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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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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區促進AI發展實施細則發布:算力、數據、模型、應用場景全方位補貼
《硚口區促進人工智能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已于2025年8月27日正式施行!該政策圍繞算力、數據、模型、應用場景等關鍵環節提供全方位支持,包括算力券30%補貼、模型開發最高100萬元獎勵、高質量數據集最高50萬元支持等。本文為您詳細解讀申報條件、支持標準與流程,助力企業精準匹配政策紅利。
《硚口區促進人工智能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已于2025年8月27日正式施行!該政策圍繞算力、數據、模型、應用場景等關鍵環節提供全方位支持,包括算力券30%補貼、模型開發最高100萬元獎勵、高質量數據集最高50萬元支持等。本文為您詳細解讀申報條件、支持標準與流程,助力企業精準匹配政策紅利。
硚口區人工智能政策細則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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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區促進人工智能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硚口區促進人工智能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規范政策執行流程,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政策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科學安排、注重實效、強化監管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各項支持措施的申請與評審,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設定明確、客觀的資格條件和評審標準,并向社會公開。
第二章支持對象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在硚口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稅關系在本區、實際經營在本區,且符合國家、省、市及本區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和機構(含科研院所等)。申報單位需承諾將政策資金專項用于本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全力推進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場景落地,確保政策目標有效實現。若在補助期內未履行產業推進承諾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區經科局有權追回全部獎補資金。
第三章支持條件和獎補標準
第四條“普惠算力券”和“特惠算力券”支持對象、支持標準、申領條件、使用規則和申報材料: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企業規模應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支持標準:
根據年度預算總額及評審結果擇優支持,優先傾斜研發投入高、應用成效顯著的企業。
3.申領條件:
l算力服務需用于人工智能研發、模型訓練、數據分析等核心業務;
l申領企業使用的算力服務須由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服務商提供。
4.使用規則:
l算力券當年有效,逾期作廢;
l同一企業同一年度限申領一種算力券(普惠或特惠)。
5.申報材料:算力服務合同、支付憑證、發票及績效報告(需體現算力使用對研發或生產的提升效果)。
第五條“普惠數據券”和“特惠數據券”支持對象、支持標準、申領條件、使用規則和申報材料: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企業規模應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支持標準:根據年度預算總額及評審結果擇優支持,優先傾斜研發投入高、應用成效顯著的企業。
3.申領條件:數據供給方需為依法注冊的規上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
4.使用規則:
l數據券當年有效,逾期作廢;
l同一企業同一年度限申領一種算力券(普惠或特惠)。
5.申報材料:數據采購/使用合同、數據支付憑證及發票、數據來源合法性聲明、數據安全合規承諾書、數據應用方案及預期效益說明。
第六條高質量數據集建設項目支持對象、申報條件、支持標準和申報材料: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具備數據治理相關資質或經驗(如DCMM認證、數據安全合規證明);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申報條件:
數據集需滿足以下要求:
l數據規模:覆蓋一定樣本量,具備行業代表性;
l數據質量:標注準確、格式規范、符合合規要求;
l應用價值:已在醫療健康、工業制造、智慧城市等領域實現落地應用。
3.支持標準:
l對通過市級以上認定的高質量數據集,按以下標準進行支持:
①市級認定:給予牽頭單位最高20萬元支持;
②省級認定:給予牽頭單位最高30萬元支持;
③國家級認定:給予牽頭單位最高50萬元支持。
l同一數據集僅資助一次,不重復支持。
4.申報材料:數據集建設方案(含目標、技術路線、應用場景)、數據合規性承諾書及安全評估報告、已產生的應用成效證明(如合作案例、效益分析)等。
第七條對開展數據標注業務的企業,按照國家、省、市級相關政策給予配套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和申報流程參照國家、省、市級政策執行。
第八條“模型券”支持對象、支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監管要求: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企業規模應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支持標準:
