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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旅補貼!青羊區上榜上臺階、文博藝術、演藝、非遺、音樂影視創意、文化旅游、體育申報獎勵指南
盤點成都青羊區關于促進文體旅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申報獎勵補貼,盤點上榜、上臺階、重點產業、文博藝術、創意、演藝、非遺、音樂影視、文化旅游、體育等獎補項目,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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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進企業引育
第一條 支持文體旅企業快速成長。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住宿業企業自成立之日起3年內實現年度營業收入(營業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位:人民幣,下同)。
第二條 鼓勵企業“上榜”。被市級及以上政府、權威機構授予榮譽稱號(如“全國文化企業30強”“中國旅游集團20強”、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成都市文創企業百強榜等)的文體旅企業,按照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梯度培育企業壯大。
1.支持文創企業上標。對首次上標的文創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2.鼓勵住宿業企業上臺階。
(1)當年營業額達5000萬元(含)以上的住宿業企業,若當年增速高于全區年度行業增速且為正增長,或連續兩年增速為正,按當年營業額的0.3%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按當年營業額增量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增速每超過5個百分點,再給予2萬元獎勵(最高10萬元)。
(2)當年營業額達200萬元(含)以上的住宿業企業,若增速高于全區年度行業增速且為正增長,按營業額200萬元(含)、500萬元(含)、1000萬元(含)、2000萬元(含)、3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以上6個檔次,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在此基礎上,按當年營業額增量的1%再給予企業最高25萬元獎勵。
(3)對連續2年年度營業額達5000萬元(含)、1億元(含)、2億元(含)以上的住宿業企業,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以上三種補貼標準,申報主體三選一申報。
3.鼓勵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上臺階。
(1)當年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含)以上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若當年增速高于全區年度行業增速且為正增長,或連續兩年增速為正,按當年營業收入的0.3%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按當年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增速每超過5個百分點,再給予2萬元獎勵(最高10萬元)。
(2)當年營業收入達500萬元(含)以上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若增速高于全區年度行業增速且為正增長,按營業收入500萬元(含)、1000萬元(含)、2000萬元(含)、3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以上5個檔次,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按當年營業收入增量的1%再給予企業最高25萬元獎勵。
(3)對連續2年年度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含)、1億元(含)、2億元(含)以上的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以上三種補貼標準,申報主體三選一申報。
二、夯實產業載體
第四條 鼓勵文體旅場地開發建設。對在青羊區內新投資建設的文體旅綜合空間項目,固定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的,自項目建成營運1年后,按照固定投資額的5%給予項目投資主體最高50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五條 支持文體旅項目提質擴容。
1.支持文體旅載體擴大規模。采取社會化投資,利用樓宇、街區、園區等載體在青羊區發展演藝、非遺、數娛等業態,項目面積500平方米(含)以上,項目年度營業收入達500萬元(含)、1000萬元(含)、2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項目投資或運營單位20萬元、4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政策有效期內,項目年度營收實現上臺階突破的,可再次申報,按高等次補齊差額獎勵。
2.支持老舊建筑改造提升。采取社會化投資,升級改造使用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我區老舊建筑為文體旅產業項目載體且正常運營的,按更新改造建筑面積計算不超過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投資企業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六條 支持園區評定。促進文體旅產業集聚發展,被新評定為市級及以上文化產業園區的,按照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運營企業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一)支持文博藝術產業發展
第七條 激勵文化作品創先爭優。文學類、藝術類等文化作品(產品)在省級及以上政府主辦或支持舉辦的比賽中(不含所屬事業單位和其他行業組織等機構)獲獎的,根據舉辦層級及獲獎類別,按照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獲獎企業最高4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促進演藝市場繁榮發展。
1.鼓勵優秀原創文藝作品生產。原創文藝作品進行公開商業演出,單個作品年度演出不低于30場且年度票房收入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自首演之日起2年內,每年按照該作品年度票房收入的10%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的補貼。
2.鼓勵優秀文藝作品引進。引進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文藝作品進行公開商業演出,單個作品年度演出不低于4場次且年度票房收入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該作品年度票房收入的10%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貼。
