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商貿、老字號、會展、商超、農貿市場、廢品站等建設補貼!2025年陜西省商貿流通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支持方向+條件+流程+材料)
零住餐企業、二手車交易企業、首批商旅名街和第三批省級老字號、商貿流通創新提升、市場主體培育、應急調運和統計監測、促進入境消費、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生活性服務業推廣活動、網絡消費促進活動、會展企業、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夜間經濟聚集區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改造提升、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鄉鎮商貿中心、新型商貿連鎖經營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改造提升農批農貿市場等補貼!2025年陜西省商貿流通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小編現將政策項目申報事宜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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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級部門負責審核的項目
(一)免申即享類項目
1.獎勵激勵方面。支持獎勵促消費先進市(區縣)批零住餐企業、二手車交易企業、首批商旅名街和第三批省級老字號。
2.流通保供、應急調運及統計監測方面。支持商貿流通創新提升、市場主體培育、應急調運和統計監測、促進入境消費。
3.開展活動推廣方面。支持開展全國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生活性服務業推廣活動、網絡消費促進活動。
(二)申報類項目
會展業發展項目方面,支持會展企業營收增長類、自辦展覽面積增長類、三屆以內自辦展覽類、新引進國際性和全國性品牌展覽類、新引進國際性全國性行業性會議類。
二、各市(區)負責審核的項目
市級負責項目均為申報類項目。
1.城市商業體系建設項目,支持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夜間經濟聚集區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改造提升。
2.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支持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鄉鎮商貿中心、新型商貿連鎖經營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改造提升農批農貿市場。
3.創新消費場景項目,支持品牌首店引進、新品首發首秀、名優消費品出省。
三、有關要求
(一)項目管理模式
1.免申即享類項目。無需項目單位提交申報資料,根據認定文件或者對接有關部門取得相關數據,經審核,撥付項目資金
2.申報類項目。實行屬地化管理,采取后補助模式,即項目實施后,項目單位提供規定期間內的資金有效投入證明及其他必要的輔助資料,經審核通過后,即對項目投入資金額按比例補助,無需進行項目驗收。
(二)申報時限。企業申報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各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于2025年9月30日前,將本市(區)審定的項目計劃和支持金額報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備案。
(三)申報主體。申報主體必須為在陜從事實際經營活動的獨立核算企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狀況良好、管理制度健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省級商貿流通專項資金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近5年來,無騙稅、騙匯、走私、偽造申報票據等違法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未被政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遵守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申報項目須符合相關安全生產規定和要求;具有組不實施項目的配套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能力;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實施單位必須一致,如有特殊規定,按具體項目指南相關要求執行。
(四)申報項目。項目實行屬地化管理,由省級和各地市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局按照權限組織審核,各申報、審核單位務必按照時間節點填報相關數據,逾期未報將不予支持。以前年度項目驗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項目建設的企業,不再給予支持;嚴禁同一項目“多頭申報”,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取消其申報資格;對于同一申報單位,年度申報同一類項目(含新品發布活動)一般不得超過兩個,對于同一新品發布活動僅限一個項目單位申報。嚴禁票據“重復使用”,以往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項目中已使用的票據,不得再次使用;不得擅自篡改相關報表信息,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已獲得的項目支持資金須退回財政部門。
加大項目審查力度,杜絕支持負面清單事項。申報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還應積極配合相關驗收檢查、審計調查、績效跟蹤等工作
(五)績效評價。各設區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本地商貿流通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形成績效自評報告(包括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及項目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等)、績效自評報告及《XX市(區)省級商貿流通專項資金績效自評表》,于2026年2月15日前上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有關材料報送情況將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分配、開展績效調控的重要參考。
免申即享類項目
免申即享類項目無需項目單位提交申報資料,省商務廳根據相關文件或者對接相關部門取得相關數據,審核撥付項目資金。
一、加大獎勵激勵力度
(一)激勵先進市區。 對202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2025年上 半年提振消費工作實績突出的前3名市(區)、10個縣(區)(每 個市1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獎勵批零住餐企業。為激發消費潛力、提振市場活力, 鼓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促銷擴圍,對2025年上半年各市(區)銷售額及同比增速排序前3名(西安市前6名,銅川、商洛 前2名,楊凌示范區第1名)的:批發、零售企業,每家給予最高 不超過20萬元獎勵;餐飲、住宿企業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獎 勵 。
