新人才,為增強建站單位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提供人才支撐和技術保障。
(五)依托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大力引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人才和項目。
(六)促進院士、專家所在單位(團隊)與建站單位建立長期協同創新發展機制。
第六條 申請建站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蓉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示范帶動作用,發展態勢好,且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建站工作的單位。1.申報單位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近三年年均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2.申報單位為其他企業的,近三年年均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0萬元;3.申報單位為非企業單位的,僅能申請建立成都市院士創新工作站,原則上建站單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團隊,其中中級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30%,非企業單位建站數量每年最多不超過2家;4.以產業園區申報的,以園區業主單位為申報主體,產業園區建站但不予經費支持,每年最多不超過2家。
(二)有明確的技術創新發展方向和穩定的經費支持,有較完善的技術支撐條件和服務體系,能為院士(專家)進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條件及其他保障。原則上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運行管理經費每年應不少于10萬元。
(三)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且研發人員的數量、水平和知識結構與引進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能進行有效對接。原則上進站從事研發人員10人以上,建站單位與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合作項目研發資金近3年總投入不低于300萬元。
(四)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主導產業和重點產業發展要求,有明確的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項目,已與1名以上相關領域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簽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協議(有效期在3年以上)和項目合作協議。簽約進站的院士應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文件精神要求,簽約進站的專家參照執行。所指“專家”原則上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獲得者(第1至5完成人),省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第1完成人);2.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主持人;3.國家和省部級重大人才計劃創新(領軍)人才項目以上獲得者;4.符合《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中科技創新類C類及以上人才標準的專業技術人才。
(五)建有省級及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專家服務基地等研發載體,承擔國家或省重大項目、重大平臺建設的單位和國家級產業化基地或園區,以及省級以上創新型示范企事業單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具有30人以上規模的省備案瞪羚企業等可優先建站。以產業園區申報建站,園區業主單位有國家級產業園區稱號的,可優先建站,但不予經費支持。
(六)申請單位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被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的,限制期內不能申請建立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
第七條 簽約引進的院士、專家,應當以建站單位名義聘請,實行柔性流動和動態管理,其服務時間、方式、報酬及其它事項,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由建站單位和院士專家按照雙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商定。
第三章 申報與認定
第八條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申報評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由市科協發布指南并組織實施。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報推薦。符合條件的建站單位自愿申請,并按要求填寫《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申報書》,經屬地區(市)縣科協及承擔科協職能的相關部門初審后,推薦報送市科協。
(二)形式審查。市科協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三)專家評審。市科協組織專家組成評審組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后,形成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議名單,并在市科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個工作日。
(四)批準認定。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科協匯總評審結果,商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共同發文批準建站并授牌。
第九條 建站單位應于每年底向市科協報告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年度運行情況。建站單位變更名稱的,應將變更情況報市科協審批備案。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單位,經市科協核準后,取消“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資格。
(一)建站單位主動申請取消工作站稱號的。
(二)建站主體已經破產、解散、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在申報及績效考評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四)擠占、挪用資助經費,或者擅自改變經費用途,出具虛假材料、憑證騙取資助經費的。
(五)抄襲、剽竊、侵占、篡改他人科學技術成果,編造科學技術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被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確認侵權行為的。
(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七)建站單位因偷稅、抗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八)成員單位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章 績效考評
第十一條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績效考評工作每年開展1次,考評對象為建設期滿3年的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考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首次考評后,續存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每3年接受1次績效考評,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自行整改,次年須額外接受1次績效考評。
第十二條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績效考評由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和資金使用績效考評組成。具體考評方案,由市科協圍繞當年重點工作另行制定。
(一)項目實施績效考評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主要考評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平臺建設情況、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作用發揮情況、工作業績情況等方面的近3年情況。其中,平臺建設情況為基礎建設、制度建設、團隊建設以及資金保障等方面的情況,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作用發揮情況為開展決策咨詢、解決重大關鍵技術難題、重點新產品研發、成果轉化、創新人才引進和培養等方面的情況,工作業績情況為取得的以專利和標準為核心的知識產權、各類獎勵、助推建站主體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以及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成果或成效情況。
(二)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次,主要考評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資助及獎勵資金是否依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使用范圍專款專用。資金使用績效考評不合格的,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績效考評結果為不合格,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合格的,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績效考評結果為項目實施績效考評結果。
第十三條 考評基本程序。
(一)績效自評。各建站單位嚴格按照當年考評通知要求對考核期內工作情況進行自評,并準備考評材料。
(二)考評推薦。建站單位將考評材料經屬地區(市)縣科協及承擔科協職能的相關部門簽署推薦審核意見并蓋章后報送市科協。
