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標準制定等標準化項目、計量類獎勵、認證檢驗檢測、質量獎等質量提升獎勵補貼政策兌現,截止8月22日!長沙市2023和2024年度質量提升獎勵申報指南!小編現將政策項目申報事宜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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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22日。
二、申報主體和范圍
(一)在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和雨花區范圍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符合要求的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公共服務機構及個人。
(二)根據申報項目,在規定年度范圍內未被列入長沙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黑名單。
(三)政策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標準化類獎勵
1.制定國際標準項目: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中主導制定(排名第1位)國際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不高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與制定(排名第2、3位)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不高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主導(排名第1位)、參與(排名第2、3位)制定的國際標準為經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確認并發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標準;(2)國際標準發布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內;(3)申報單位為在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和雨花區范圍內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4)戰略性新興產業應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十四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7號)要求(關于戰略性新興產業范圍,下同)。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項目對應年度財務報表、項目投入資金等資料;(3)國際標準的發布公告、已發布的標準文本;(4)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出具的主導制定、參與制定的相關證明材料;(5)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報告;(6)其他佐證資料(對照《長沙市2023和2024年度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國家級試點示范獎勵項目評分表》)。
2.制定國家標準項目: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中主導(排名第1位)制定國家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不高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參與(排名第2、3位)制定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不高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經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的現行有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強制性國家標準,以及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推薦性國家標準,且申請單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或《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示的起草單位中,排名前3位的單位;(2)國家標準發布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內;(3)申報單位為在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和雨花區范圍內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申報材料:(1)申請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項目對應年度財務報表、項目投入資金等資料;(3)國家標準的發布公告、已發布的標準文本、標準編制說明等相關材料;(4)同一個標準分成不同部分發布的,按照標準前言注明的部分數量分配獎勵金額;標準前言未注明的,申報單位須在申報材料中提交標準對口技術委員會(TC)或分技術委員會(SC)出具的相關證明;(5)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報告;(6)其他佐證資料。(對照《長沙市2023和2024年度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國家級試點示范獎勵項目評分表》)
3.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項目: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不高于5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獲得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正式批準,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國際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單位;(2)獲批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內;(3)申報單位為在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和雨花區范圍內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依法登記或設立的組織。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項目對應年度財務報表、項目投入資金等資料;(3)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下達的正式批準文件;(4)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相關批準文件,以及該機構的專家委員名單等;(5)其他佐證資料。
4.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項目:對新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經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準,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全國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單位;(2)獲批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內;(3)申報單位為在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和雨花區范圍內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依法登記或設立的組織。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項目對應年度財務報表、項目投入資金等資料;(3)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正式批準文件,以及該機構的專家委員名單等;(4)其他佐證資料。
5.承擔試點示范項目:支持企業積極申報標準化試點示范,對通過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驗收的企業,每家給予不高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企業承擔項目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內按期驗收合格的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逾期驗收的原則上不予獎勵;(2)申報單位為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和雨花區范圍內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項目對應年度財務報表、項目投入資金等資料;(3)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標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任務正式批準文件;(4)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驗收的證明;(5)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報告;(6)其他佐證資料。(對照《長沙市2023和2024年度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國家級試點示范獎勵項目評分表》)
6.制定長沙市地方標準項目:對起草長沙市地方標準排名第1位的企業和社會團體,每項標準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已獲批發布的現行有效的長沙市地方標準,且申請單位排名在標準文本“前言”中第1位的起草單位;(2)長沙市地方標準發布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申報單位為在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和雨花區范圍內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依法登記或設立的社會團體。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項目對應年度財務報表、項目投入資金等資料;(3)長沙市地方標準的發布公告、已發布的標準文本、標準編制說明等相關資料;(4)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報告;(5)其他佐證資料。
7.制定團體標準項目:對在行業內推廣實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團體標準,給予排名第1的起草單位每項標準不高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獎勵團體標準數量不超過20項。
申報條件:(1)團體標準發布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發布的團體標準;(2)團體標準被3家及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采用執行,團體標準具有先進性、創新性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組織專家組按要求進行評審,每年度評選獎勵數量不超過20項;(3)申報單位為在湖南湘江新區直管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和雨花區范圍內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依法登記或設立的社會團體。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項目對應年度財務報表、項目投入資金等資料;(3)標準化工作基礎的相關證明資料;(4)標準編制說明、標準立項書、標準通過審查的有關文件、標準發布通知公告、標準文本、標準查新報告等;(5)被3家及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采用執行,并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相關資料;(6)技術水平先進性有關說明資料、創新性有關說明資料;(7)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資料;(8)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報告;(9)其他佐證資料。(對照《2023和2024年度團體標準獎勵項目評分表》)