(三)獎勵二手車交易企業。 鼓勵二手車銷售由經紀轉經銷, 對按2024年銷售額排序(西安市前6名,楊凌第1名,其他地市前 2名)的二手車經銷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四)獎勵首批商旅名街。立足陜西商貿流通和旅游業發展基礎,創建商旅融合特色街區,對2024年度經過評審、公示等程序認 定的首批商旅名街項目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五)獎勵第三批省級老字號。認定第三批省級老字號,對每 個新認定的省級老字號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二、做好流通保供、應急調運及統計監測
(一)鼓勵商貿流通創新提升。支持各市(區)申報國家級商貿 試點城市、全國商貿優秀案例,對2025年確定為全國零售業創新提升 試點城市、全國服務消費試點城市和全國汽車流通消費改革試點、全 國二手商品流通試點的市(區),以及評定為全國縣域商業領跑縣、 農村電商領跑縣、縣域直播電商中心、數字流通龍頭企業優秀案例的 單位、企業,給予一定獎勵。
對2025年新晉5A 級、4A 級的商貿物流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 超過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
(二)市場主體培育。對2024年度完成凈增限上單位數量5家 以上目標任務的市(區),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三)應急調運和統計監測。支持生活必需品保供應急調運、 應急演練等;支持市場運行監測樣本企業填報數據、家政信用平臺錄入信息、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統計調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況 統計填報,提高數據質量、拓寬信息渠道、提升服務水平,按各市(區)任務完成情況,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四)促進入境消費。結合商務部等6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 步優化離境退稅政策擴大入境消費的通知》(商消費發〔2025〕84 號)文件,對全省離境退稅商店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具體措施待 與省財政廳及相關部門商議后制定印發。
三、大力開展活動推廣
(一)開展全國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
對2025年舉辦全國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的市(區),給予最高 不超過320萬元資金支持。
(二)開展生活性服務業推廣活動
支持舉辦服務消費季活動,對開展陜西地標食材美食推廣、“知 味陜西”餐飲品牌宣傳以及參與絲博會美食文化交流等活動的市(區),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開展網絡消費促進活動
對開展“4+N”系列網絡消費促進活動的市(區),給予最高不 超過30萬元資金支持。(“4”指全國網上年貨節、雙品網購節、 數商興農慶豐收、絲路云品電商節;“N”指各地因地制宜開展的配套活動)。
申報類項目
省級會展業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進一步加快和促進我省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充分體現專業化、國際化、市場化要求,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發揮會展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突出重點、注 重績效”的原則,圍繞全省會展業發展工作重點,2025年度陜西省 級會展項目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范圍
(一)對在我省舉辦的規模大、質量優、效益好、影響廣、輻 射帶動作用強的展覽活動進行支持。
(二)對引進符合我省產業政策、社會經濟效益明顯、影響力 強的國際性、全國性及行業性重大會展項目給予獎勵。
(三)支持引進在我省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會議(經濟、科 教文衛體等)。
(四)支持會展場館運營單位、會展組展及會展相關服務企業 做大做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獎補資金不予支持:
(一)各級黨政機關主辦的會展項目;
(二)財政專項資金已支持的會展項目;
(三)各類文化科普展,公益性、政策性成就展,人才交流會 等非商貿展覽活動,以及各類促銷會等項目;
(四)組織秩序混亂,引發嚴重的群體性事件或發生重大事故 的會展項目;
(五)辦展單位近兩年內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有其他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二、申報要求
(一)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在陜西省境內舉辦, 且2024年未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三界以內自辦展覽方向 除外),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二)項目申請單位必須為會展項目的主辦或承辦單位,每個 展會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由多個單位聯合主辦或承辦的展會,需協 商推選出一個單位申報項目。
(三)鼓勵會展企業做大做強項目及自辦會展項目,申報主體 為依法在陜從事實際經營活動的獨立核算企業、單位;引進會展項 目,申報主體為依法在陜舉辦新引進會展項目的企業、單位。
(四)申報期限內,同一個展覽不得重復申報。
(五)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 的財務管理人員。企業法人應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
(六)企業規章制度健全、運營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無違法、 違規經營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七)展會活動符合國家政策和政府有關規定。
三、支持方向及標準
(一)會展企業營收增長類
2024年營業額較2023年增長500萬元以上,同時增幅超過10% 的會展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
(二)自辦展覽面積增長類
對2024年自辦展項目展覽面積較上一屆增加10000平方米以上, 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
(三)三界以內自辦展覽類
對三屆以內的自辦展覽項目,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給予最高 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
(四)新引進國際性、全國性品牌展覽類
新引進展覽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國際性、全國性品牌展覽, 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
(五)新引進國際性、全國性、行業性會議類
新引進的500人以上的國際性、全國性、行業性會議,給予最 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
四、申報資料
(一)申請報告(包括展會基本情況、上屆或本屆規模和效果)。
