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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術藥、醫療器械、藥械專業外包、健康、生物農業補貼!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發展政策修訂征求申報獎勵要求
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醫藥健康產業建圈強鏈發展政策修訂征求稿申報補貼獎勵和要求包括生物技術藥、化學藥、中藥、醫療器械、藥械專業外包服務、健康服務、生物農業等補貼,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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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搶抓建設國家戰略腹地機遇,深入貫徹落實建圈強鏈工作,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結合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對象和范圍
本政策支持生物技術藥、化學藥、中藥、醫療器械、藥械專業外包服務、健康服務、生物農業等領域的企業及機構。企業及機構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重大事故及負面輿情。
二、支持參與戰略腹地建設
(一)鼓勵高端制造能力提升。支持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鼓勵企業積極申報生物產業領域中央財政專項項目,對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產業化項目,按照項目實際到賬金額給予1:0.3配套支持。
高質量對接東部沿海等地區產業新布局,加快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推進創新產品產業化。對企業布局產業化項目,實現新質生產力轉移或提升改造的,最高按項目投資的30%擇優給予支持。
(二)鼓勵藥械品種保供能力提升。支持填補國內臨床用藥空白、創新制劑技術、提高藥品可及性。鼓勵企業攻關國家《鼓勵仿制藥品目錄》產品,對成功獲批的仿制藥品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前三獲批的仿制藥品最高給予400萬元獎勵。
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鼓勵企業實現藥械大品種內部轉移,對企業完成品種內部轉移的,單個品種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持續提升品種貢獻度,實施大品種戰略,對年銷售收入在5億元以上的品種,每個品種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支持品種參與集采,對中選國家醫保局主導的藥品、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中選省際聯盟主導的藥品、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產品最高給予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
支持藥品、醫療器械的新技術和新產品快速融入應用場景,鼓勵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納入《成都高新區醫藥“名優特新”產品目錄》的藥械產品。
(三)鼓勵研發能力提升。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布局建設重大戰略科技創新平臺。支持在本地布局國家實驗室給予最高4億元支持;在本地布局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最高2億元支持。支持建設院士工作站,對新設立院士工作站,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鼓勵企業創建國家級創新中心。對企業在生物醫藥領域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最高給予2億元支持。
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面向產業需求共同凝練科技問題、聯合開展科研攻關,支持產學研一體化合作,對新設立的經認定的創新轉化機構最高
給予3000萬元支持。
(四)鼓勵供應鏈關鍵環節能力提升。支持藥械企業供應鏈區域中心建設,按照藥械企業供應鏈區域中心業務量在總業務量中的占比,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
支持提升空港藥械冷鏈倉儲能力,在成都機場建設標準化藥品物流獨立認證(CEIVPharma認證)冷庫的企業,根據服務質量,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鼓勵企業服務“一帶一路”國內國際雙循環戰略發展,根據使用中歐班列情況,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持。鼓勵藥械企業通過海關高級經營者認證(AEO認證),對新獲得認證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三、支持創新能力提升
(五)加快優秀人才匯聚。牢固確立人才引領發展戰略地位,加強高端人才支持,對產業人才和創新人才擇優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生物產業企業建設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當主角。對企業新設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對企業新設博士后工作站,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
加強穩崗就業支持,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政策,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對企業職工總人數連續兩年正增長,且企業職工總人數首次突破50人、100人、200人、300人、500人,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獎勵。鼓勵引進應屆畢業生,按照新引進博士研究生2萬元/人、碩士研究生1.5萬元/人、本科生1萬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支持,每人可連續支持2年。
(六)鼓勵關鍵技術突破。重點支持為解決重大
臨床需求進行的新靶標、新位點、新機制、新原理等前沿高水平基礎研究及前沿關鍵技術攻關。對取得具有國際引領性原創發現或顛覆性技術突破的企業的相關成果獲得國家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國撥實際到位經費給予1:1配套支持,每個項目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
(七)鼓勵創新藥械研發。支持開展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IIT)。對企業自主研發的創新藥械產品,
支持企業委托開展IIT,按IIT項目委托對外服務部分研發投入的30%,給予單品種最高30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最高1500萬元。對在蓉醫療機構完成合同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IIT項目,給予醫療機構10萬元獎勵,每個醫療機構最高100萬元。
對企業自主研發或新引進的新藥品種,單品種最高支持1億元,每個企業累計最高支持2億元。自主研發新藥品種進入I期、Ⅱ期、ⅢI期臨床研究階段或獲得藥品批準文號后,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獎勵;突破性治療品種獲得藥品批準文號后額外給予500萬元獎勵。自主研發新藥品種臨床前、I期、Ⅱ期、ⅢI期臨床研究階段最高按照研發投入委托對外服務部分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800萬、1200萬元、2000萬元、1500萬元支持。對同步開展全球多中心臨床試驗的新藥品種,相應階段支持上限上浮10%,以在蓉醫療機構作為臨床試驗組長單位的,相應階段支持上限上浮10%,對委托本地合同研發機構(CRO)開展動物實驗、安全性評價、臨床試驗的,相應階段支持上限上浮20%。
對企業自主研發或新引進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品種,單品種最高支持1500萬元,每個企業累計最高支持3000萬元。自主研發品種獲得完成臨床試驗備案、醫療器械注冊證后,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自主研發品種在完成臨床試驗備案、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后最高按照前一階段研發投入委托對外服務部分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400萬元、800萬元支持。