l按實際采購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年度最高20萬元;
l重點支持領域:智慧醫療、智能制造、智能交通、金融服務等行業大模型。
3.申報條件:
l項目需基于國內主流通用大模型進行二次開發;
l研發成果需在特定行業場景實際應用;
l項目研發周期不超過12個月;
l企業需提供配套研發資金證明。
4.申報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計劃書(含技術方案、應用場景、預期成果)、研發團隊資質證明、研發投入預算及配套資金證明、已有研發成果證明(如有)等。
5.監管要求:獲補貼企業需在6個月內提交模型應用成效報告,未達標者需退回部分或全部補貼。
第九條垂直行業模型、智能體研發補貼支持對象、項目要求、支持標準、和申報材料: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獲市級以上認定且成功在國家備案的優秀垂直行業大模型、智能體項目;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l擁有專業的技術研發團隊。
2.項目要求:
l基于通用大模型開發的垂直行業專用模型;
l已在特定行業實現6個月以上實際應用;
l應用效果顯著(需提供用戶證明和效益分析)。
3.支持標準:在市級支持基礎上,對牽頭單位按研發成本的30%最高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
4.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書、技術方案及創新說明、應用案例及效果證明、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相關資質認證材料等。
第十條具身智能項目支持對象、支持范圍、支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監管要求: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支持范圍:
l首臺(套)具身智能裝備:
①智能網聯汽車(L4級以上自動駕駛系統);
②人形機器人(具備自主運動決策能力);
③行業級無人機(載重≥5kg);
④其他創新型具身智能設備。
l具身智能操作系統:
①機器人操作系統(ROS等);
②智能體控制平臺;
③多模態交互系統。
3.支持標準:
l首臺套裝備:
①按經審計的研發投入的30%給予補貼;
②補貼分檔:
研發投入100-170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
研發投入170萬元以上:最高補貼100萬元。
l操作系統:
①按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貼;
②最高補貼100萬元;
③需實現3家以上企業應用。
4.申報條件:
l技術條件:
①通過省級以上新產品鑒定;
②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發明專利≥2項);
③主要技術參數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l產業化條件:
①具備產業化基礎(生產場地≥500㎡);
②已簽訂意向采購合同(總額≥300萬元)。
5.申報材料:近兩年審計報告、完稅證明、產品技術白皮書、檢測認證報告、知識產權證明材料、查新報告、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產業化投資計劃等。
6.監管要求:需每季度提交項目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鼓勵國內外知名企事業單位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設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中試平臺、聯合創新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對獲得市級認定的,給予區級配套政策支持。具體獎勵標準和申報流程參照市級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突出應用場景項目支持對象、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申報材料、監管要求: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項目應用場景位于硚口區范圍內;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申報條件:
l發榜條件:
①鏈主企業需為行業龍頭企業;
②技術需求應具有行業共性;
③項目預算不低于300萬元。
l應用領域:大健康、智能制造、現代商貿、文化時尚、智慧教育、智慧養老等。
l技術要求:
①采用人工智能核心技術(如計算機視覺、自然語言處理等);
②具有技術創新性(需提供專利或軟著證明);
③解決方案成熟度達到可復制推廣水平。
l應用成效:
①已在本區落地實施;
②具有可量化的經濟、社會效益。
3.支持標準:
l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30%給予資金支持;
l單個項目最高支持100萬元。
4.申報材料:近兩年審計報告、完稅證明、項目實施方案(含技術路線、實施計劃)、項目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經濟效益證明(合同、發票等)等。
5.監管要求: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需每半年提交項目進展報告。
第十三條產業集聚集中發展支持對象、認定標準、遴選程序和支持措施:
1.支持對象:
l區級人工智能產業園區或樓宇:位于硚口區范圍內,以漢江灣人工智能產業園為核心載體,同時鼓勵區內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空間申報;
l樓宇內優質企業:在經認定的區級人工智能產業園區或樓宇內注冊、納稅并實際經營,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省、市及本區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方向,具備良好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的企業。
2.產業園區或樓宇認定標準:
l產業集聚度:園區或樓宇內人工智能核心產業(依據國家統計局《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企業數量占比不低于50%,或人工智能企業年度總產值/總營收占樓宇總產值/總營收比例不低于50%;
l企業質量:樓宇內應擁有一定數量的人工智能領域具有核心技術的創新型企業;