(二)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申請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 登記證書)、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單位是企業法人的,還需 提供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
(三)項目基本資料: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之間的協議或文件; 由多個單位聯合主辦或承辦的,需提供各方協商一致后推選的申請 單位的文件;績效目標表。
(四)企業年營業收入增加的,需提供2024年度的審計報告。
(五)展覽項目需提供:相關部門批文;舉辦場館出具的實際 展出面積和參展商數量,無重大事故、無糾紛證明;展會組織實施 方案、展位規劃設計圖紙;參展商名錄;重要采購商名單;能夠證 明展位出售及認購的憑據(如場館或展會舉辦場所簽訂的承租合同、 協議及發票復印件);展會宣傳材料或會刊、主要照片、展會總結材料等。
(六)會議項目需提供:會議組織實施方案、承辦單位與住宿 酒店簽訂的住宿合同以及費用實際結算發票(復印件);會議場地租賃合同及費用結算發票;酒店提供的住宿人員名單并蓋章;會議 通知及會議日程或會議手冊;重要嘉賓名單、參會人員名單(單位、 所屬省份或者國別、聯系人、聯系電話),會議宣傳材料或會刊、 相關新聞報道及現場照片(須提供全景圖片兩張以上);如有外文需翻譯為中文等。
所有項目申請材料應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并每頁加蓋單位公章,一式3份:①封面(附件1);②目錄(附件2):申報材料要 按照申請材料目錄要求的順序編制目錄,目錄頁碼和卷內文件頁碼 要對應一致。
城市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一、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
(一)支持范圍及標準
對國家級和省級試點城市中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基本保障類業態15種以上、品質提升類業態5種以上的新建或改造提升類項目予以 支持,每個項目主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
支持承辦企業依托大中型商業綜合體、鄰里中心、商業中心、生鮮超市、綜合超市、菜市場等大中商業網點(經營面積不小于500 平方米),采取“一店多能”“一點多用”搭載或疊加方式,對菜 市場、生鮮超市、小修小補、再生資源回收、社區食堂、24小時智 慧售賣、無人售賣等基本保障類新建或改造提升項目。擇優支持養 老育幼、教育健康、文化休閑等便民服務類新業態新建或改造提升 項 目 。
原則上集聚式“一點多用”“一店多能”形態建設項目,每個 便民生活圈中的各種業態項目實施主體或運營機構支持數量原則上 不超過3個。街區式和分散式形態建設項目,每個便民生活圈的各 種業態項目實施主體或運營機構支持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
(二)申報要求
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運營,且2024 年未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1.項目申報主體必須是在陜從事實際經營活動的獨立核算企業、 單位或運營管理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2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責 任事故。
2.申報資料齊全、實施方案完整、目標任務明確、實施主體明 確。
3.小修小補(修表、修鞋、修家電、修自行車、開鎖配鑰匙、 改衣服、修電子產品、家具維修、箱包維修等)、再生資源回收點 等業態個體工商戶,由市、縣(區)兩級商務和財政共同認定。
(三)申報資料
1.項目申請表,項目新建或改造提升可行性報告和績效目標;
2.項目所在地區(縣)級以上商務和財政部門審核推薦文件;
3.承辦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新成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無需 提供);
4.申報主體或指定運營管理機構及項目實施網點營業執照副本 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申報項目主體網點門頭、室內外全景等重點場所能展示項目 建設及運營情況彩色照片3~5張。
6.實施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或租賃權證明材料復印件(租用期不 得少于3年),租用雙方法人或運營管理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7.申報項目投資計劃表及已經產生的有效投資票據復印件(正 式發票及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8.企業提供資料真實性和實施項目運營及固化商業用途不少于 3年的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公章)。
二、夜間經濟聚集區建設
(一)支持范圍及標準
夜間經濟聚集區實施項目是指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統一運營管理,具備餐飲、旅游、購物、文娛等多種業態,承諾按季節延長夜間營業時間,具有夜間消費特色且夜間營業業態占比60%以上的商 業街區、步行街、商圈和特色街區等。每個項目主體給予最高不超 過100萬元資金支持。
(二)申報要求
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運營,且2024 年未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 目不得重復申報。
1.項目申報主體必須是在陜從事實際經營活動的獨立核算企業、 單位,無不良信用記錄,2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2.項目符合當地城市建設布局規劃、市容管理、消防安全等規 定。
3.企業規章制度健全、運營規范、經營業績良好,無嚴重違法 失信等記錄。
4.全年主辦或承辦多領域、多樣化特色促消費活動成效顯著, 打造夜間消費熱點;
(三)申報資料
1.承辦企業申請表;
2.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項目所在地區(縣)級以上商務和財政部門審核推薦文件;
4.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上年度財務投資審計報告;
5.承辦企業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案;
6.企業提供資料真實性和實施項目運營及固化商業用途不少于 3年的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公章);
7.街區夜間全景、開展夜間特色活動、促消費活動照片;
8.項目改造提升前后內部、外部對比實景照片和平面圖;
9.申報項目投資計劃及有效投資票據復印件(正式發票及其他 有效證明資料)。
三、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改造提升
(一)支持方向和范圍
支持廢紙、廢鋼鐵、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廢有色金屬、廢舊家電等主要再生資源回收交易市場、分揀中心、回收站點以及二手商品交易市場等新建或改造提升。支持內外環境、設施設備等改造提升,提高回收、銷售和綜合服務能力。每個項目主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金支持。
(二)申報要求