3.鼓勵演藝場館運營。青羊區演藝場館年度演出不低于150場且年度票房收入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總票房收入的5%給予場館運營企業最高30萬元的補貼。
優秀原創文藝作品生產補貼、優秀文藝作品引進補貼、演藝場館運營補貼三選一,不疊加享受,同一申報主體全年享受補貼不超過1次,可支持2024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
第九條 鼓勵文博非遺傳承發展。
1.鼓勵非遺傳承發展。已列入青羊區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并新進入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項目申報主體30萬元、15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2.支持博物館品牌建設。非國有博物館獲得由國家文物主管部門評定的一、二、三級證書,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條 支持文博非遺活化利用。
1.鼓勵文博非遺資源創新轉化。鼓勵文博非遺類企業與服飾、家居、餐飲等時尚消費品牌開展IP授權、聯名創作等項目合作,按照項目合作金額的10%,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的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全年享受獎勵不超過1次。
2.鼓勵蜀錦蜀繡企業創先爭優,鼓勵蜀錦蜀繡企業(工坊)積極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相關政策補貼,對年度營收2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上級獎補資金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申報主體全年享受補貼不超過1次,政策有效期內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
(二)支持音樂影視產業發展
第十一條 支持音樂獎項活動舉辦。在青羊區舉辦的國際級和國家級音樂榜、音樂獎和音樂頒獎典禮等重大音樂活動,按照實際支出給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十二條 鼓勵影視作品播映。
(1)鼓勵優秀電影播映。企業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電影,在中央電視臺(以下簡稱“央視”)六套首播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貼。
(2)鼓勵優秀電視劇播映。企業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電視劇,在央視一套、八套首播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貼;在央視其他頻道或在國內有影響力的省級衛視首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
(3)鼓勵優秀動畫片播映。企業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動畫作品在央視十四套首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在其他有影響力的少兒頻道首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
(4)鼓勵優秀紀錄片播映。企業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紀錄片在央視一套、九套首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在旅游衛視等其他旅游專業衛星電視頻道首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
(5)鼓勵優秀綜藝作品播映。企業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綜藝作品,在央視或國內具有影響力的省級衛視首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
本條款同一申報主體全年享受補貼不超過2次。
第十三條 鼓勵影視作品創先爭優。
(1)影視作品獲獎獎勵。企業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電影,獲得中央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以及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影金雞獎、大眾電影百花獎主要獎項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補貼;獲得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影金雞獎、大眾電影百花獎主要獎項提名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的電視劇,獲得中央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以及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中國電視金鷹獎、白玉蘭獎等主要獎項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貼;獲得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中國電視金鷹獎、白玉蘭獎等主要獎項提名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票房貢獻補貼。鼓勵企業參與制作(出品順序排名前三名)的電影、電視劇、綜藝、動畫、短劇、微短劇等影視作品,單個作品自首播之日起兩年內累計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作品分賬所得金額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十四條 鼓勵優質本土影視作品生產。上述播出、獲獎的影視作品體現青羊題材,或主線講述青羊人物故事,或正面展示青羊城市形象(電影作品在青羊外景取景播映時間每部5分鐘(含)以上、電視連續劇作品在青羊外景取景播映時間每部超過總片長的5%(含)以上,且含有拍攝取景點名稱和鳴謝青羊企事業單位的),綜藝作品以青羊區為主要拍攝地(1集及以上),在播出或獲獎的補貼標準上再追加50%的補貼。
(三)支持創意設計產業發展
第十五條 鼓勵優秀創意設計作品創先爭優。文化創意設計作品在市級及以上政府主辦或支持舉辦的比賽中(不含所屬事業單位或者其他行業組織和機構主辦比賽)獲獎的,根據舉辦層級及獲獎類別,按照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獲獎企業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國際比賽中獲獎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六條 鼓勵優秀創意設計作品生產。單個原創設計作品年度銷售額達1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銷售額的5%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文博資源進行產業化開發,研發具有青羊特色的文創產品并投入銷售,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產品年度銷售額達5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銷售額的5%給予最高可達50萬元一次性補貼。