l空間載體:具備滿足人工智能企業研發、辦公、測試等需求的物理空間及配套設施(如高速網絡、電力保障等);
l運營管理:擁有專業的運營管理團隊,能夠提供產業孵化、政策咨詢、投融資對接、人才服務等專業化服務;
l發展規劃:提交明確園區或樓宇的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
l合規經營:園區或樓宇運營主體及入駐企業均依法合規經營,無重大安全、環保、誠信等不良記錄。
3.優質企業遴選程序:
l推薦:由經認定的區級人工智能產業園區或樓宇運營主體推薦,定期向區經科局推薦園區或樓宇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及佐證材料;
l審核:區經科局對推薦企業進行材料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或委托第三方評估;
l入庫:審核通過的企業納入“硚口區人工智能產業重點支持企業庫”;
l動態調整:入庫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企業發生遷離樓宇、不符合認定標準、重大失信或違法等情況時,將移出企業支持庫。
4.支持措施:
l對核心園區或樓宇的獎勵:
①認定獎勵:對首次獲評為“硚口區人工智能產業核心園區或樓宇”的運營主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②績效獎勵:根據年度考核結果(重點考核企業成長性、創新成果、人才引進、生態建設等),對運營成效突出的核心園區或樓宇,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追加獎勵。
l按規定給予給予區級人工智能政策支持:
①在申報《政策措施》及其實施細則中涉及的各類獎補資金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先行受理、加快評審進度;
②可享受區經科局等部門的“一對一”政策輔導服務。
l提供大模型研發資源與高校科研協同創新資源的對接支持:
①在同等條件下按規定獲得區級統籌的算力資源配額(如特惠算力券的申領資格);
②支持對接區內及武漢市高校、科研院所的人工智能相關實驗室、專家團隊資源,促進產學研合作項目落地;
③鼓勵參與區級組織的大模型開發與應用推介活動。
l納入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范圍:
①重點向硚口區人工智能產業基金推薦;
②在基金投資決策中,對入庫企業予以重點關注;
③提供基金組織的投融資對接、上市輔導等服務對接支持。
第十四條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產業基金,重點支持人工智能領域獨角獸、專精特新等企業。鼓勵區屬國有平臺依法依規參與人工智能企業股權投資、戰略合作,推動產業協同。對獲批科創貸的企業,按上級政策支持。聯合專業機構開展上市培訓輔導,“一企一策”幫助企業對接金融市場。
第十五條打造人工智能發展品牌支持范圍、支持標準、申報材料和績效評估:
1.支持范圍:由區內企業或機構主辦/承辦的國家級、國際性人工智能展會、學術會議、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
2.支持標準:
l活動需符合本區人工智能產業方向,且規模≥100人(鼓勵全國優秀企業積極參與,參會企業應體現全國代表性,本地與外地企業比例合理。同時,活動需邀請至少3位行業領軍人物或院士參會);
l活動在市級以上重點媒體上報道;
l活動承辦方在活動舉辦1年內引進優質企業,且引進企業在活動舉辦后1年內在本區注冊、實體辦公、開票、繳納社保,每引進1家獎勵5萬元;
l同時滿足上述3個條件,按活動實際經費的30%,對活動承辦方給予補貼,最高100萬元。
3.申報材料:活動方案及預算報告、參會名單及簽到記錄、經費支出明細及發票、引進企業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投資協議)。
4.績效評估:
l活動需在舉辦前30天向區經科局備案;
l活動結束后提交總結報告,未達預期影響力的,酌情扣減一定補貼。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項目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具體規定以區經科局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七條對經查實虛報數據、套取資金的企業,由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并追回全部支持資金。
第十八條本細則由區經科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與《硚口區促進人工智能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一致。
硚口區人工智能政策支持力度大、覆蓋范圍廣,為企業創新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建議符合條件的企業密切關注區經科局通知,提前準備申報材料,爭取最大程度享受政策紅利。如需政策解讀或申報輔助,歡迎聯系我們獲取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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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持條件和獎補標準
第四條“普惠算力券”和“特惠算力券”支持對象、支持標準、申領條件、使用規則和申報材料: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企業規模應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支持標準:
根據年度預算總額及評審結果擇優支持,優先傾斜研發投入高、應用成效顯著的企業。
3.申領條件:
l算力服務需用于人工智能研發、模型訓練、數據分析等核心業務;
l申領企業使用的算力服務須由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服務商提供。
4.使用規則:
l算力券當年有效,逾期作廢;
l同一企業同一年度限申領一種算力券(普惠或特惠)。
5.申報材料:算力服務合同、支付憑證、發票及績效報告(需體現算力使用對研發或生產的提升效果)。
第五條“普惠數據券”和“特惠數據券”支持對象、支持標準、申領條件、使用規則和申報材料: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企業規模應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支持標準:根據年度預算總額及評審結果擇優支持,優先傾斜研發投入高、應用成效顯著的企業。