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新建或改造提升并投入運營,且2024年未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已獲得其他財政資 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1.項目申報主體必須是在陜從事實際經營活動的獨立核算再生 資源回收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2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對于同一申報單位,年度申報項目不得超過兩個。
2.項目建設符合所在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符合生態 環境、市容、消防安全等規定。
3.企業規章制度健全、運營規范、經營業績良好,無不良信用 記錄。
(三)申報資料
1.企業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改造提升項目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2.企業再生資源回收網點改造提升建設方案和績效目標。
3.項目承擔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企業證照合一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文件(復 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企業管理制度(包括實施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應對突發事 件等的管理制度)。
6.企業提供真實資料的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7.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企業信用信息” 頁面截圖打印表。
8.項目所在地區(縣)級以上商務和財政部門審核推薦文件;
9.申報項目有效投資情況說明及有效投資票據等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0.申報項目主體網點門頭、室內外全景等重點場所能展示項目 建設及運營情況照片3~5張。
11.實施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或租賃權證明材料復印件(租用期不 得少于3年),租用雙方法人或運營管理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12.其他相關材料。
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一、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
(一)支持范圍及標準
支持對象:縣城商貿中心、大型連鎖商超等現有商業網點企業,開展新建改造縣城購物中心、發展物流配送、推動商旅文娛體業態集聚,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向鄉鎮和村莊延伸服務,帶動鄉村商業發展等項目。
功能要求:符合商務部《縣域商業建設指南》縣城綜合商貿服務中心基本型及以上類型。
支持標準:對現有綜合商貿服務中心升級改造項目,給予不高于認定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對新建且當年正 式運營的綜合商貿服務中心項目,給予不高于認定投資額的30%、最 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
(二)申報要求
1.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運營,且未 獲得中央資金及2024年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已獲得其他財政 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2.經營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3.近2年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申報資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上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4.財務報表、稅務部門出具的包含銷售額的納稅報表證明(上 年度與當年);
5.企業提供真實資料的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公章);
6.企業投資金額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7.項目所在地區(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審核推薦文件;
二、鄉鎮商貿中心
(一)支持范圍及標準
支持對象:新建或改造鄉鎮商貿中心的企業,建設改造融合購物、娛樂、休閑、餐飲、文化旅游等業態功能全面、滿足一站式購物的鄉鎮商貿中心,改善鄉鎮消費環境。
功能要求:符合商務部《縣域商業建設指南》鄉鎮商貿中心基本型及以上類型。
支持標準:對現有鄉鎮商貿中心升級改造項目,給予不高于認定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對新建且當年正式運營 的鄉鎮商貿中心項目,給予不高于認定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 300萬元支持。
(二)申報要求
1.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運營,且未 獲得中央資金及2024年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已獲得其他財政 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2.經營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3.近2年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申報資料
1. 申 請 表 ;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上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4.財務報表、稅務部門出具的包含銷售額的納稅報表證明(上 年度與當年);
5.企業提供真實資料的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公章);
6.企業投資金額證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7.項目所在地區(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審核推薦文件;
三、新型商貿連鎖經營企業
(一)支持范圍及標準
支持對象:商貿流通企業開展連鎖經營。建設改造物流配送中心,發展新型鄉村便利店,建立供應鏈服務體系,向縣、鎮、村下沉,拓展鎮村連鎖經營網絡和覆蓋范圍,豐富鎮村級店快遞收發、農產品經紀等生活服務,提高農村消費供給質量。
功能要求:符合商務部《縣域商業建設指南》培育縣域商貿流通企業和村級便利商店基本型及以上類型。
支持標準:對商貿流通企業開展連鎖經營,給予不高于認定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
(二)申報要求
1.2024年6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運營,且未 獲得中央資金及2024年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已獲得其他財政 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2.具有連鎖商超建設運營經驗,建設改造鄉村連鎖便利店不低 于10家;
3.經營規范,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4.近2年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申報資料