鼓勵企業建設研發中心,經認定,按企業年研發投入的30%擇優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八)推動消費醫療產品創新。對企業自主研發或新引進的醫美設備和新型醫美材料,獲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單品種最高給予3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最高200萬元。對企業自主研發的特定全營養特醫食品最高給予300萬元支持,每個企業最高600萬元。
(九)鼓勵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及創新藥械應用。對完成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備案的本地醫療機構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新培養、引進臨床研究優秀“主要研究者(PI)”的本地醫療機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承接區內藥械企業臨床試驗的在蓉醫療機構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對首次完成區內治療用放射性藥物入院使用的在川醫療機構,每個品種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并按該品種最長365個自然日采購金額的20%給予獎勵,每家醫療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對快速完成區內藥械創新產品入院使用的在蓉醫療機構,每個品種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并按該品種最長365個自然日采購金額的20%給予獎勵,每家醫療機構最高獎勵300萬元。
首次完成區內企業自主研發的前沿數字醫療產品入院使用的在蓉醫療機構,每個品種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并按該品種最長365個自然日總銷售金額的20%給予獎勵,每家醫療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區內企業自主研發的前沿數字醫療產品首次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包,每個項目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每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最高獎勵30萬元。
四、支持對外開放
(十)鼓勵外商直接投資。深化產業國際合作,加快培育競爭新優勢,更高水平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和產業體系。鼓勵外資企業投資,按企業年外商直接投資到位金額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十一)鼓勵外資企業本地布局。積極應對全球醫藥產業鏈、創新鏈重塑新形勢,大力推進創新產品研發及轉化,鼓勵外資企業投資建設產業化基地、功能性平臺、創新中心、運營中心、供應鏈中心等項目,經認定,最高按項目投資的30%擇優給予支持。
(十二)鼓勵拓展國際市場。對藥械產品新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共同體(CE)、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WHO)等機構注冊,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企業,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
五、支持未來賽道發展
(十三)推動未來賽道公共技術平臺建設。圍繞核醫療、合成生物學、生物農業等未來產業細分領域需求,強化公共平臺對技術熟化、工程化放大、原型制造、可靠性驗證等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撐作用,對新建成CRO、合同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公共技術平臺,最高按項目投資的4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2000萬元。
(十四)推動核醫療產業發展。放射性藥品及核醫療裝備研發生產企業,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甲類證給予50萬元獎勵,乙類證給予30萬元獎勵;企業取得放射性藥品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給予100萬元獎勵。鼓勵醫療機構開設核醫學科室,對建成投運的醫療機構給予100萬元獎勵。
(十五)推動合成生物學領域創新。對應用合成生物技術開發的生物原料藥和生物藥用輔料,狀態標識新登記為“A”(激活)的產品給予10萬元獎勵。
(十六)推動生物農業創新。鼓勵生物育種產業鏈上游的產品創新,對進入生產性試驗、獲得農業農村部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產品,每個產品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基因編輯生物安全證書的產品,每個產品給予3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進行新品種開發、審定工作,經農業農村部審定的新品種,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企業自主研發的微生物農藥、植物源農藥、生物化學農藥及通過生物發酵生產的農用抗生素等生物源農藥,每個新農藥成分首次獲得登記給予100萬元獎勵。
六、支持產業生態構建
(十七)支持產業協同發展。支持統籌整合資源,推動產能充分利用。對企業承擔委托生產任務,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金額的5%給予最高5000萬元支持。打造創新型企業集群,聚焦產業鏈推動鏈主企業與鏈屬企業協同發展。對鏈主企業新引進非關聯關鍵配套產業化企業(鏈屬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
(十八)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效能提升。鼓勵企業圍繞尚未滿足的臨床需求,提高專業化研發服務能力,建設或改造重大功能性平臺的,最高按項目投資的30%擇優給予支持。鼓勵企業使用創新券,加強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合作。
構建以功能平臺為核心的服務體系,打造全生命周期一體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發揮平臺強鏈聚鏈功能。對經認定的強鏈補鏈公共服務平臺,最高按照新增對外服務金額的10%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支持。
(十九)加強全鏈條金融支持。構建1000億元全生命周期生物醫藥基金群。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獲得貸款的企業,按實際支付利息〔不超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每個企業最高50萬元支持。
鼓勵企業開展并購重組。鼓勵企業立足主業,通過吸收合并、控股或參股等加大對產業鏈相關企業的資源整合力度,對獲得并購貸款的企業,按實際支付利息(不超過同期LPR)的30%,給予每個企業最高1500萬元支持。
鼓勵開發特色保險產品。對企業購買經認定的生物醫藥特色化保險產品,最高按照單個保單實際保費的70%給予企業不超過100萬元支持。對將“名優特新”及藥械創新品種等納入特色保險產品理賠范疇的,按實際發生賠款額的10%給予保險機構最高500方元支持。
(二十)加強專業園區建設。秉持“產業+醫療”協同發展邏輯,打造醫療服務發展高地和國際醫療消費中心,對在高端醫療重點發展片區投資建設的醫療機構項目,最高按照項目投資的30%給予不超過2億元支持。
支持建設細分賽道專業園區推動產業集聚,加快打造一批重點特色專業園區,擇優給予每個專業園區最高1000萬元支持。
(二十一)提升行業機構專業服務能力。鼓勵提供危廢處理服務。為區內企業提供危廢處置及管理咨詢服務的危廢處理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鼓勵行業組織推動產業生態圈構建。對服務醫藥健康產業并推動區域產業競爭力及行業影響力提升的醫藥健康產業行業組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七、附則
本文件由成都天府國際生物城管理委員會承擔具體解釋工作,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本文件自 年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發布的相關文件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政策措施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可進行相應調整。同類文件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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