(三)組織考評。市科協按照每年考評工作計劃組織專家組成考評組,考評采取審查考評材料、實地抽檢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綜合評定。考評組根據考評情況形成考評意見,并在市科協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程序經市科協黨組會議審定后確定考評結果。
第十四條考評采取百分制,根據考評分值將考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90分及以上為優秀,60~90分(不包括90分)為合格,60分(不包括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視同當年度考評“不合格”。
(一)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評的。
(二)與簽約院士(專家)及其團隊、無攻關項目、無研發投入、無科研成果等情況的。
(三)與簽約院士(專家)終止項目合作,且未更換其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合作院士(專家)的。
第十六條 退出及激勵機制。
(一)退出機制。連續2次考評不合格的工作站,由市科協取消“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資格。市科協應當通報市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取消“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名單,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可減少或取消對其項目、人才、獎勵等方面的支持。被取消“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資格的建站單位(含本辦法第十條取消資格的建站單位),5年內不得再申請建站。
(二)激勵機制。市科協對在績效考核中獲得優秀的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予以通報,優先推薦考評優秀的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參加省級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評選,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市有關獎項的評選。
第四章 資助及獎勵
第十七條資助及獎勵是指對新建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資助和建設期滿3年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績效考評的獎勵。
第十八條 資助及獎勵資金納入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管理,采取“后補助”方式進行資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資助及獎勵的標準。
(一)資助資金。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對上年度經批準新建的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給予每家2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總數不超過20家。
(二)獎勵資金。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按照上年度績效考評結果,對參評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補助,總數不超過10個。
第二十條資助及獎勵資金使用范圍:主要用于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條件改善、工作站合作項目資助、工作站合作項目簽約專家勞務費和工作站人才培養等支出。不得用于本單位在崗人員的工資、福利和個人獎金支出;日常辦公、出國和業務招待支出;土建工程、辦公設施設備的維修改造支出;組織、協調各種管理費用支出;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支出以及其他無關支出。
第二十一條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資助及獎勵資金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各建站單位承擔資金管理和使用職責。
第二十二條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資助及獎勵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法接受各級財政、審計、監察、科協部門的審計與監督。如發現在使用資助資金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市科協將視情節輕重商市科技局采取收回或停撥資助資金等措施予以規范。涉及違法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章 職責與服務
第二十三條 建站單位是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主體,應當做好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的科研和生活服務工作,并為簽約院士、專家配備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且指定專人負責工作站的建設,其主要負責。
(一)制訂本單位工作站管理辦法,編制工作計劃,安排專項科研經費和運行經費預算
(二)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辦公、研究和實驗條件,提供研發及成果轉化經費,后勤服務保障等。
(二)每年向簽約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提供工作指南,具體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計劃、企業技術創新計劃和企業技術成果需求等。
(三)工作站運行情況的匯報工作,配合做好工作站的檢查、評估、考核等工作。
(四)與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共同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并組織實施。
(五)與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共同協商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第二十四條 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實行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工商聯、市科協組成,負責統籌協調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并制定工作站相關政策、工作站績效評估方法和激勵措施,批準認定工作站等。
第二十五條 市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科協,其成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市科協部門預算統籌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管理、協調、指導全市各工作站建設相關工作。
(二)負責制定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相關管理辦法、工作方案和實施細
(三)組織開展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認定、績效考評所需的評審論證,對符合建站條件的單位做好授牌工作。
(四)加強與院士、專家的工作聯絡,聯絡協調相關院士、專家及其創新團隊與擬建站單位交流。
(五)組織協調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與相關企事業單位的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對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績效考評。
(七)跟蹤監管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六條 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對符合條件的進站院士(專家)給予政策支持,對建站單位在人才培養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市經信局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建立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
(三)市教育局配合市科協協調通知在蓉高校積極參與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
(四)市科技局根據市科協編制的資助及獎勵資金需求,負責將相關資金編入次年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方案;負責配合市財政局、市科協下達資金預算;支持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開展科技創新研發及科技成果轉化。
(五)市財政局負責下達資助和獎勵等經費,監督指導資金的規范使用
(六)市人社局負責對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研發人員在職稱評定、專家選拔培養、榮譽激勵等方面予以支持。
(七)市國資委負責引導與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屬國有企業積極參與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
(八)市工商聯負責引導與支持符合條件的會員企業積極參與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
第二十七條 屬地區(市)縣科協、承擔科協職能的相關部門和其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區(市)縣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在職能職責范圍內加強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宣傳、指導和服務,著力聚集一批高層次人才,服務企業創新發展、產業轉型升級和區域經濟發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0月25日施行的《成都市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建設及資助管理辦法》(成科協發〔2021〕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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