3.申領條件:數據供給方需為依法注冊的規上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
4.使用規則:
l數據券當年有效,逾期作廢;
l同一企業同一年度限申領一種算力券(普惠或特惠)。
5.申報材料:數據采購/使用合同、數據支付憑證及發票、數據來源合法性聲明、數據安全合規承諾書、數據應用方案及預期效益說明。
第六條高質量數據集建設項目支持對象、申報條件、支持標準和申報材料: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具備數據治理相關資質或經驗(如DCMM認證、數據安全合規證明);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申報條件:
數據集需滿足以下要求:
l數據規模:覆蓋一定樣本量,具備行業代表性;
l數據質量:標注準確、格式規范、符合合規要求;
l應用價值:已在醫療健康、工業制造、智慧城市等領域實現落地應用。
3.支持標準:
l對通過市級以上認定的高質量數據集,按以下標準進行支持:
①市級認定:給予牽頭單位最高20萬元支持;
②省級認定:給予牽頭單位最高30萬元支持;
③國家級認定:給予牽頭單位最高50萬元支持。
l同一數據集僅資助一次,不重復支持。
4.申報材料:數據集建設方案(含目標、技術路線、應用場景)、數據合規性承諾書及安全評估報告、已產生的應用成效證明(如合作案例、效益分析)等。
第七條對開展數據標注業務的企業,按照國家、省、市級相關政策給予配套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和申報流程參照國家、省、市級政策執行。
第八條“模型券”支持對象、支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和監管要求: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企業規模應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支持標準:
l按實際采購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年度最高20萬元;
l重點支持領域:智慧醫療、智能制造、智能交通、金融服務等行業大模型。
3.申報條件:
l項目需基于國內主流通用大模型進行二次開發;
l研發成果需在特定行業場景實際應用;
l項目研發周期不超過12個月;
l企業需提供配套研發資金證明。
4.申報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計劃書(含技術方案、應用場景、預期成果)、研發團隊資質證明、研發投入預算及配套資金證明、已有研發成果證明(如有)等。
5.監管要求:獲補貼企業需在6個月內提交模型應用成效報告,未達標者需退回部分或全部補貼。
第九條垂直行業模型、智能體研發補貼支持對象、項目要求、支持標準、和申報材料: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獲市級以上認定且成功在國家備案的優秀垂直行業大模型、智能體項目;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l擁有專業的技術研發團隊。
2.項目要求:
l基于通用大模型開發的垂直行業專用模型;
l已在特定行業實現6個月以上實際應用;
l應用效果顯著(需提供用戶證明和效益分析)。
3.支持標準:在市級支持基礎上,對牽頭單位按研發成本的30%最高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
4.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書、技術方案及創新說明、應用案例及效果證明、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相關資質認證材料等。
第十條具身智能項目支持對象、支持范圍、支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監管要求: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支持范圍:
l首臺(套)具身智能裝備:
①智能網聯汽車(L4級以上自動駕駛系統);
②人形機器人(具備自主運動決策能力);
③行業級無人機(載重≥5kg);
④其他創新型具身智能設備。
l具身智能操作系統:
①機器人操作系統(ROS等);
②智能體控制平臺;
③多模態交互系統。
3.支持標準:
l首臺套裝備:
①按經審計的研發投入的30%給予補貼;
②補貼分檔:
研發投入100-170萬元:最高補貼50萬元;
研發投入170萬元以上:最高補貼100萬元。
l操作系統:
①按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貼;
②最高補貼100萬元;
③需實現3家以上企業應用。
4.申報條件:
l技術條件:
①通過省級以上新產品鑒定;
②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發明專利≥2項);
③主要技術參數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l產業化條件:
①具備產業化基礎(生產場地≥500㎡);
②已簽訂意向采購合同(總額≥300萬元)。
5.申報材料:近兩年審計報告、完稅證明、產品技術白皮書、檢測認證報告、知識產權證明材料、查新報告、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產業化投資計劃等。
6.監管要求:需每季度提交項目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鼓勵國內外知名企事業單位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設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中試平臺、聯合創新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對獲得市級認定的,給予區級配套政策支持。具體獎勵標準和申報流程參照市級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突出應用場景項目支持對象、申報條件、支持標準、申報材料、監管要求:
1.支持對象:
l申報主體是在本區實際開展人工智能研發或生產活動,并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主體;
l項目應用場景位于硚口區范圍內;
l聯合共建項目的牽頭單位需承擔項目落地協調、產業資源對接及本地化服務保障職責,原則上由在本地設立研發中心或產業化基地的主體擔任。
2.申報條件:
l發榜條件:
①鏈主企業需為行業龍頭企業;
②技術需求應具有行業共性;
③項目預算不低于300萬元。
l應用領域:大健康、智能制造、現代商貿、文化時尚、智慧教育、智慧養老等。
l技術要求:
①采用人工智能核心技術(如計算機視覺、自然語言處理等);