1.申請表 ;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上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4.財務報表、稅務部門出具的包含銷售額的納稅報表證明(上 年度與當年);
5.企業提供真實資料的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
6.企業投資金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7.項目所在地區(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審核推薦文件;
四、農產品流通企業
(一)支持范圍及標準
支持對象: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新建或改造提升農產品商品化處理配套設施,支持冷庫、預冷、冷藏、移動冷鏈等項目,提高農產品商品化處理和錯峰銷售能力。在產地就近建設改造產地集配中心、冷庫、產地倉等設施,配備產后清洗、加工、預冷、烘干、質檢、分級、包裝、冷藏等設備。
功能要求:符合商務部《縣域商業建設指南》建設縣域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基本型及以上類型。
支持標準:對農產品流通企業新建或改造提升農產品商品化處理配套設施的,給予不高于認定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300萬 元支持。
(二)申報要求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運營,且未獲 得中央資金及2024年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已獲得其他財政資 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1.產地集配中心符合《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建設規范》 (SB/T 10870.1);縣域農產品商品化處理能力和低溫處理率達20%以上;
2.規章制度健全、運營規范、經營業績良好。
3.近2年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申報資料
1.項目申請表(附表),建設改造項目建設方案或可行性研究 報告;
2.項目所在地區(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審核推薦文件;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上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5.稅務部門納稅證明;
6.土地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復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
7.企業提供真實資料的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公章);
8.企業投資金額證明資料(加蓋單位公章)。
五、改造提升農批農貿市場
(一)支持范圍及標準
支持對象:
1.省內縣城及重點鄉鎮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支持交易廳棚、 檢驗檢測、冷藏保鮮、衛生、安全和農產品供應鏈組織管理應用、“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商品交易信息化、市場管理智慧化、運營 監管數據化、產品信息可溯源等智能化市場的設施建設和提升改造;
2.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冷鏈、質量安全可追溯、檢驗檢測、環 保、安全監控等建設和交易、倉儲、加工、配送等經營設施的建設、 改造以及現代供應鏈組織管理的應用。
功能要求:符合商務部《縣域商業體系建設指南》建設縣域農產品產地集配中心基本型及以上類型。
支持標準:對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改造項目,給予不高于認定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
(二)申報要求
2024年6月30 日—2025年4月30日建成并投入運營,且未獲 得中央資金及2024年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已獲得其他財政資 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農貿市場要求:1.建設改造標準參照《農貿市場管理技術規范》 (GB/T 21720);
2.規章制度健全、運營規范、經營業績良好。
3.近2年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求:1.符合當地城市建設及商業網點規劃的 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
2.以農產品批發交易為主,能夠跨區域吸引經銷商、批發商和 大宗用戶,對當地主要農產品產銷、城鄉居民生活影響較大;
3.年成交額在各市(區)同類市場中位居前列。
4.規章制度健全、運營規范、經營業績良好。
5.近2年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
(三)申報資料
1.項目申請表(附表),市場建設改造項目實施方案(現狀、 改造內容、規模、改造后預計年交易額);
2.項目所在地區(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審核推薦文件;
3.市場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稅務部門出具 的納稅證明,土地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復印件(有效期20年以上);
4.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對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的優惠措施 等相關材料;
5.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
6.企業提供真實資料的承諾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公章);
7.企業投資金額證明資料(加蓋單位公章)。
創新消費場景項目申報指南
一、品牌首店引進
( 一 )支持內容和標準
對在陜從事實際經營活動的、獨立核算的企業,在2024年6月 3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間,引進國內國際零售、餐飲類知名品 牌在陜開設首店、簽訂3年以上入駐協議并投入運營,按照每新引 進1個滿足申報條件的店鋪,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資金支持。
(二)申報條件
1.對依法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 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
2.品牌首店的具體類型和標準應符合附件1(相關名詞解釋)。
3.商戶入駐合同簽訂、資金支出及發票開具時間均應不早于實
體店實際開業時間前2年。
4.企業運營規范、經營業績良好,未列入違法失信名單,未發 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5.項目獲得中、省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已獲得其他 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
1.品牌首店引進項目資金申請表。
2. 項目單位法人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加蓋公章)。
