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西安市中試驗證平臺建設管理辦法發布,對西安市新型研發機構創建條件、流程材料、績效考核及支持政策進行調整!西安市中試驗證平臺申報指南!小編現將政策項目申報事宜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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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西安市中試驗證平臺的創建認定與運行管理,充分發揮中試驗證平臺在科學研究與產業轉化之間的橋梁作用,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高科技成果工程化水平,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西安市中試驗證平臺(以下簡稱中試平臺)是指為推動西安科技成果就地轉化,向規模生產提供成熟、成套工程化技術,依托企業和科研院所建立的開展工程化應用研究開發的科研平臺。
第三條中試平臺的主要任務是針對產業發展中的關鍵工程技術以及具有重大應用前景的科技成果進行中試研究與開發,為企業規模化生產提供生產工藝及技術裝備,開發具有高附加值的新工藝、新產品和新裝備;面向社會開放服務,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委托的中試研究、設計和試驗任務,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培養產業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術人才。
第四條西安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中試平臺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中試平臺的發展方針、支持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中試平臺的創建和運行,開展立項認定、監督管理、資金支持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創建與認定
第五條申請創建中試平臺的主體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科研院所,在西安注冊且正常經營滿3年,未發生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二)所處產業領域應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且研究實力和水平在國內領先。
(三)用于中試平臺建設的固定場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符合國家環保、消防等相關要求。
(四)具有保障中試平臺建設的經費條件和穩定的資金來源,可為中試平臺提供長期持續的人員、設備支持。
(五)具有較高水平的中試平臺建設管理隊伍和結構合理的專業技術隊伍。中試平臺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在本領域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且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工作3年(含)以上。
第六條申請認定中試平臺的主體單位應在具備創建條件基礎上,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和規范的管理運行制度,具備承擔市級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明晰的對外中試服務清單及收費標準,必需的安全、環保設施裝備以及保護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的措施和制度。
(三)具有用于中試工作的通用計量、檢驗檢測、實驗儀器、中試生產線等設備及專用軟件,設備原值不少于1000萬元。
(四)具有不少于10人的專職人員團隊,其中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占總人數的60%以上。
(五)上年度開放性中試服務成功案例不少于5個或中試服務收入不少于500萬元。
第七條工作流程:
(一)主體單位根據市科技局通知提出創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申請書、創建方案及相關佐證材料。創建方案應包括創建基礎、建設內容、目標任務、進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內容。
(二)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經會議審定后公示。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中試平臺,由市科技局發文立項,統一命名為“西安市+產業方向+中試驗證平臺(籌)”。立項后,中試平臺進入建設期,建設期一般不超過2年。
(三)中試平臺建設完成后,依主體單位申請,由市科技局進行驗收,通過后發文認定,統一命名為“西安市+產業方向+中試驗證平臺”。
(四)對符合認定條件的中試平臺,主體單位可直接提出認定申請,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和現場考察,經會議審定和公示后發文認定。
第八條創建期滿仍未通過驗收的中試平臺,取消其創建資格,并依據科研誠信管理有關規定處置。
第九條對已經獲批為省級及以上中試平臺且符合本辦法認定條件的,由市科技局依申請認定。
第三章管理與支持
第十條經認定的市級中試平臺,按以下方式進行管理:
(一)中試平臺每年向市科技局報告上年度工作總結和當年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應包括平臺發展、資金使用、團隊建設、中試服務情況,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新工藝、新產品、新裝備情況,以及工作中形成的創新舉措和典型案例等。
(二)中試平臺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從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市科技局報送變更報告。未按時報送變更報告,或經審核已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認定條件的,取消其中試平臺資格。
(三)中試平臺應自覺接受歸口管理部門業務管理及相關部門監督,如有違法或失信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并撤銷其中試平臺資格。
第十一條對申請創建中試平臺并正式立項的,市科技局按實際投入的30%,以前資助方式擇優給予主體單位最高20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
第十二條市科技局每兩年對中試平臺進行一次績效考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對績效考評結果為優秀、良好的中試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運營補貼支持;對績效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中試平臺,給予2年整改期,整改后復評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中試平臺資格。
第十三條中試平臺建設經費和運營補貼,從市級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四條鼓勵中試平臺與各類金融機構合作,探索開展投融資及保險擔保等金融服務。鼓勵中試平臺與技術轉移機構合作,聘用技術經理人。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西安市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市科發〔2023〕55號)同時廢止。
以上是西安市中試驗證平臺認定申報事宜,有任何項目問題都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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