(二)計量類獎勵
8.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項目: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給予不高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驗收的“湖南省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給予不高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過“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或“湖南省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的單位;(2)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要求。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等資料;(3)“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或“湖南省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通過驗收的正式批準文件和驗證資料;(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認證認可類獎勵
9.國家質檢中心項目: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質檢中心,給予不高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時間范圍內,通過“國家質檢中心”驗收的單位;(2)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要求。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等資料;(3)“國家質檢中心”通過驗收文件和驗證資料;(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0.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項目:對首次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每類產品給予不高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時間范圍內,首次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實驗室的單位;(2)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要求。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等資料;(3)強制性產品認證實驗室指定正式文件和驗證資料;(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1.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認可項目: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實驗室認可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時間范圍內,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2)戰略性新興產業應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十四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7號)要求,檢驗檢測和認證行業除外;(3)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要求。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等資料;(3)CNAS認可資質證書文件和驗證資料;(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2.北斗基礎產品認證項目:對首次通過北斗基礎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時間范圍內,首次通過北斗基礎產品認證的企業;(2)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要求。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等資料;(3)北斗基礎產品認證證書和驗證資料;(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3.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項目:對首次通過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認證的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時間范圍內,首次通過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認證的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2)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要求。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等資料;(3)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認證證書和驗證資料;(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四)質量發展類獎勵
14.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項目:對成功通過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單位,給予不高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1)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時間范圍內,通過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評審驗收的單位;(2)符合國家政策規定要求。
申報材料:(1)申報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等資料;(3)“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通過驗收文件和驗證資料;(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5.質量品牌項目:對首次獲評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給予不高于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獲評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獲評中國質量獎的個人給予不高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和湖南省省長質量獎的個人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獲獎單位和個人的獎勵按照《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市長質量獎評審考核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20〕22號)執行。
申報條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時間范圍內,首次獲評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和獲評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及個人。
申報材料:(1)申請表;(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項目對應年度納稅證明等資料;(3)申報單位或個人基本情況;(4)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獲獎證書及相關表彰通報文件;(5)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16.“一站式”服務試點項目:對獲批承擔省級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任務的區縣(市)、園區,經驗收合格的,給予不高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時間范圍內,通過省級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任務驗收合格的區縣(市)、園區。
申報材料:(1)申請表;(2)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確定試點的通知及驗收合格證明資料;(3)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四、申報方式
本次長沙市2023和2024年度質量提升獎勵申報采用現場受理紙質材料方式。
五、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申報單位于2025年8月22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湖南湘江新區商務和市場監管局,芙蓉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市場監管局)。
(二)初審核查。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對所屬區域內的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核查(核查項目基本情況、查驗項目單位所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等)。具體流程和時限為: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核查后,統一交屬地財政部門進行初審核查。上述初審核查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三)項目受理。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于2025年9月18日前將聯合財政部門共同完成初審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統一報送至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處,由質量發展處轉相關業務處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受理。
(四)部門復審。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受理的申報材料進行復審。
(五)專家評審。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進行核查評審。
(六)項目審定。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復審和專家核查評審意見擬定項目獎補名單,會同市財政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提交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會議審定。
(七)政府審批。市市場監管局根據黨組會議決定會同市財政局將擬獎勵項目和資金分配方案,呈報市政府審批。
(八)結果公示。市市場監管局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市市場監管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天。
(九)資金撥付。結果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程序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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