3.實體店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人(或商標授權方) 出具的首店證明材料(引進首店注冊權在國外的,由國內最高代理 機構出具證明材料,加蓋公章)、2張以上營業中的店鋪照片。
4.若該店鋪(品牌)實際運營單位非商標注冊人,還應提供被 授權使用該商標的授權書或說明件。
5.店鋪(品牌)實際開業(引進)時間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第三方物業、新聞宣傳等證明)及開業以來每月業績表(附件5)。
6.該品牌納入相關榜單目錄說明材料(截圖),或在全球知名 消費城市、省會(或副省級及以上城市)門店資料列表。
7.3年及以上引進協議或租賃協議。
8.項目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
二、新品首發首秀
(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在陜從事實際經營活動的、獨立核算的企業,在2024年6月 3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間,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新品在陜西舉 辦全球、全國首發首秀儀式活動,對場租、搭建、宣傳推廣費用核 定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資金支持。對 企業在省外舉辦陜西品牌新品首發活動,針對場租、搭建、宣傳推 廣費用,按照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資 金支持。
(二)申報條件
1.對依法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 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
2.合同簽訂、資金支出及發票開具時間均應不早于新品發布活 動舉辦時間前1年。
3.新品發布活動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等。
4.企業規章制度健全、運營規范、經營業績良好,未列入違法 失信名單,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5.項目獲得中、省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已獲得其他 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
1.新品首發首秀項目資金申請表。
2.項目單位法人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 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加蓋公章)。
3. 品牌方擁有品牌證明材料(商標注冊證)及品牌授權協議。
4.首發首秀品牌納入相關榜單目錄說明(截圖),或在全球知 名消費城市、省會(或副省級及以上城市)開設門店資料列表。
5.新品發布活動方案(含活動場景搭建效果圖)、活動總結報 告(含活動完成情況、活動績效情況、活動宣傳情況及2張以上活 動現場照片)。
6.項目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 表 ) 。
7.與投資額相對應的支出合同和支出憑證、項目投資明細表。
三、名優消費品出省
(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支持陜西名優消費品開拓省外市場,擴大陜西名優特產品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間在省 外省會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建設運營的線上訂貨線下配送 實體展示店,針對店面房屋租賃(不超過12個月)、店面裝修、營 銷平臺、冷鏈物流建設等費用,按照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 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
(二)申報條件
1.在陜從事實際經營活動的獨立核算企業、單位。
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
3.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城市新建實體店單店面積不小于 80平方米,其他省會城市新建實體店單店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
4. 經銷陜西省名優產品數量在其經銷單品總量中占比不少于 30%。
5.企業運營規范、經營業績良好,未列入違法失信名單,未發 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6.項目獲得中、省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已獲得其他 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資料
1名優消費品出省項目資金申請表(附件4)。
2.企業法人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加蓋公章)。
3.項目建設方案或可行性報告。
4.項目單位上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 表 ) 。
5.店面房屋租賃合同。
6.實體店實際開業時間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業、 新聞宣傳等證明)及開業以來每月業績表(附件5)。
7.企業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商品的承諾書(法人簽字蓋章)。
8.與投資額相對應的支出合同和支出憑證、項目投資明細表(附 件 6 ) 。
四、相關要求
(一)對于同一申報單位,年度申報項目(含新品發布活動) 不超過兩個;對于同一新品發布活動,僅限一個項目單位申報。
(二)申報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 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不得擅自篡改相關報表信息, 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已獲得的項目支持資金 須退回財政部門。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還應積極配合相關驗收檢查、 審計調查、績效跟蹤等工作
(三)各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嚴格把 關審核,按照規定程序做好項目申報工作,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 描電子版一并提交。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 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對于項目申報單位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 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 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 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上是2025年陜西省商貿流通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事宜,有任何項目問題都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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