(四)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
第十七條 鼓勵高能級旅游品牌建設。
1.鼓勵爭創高能級旅游景區。對新創建成功的國家5A、4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創建單位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創建成功的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提升高能級旅游品牌體系。對新評為“國家五星級飯店”“國家四星級飯店”的酒店,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評為“國家金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國家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的酒店,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八條 支持旅游行業開源引流。
1.鼓勵旅行社開拓客源。對在開拓客源、游客引流等方面獲得市級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旅行社,按照市級補助金額的30%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貼,同一申報主體全年享受補貼不超過1次。
2.鼓勵發展票根經濟。組織開展“票根換住宿”活動,支持住宿業企業根據我市重大演藝、賽事、文旅節會活動、景區景點、博物館等票根策劃優惠活動。
(五)支持體育產業發展
第十九條 鼓勵體育場地建設。對在青羊區內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社會示范性和公益性較強的體育場地,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額在300萬元(含)以上的,建成營運1年后,按照經審計后的基礎設施建設總額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體育場地建成營運1年內自主引進國際國內知名賽事的,補貼比例提高到10%,最高補貼200萬元。
第二十條 鼓勵體育賽事活動舉辦。
1.支持重大國際體育賽事舉辦。主導引進或創辦由體育總局、中華全國體育總會或中國奧委會主辦的重大國際體育賽事活動,引進國際體育組織主辦的世界或亞洲錦標賽、世界或亞洲杯賽等賽事活動,給予承辦企業不超過經審計后實際支出費用50%的辦賽補貼,單次賽事活動補貼最高可達200萬元。
2.支持影響力較強的國際賽事舉辦。主導引進或創辦由全國單項體育協會主辦或承辦的其他國際體育賽事,給予承辦企業不超過經審計后實際支出費用30%的辦賽補貼,單次賽事活動補貼最高可達100萬元。
3.支持高水平全國賽事舉辦。主導舉辦全國錦標賽、冠軍賽、最高級別職業聯賽等全國賽事,給予企業單次賽事50萬元的辦賽補貼。主導舉辦1項全國公開賽、邀請賽、其他級別職業聯賽,給予企業單次賽事30萬元的辦賽補貼。
第二十一條 發展職業體育俱樂部。對參加國際高水平職業聯賽和全國頂級職業聯賽的足球、籃球、排球、賽車和電競職業俱樂部,按照項目類別、賽事等級、賽事規模、賽事影響力、實際投入和參賽成績、俱樂部建設情況等,給予每賽季最高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加快產業融合發展
第二十二條 支持文體旅場景打造。打造具有創意特色,發展文創、體育、旅游、非遺等新興業態且經政府新評定的市級以上產業示范空間、示范消費場景、文創集市、主題旅游目的地、示范項目、示范基地等新場景,按照國家、省、市級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 支持數字文創產業發展
1.鼓勵文體旅企業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虛擬現實、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實施文體旅項目,綜合其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項目年度銷售額超過200萬元(含)以上且項目實施主體年度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經審計后項目中數字技術投入成本的10%給予最高可達50萬元一次性補貼。
2.鼓勵企業運用全息投影、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混合現實(MR)等數字技術實施展覽展示、演出等沉浸式文旅項目,項目年度票務收入達2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企業分賬所得的10%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貼,同一申報主體全年享受補貼不超過1次。
第二十四條 支持游戲產業發展。對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并獲得版號、正式上線且運營時間滿一年及以上的自主開發游戲,單款產品年度收入超過1000 萬元(含)的,按項目收入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游戲產品僅可享受一次)。同一申報主體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
第二十五條 鼓勵開展商業性品牌文體旅活動。對企業舉辦(包括自主舉辦、參與投資等)的各類演藝、賽事、數娛等商業性品牌文體旅活動,企業年度票房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票房收入的1%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貼。
五、附則
(一)本政策適用于依法經營,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明確限制和淘汰的產業領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以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的文體旅企業。
(二)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按新政策規定執行。青羊區現行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青羊區同類性質政策企業可就高不就低選擇申報,不可疊加享受;除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條款以外,本政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三)本政策由青羊區文體旅局制定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并負責解釋。
(四)本政策自2025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青羊區關于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修訂)》(成青文體旅〔2024〕107號)同步廢止。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我們專業做項目申報13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發改委、文旅口、商務口、農業林業口等等,具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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