②具有技術創新性(需提供專利或軟著證明);
③解決方案成熟度達到可復制推廣水平。
l應用成效:
①已在本區落地實施;
②具有可量化的經濟、社會效益。
3.支持標準:
l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30%給予資金支持;
l單個項目最高支持100萬元。
4.申報材料:近兩年審計報告、完稅證明、項目實施方案(含技術路線、實施計劃)、項目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經濟效益證明(合同、發票等)等。
5.監管要求: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需每半年提交項目進展報告。
第十三條產業集聚集中發展支持對象、認定標準、遴選程序和支持措施:
1.支持對象:
l區級人工智能產業園區或樓宇:位于硚口區范圍內,以漢江灣人工智能產業園為核心載體,同時鼓勵區內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空間申報;
l樓宇內優質企業:在經認定的區級人工智能產業園區或樓宇內注冊、納稅并實際經營,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省、市及本區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方向,具備良好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的企業。
2.產業園區或樓宇認定標準:
l產業集聚度:園區或樓宇內人工智能核心產業(依據國家統計局《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企業數量占比不低于50%,或人工智能企業年度總產值/總營收占樓宇總產值/總營收比例不低于50%;
l企業質量:樓宇內應擁有一定數量的人工智能領域具有核心技術的創新型企業;
l空間載體:具備滿足人工智能企業研發、辦公、測試等需求的物理空間及配套設施(如高速網絡、電力保障等);
l運營管理:擁有專業的運營管理團隊,能夠提供產業孵化、政策咨詢、投融資對接、人才服務等專業化服務;
l發展規劃:提交明確園區或樓宇的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
l合規經營:園區或樓宇運營主體及入駐企業均依法合規經營,無重大安全、環保、誠信等不良記錄。
3.優質企業遴選程序:
l推薦:由經認定的區級人工智能產業園區或樓宇運營主體推薦,定期向區經科局推薦園區或樓宇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及佐證材料;
l審核:區經科局對推薦企業進行材料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或委托第三方評估;
l入庫:審核通過的企業納入“硚口區人工智能產業重點支持企業庫”;
l動態調整:入庫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企業發生遷離樓宇、不符合認定標準、重大失信或違法等情況時,將移出企業支持庫。
4.支持措施:
l對核心園區或樓宇的獎勵:
①認定獎勵:對首次獲評為“硚口區人工智能產業核心園區或樓宇”的運營主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②績效獎勵:根據年度考核結果(重點考核企業成長性、創新成果、人才引進、生態建設等),對運營成效突出的核心園區或樓宇,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追加獎勵。
l按規定給予給予區級人工智能政策支持:
①在申報《政策措施》及其實施細則中涉及的各類獎補資金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先行受理、加快評審進度;
②可享受區經科局等部門的“一對一”政策輔導服務。
l提供大模型研發資源與高校科研協同創新資源的對接支持:
①在同等條件下按規定獲得區級統籌的算力資源配額(如特惠算力券的申領資格);
②支持對接區內及武漢市高校、科研院所的人工智能相關實驗室、專家團隊資源,促進產學研合作項目落地;
③鼓勵參與區級組織的大模型開發與應用推介活動。
l納入區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范圍:
①重點向硚口區人工智能產業基金推薦;
②在基金投資決策中,對入庫企業予以重點關注;
③提供基金組織的投融資對接、上市輔導等服務對接支持。
第十四條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產業基金,重點支持人工智能領域獨角獸、專精特新等企業。鼓勵區屬國有平臺依法依規參與人工智能企業股權投資、戰略合作,推動產業協同。對獲批科創貸的企業,按上級政策支持。聯合專業機構開展上市培訓輔導,“一企一策”幫助企業對接金融市場。
第十五條打造人工智能發展品牌支持范圍、支持標準、申報材料和績效評估:
1.支持范圍:由區內企業或機構主辦/承辦的國家級、國際性人工智能展會、學術會議、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
2.支持標準:
l活動需符合本區人工智能產業方向,且規模≥100人(鼓勵全國優秀企業積極參與,參會企業應體現全國代表性,本地與外地企業比例合理。同時,活動需邀請至少3位行業領軍人物或院士參會);
l活動在市級以上重點媒體上報道;
l活動承辦方在活動舉辦1年內引進優質企業,且引進企業在活動舉辦后1年內在本區注冊、實體辦公、開票、繳納社保,每引進1家獎勵5萬元;
l同時滿足上述3個條件,按活動實際經費的30%,對活動承辦方給予補貼,最高100萬元。
3.申報材料:活動方案及預算報告、參會名單及簽到記錄、經費支出明細及發票、引進企業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投資協議)。
4.績效評估:
l活動需在舉辦前30天向區經科局備案;
l活動結束后提交總結報告,未達預期影響力的,酌情扣減一定補貼。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項目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具體規定以區經科局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七條對經查實虛報數據、套取資金的企業,由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并追回全部支持資金。
第十八條本細則由區經科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與《硚口區促進人工智能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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