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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湖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創新中心申報指南!湖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獎勵匯編!
湖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獎勵整理如下,需要申報的湖北各地企業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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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申報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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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
(一)申報條件
主體資格:必須是在湖北省內注冊及生產經營的法人企業。
業務領域: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中的一種或多種業務,且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研發能力,相關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例如,某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從事軟件開發、信息技術咨詢等符合范圍內的業務,其收入需滿足該占比要求。
人員學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體現企業的知識密集型特征。
離岸業務收入: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此類收入是指企業依據境外單位簽訂的委托合同,為境外單位提供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文化技術服務、中醫藥醫療服務等而獲取的收入。
(二)申報流程
企業自評:企業對照申報條件進行自我評估,確保自身符合各項要求。
準備材料:根據要求準備申報所需的各類材料(具體材料見下文)。
線上申報: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湖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平臺,填寫申報信息并上傳申報材料。
初審推薦:企業所在地的科技、商務、財政、稅務等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出具推薦意見,上報至省級相關部門。
省級審核:省級科技、商務、財政、稅務等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審核方式包括材料評審、實地考察等。
公示認定: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在省級相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認定,并頒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
(三)申報材料
《湖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請表》:需加蓋企業公章,確保信息準確完整。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證明企業的合法經營身份,復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企業公章。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需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由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明確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情況,詳細說明收入的來源、構成及核算依據。
大專以上學歷員工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如員工花名冊、學歷證書復印件等,花名冊應包含員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學歷、入職時間等信息,學歷證書復印件需與原件核對一致并加蓋公章。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合同及收入證明材料:合同需為與境外單位簽訂的正式合同,收入證明材料可以是銀行收匯憑證、境外客戶付款通知等,用以證明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的真實性和金額。
(四)獎勵政策
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優惠: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相較于一般企業25%的稅率,顯著降低了企業稅負。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為企業加強員工培訓、提升員工素質提供了稅收支持。
資金支持:部分市州會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一定金額的資金獎勵。例如,武漢市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宜昌市獎勵10萬元,以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和發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
其他支持:在項目申報、人才引進、融資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如在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在人才引進方面,為企業提供人才落戶、子女教育等便利政策;在融資貸款方面,協調金融機構給予企業更優惠的貸款利率和更高的貸款額度。
二、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申報
(一)申報條件
定位方向
發展定位清晰:堅持“四個面向”,主攻領域緊密契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創新規劃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戰略需求,以解決湖北省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學問題為核心使命任務。例如,圍繞湖北省的光電子信息產業發展需求,開展相關基礎研究。
研究方向明確:緊扣國家和省在本領域的戰略需求與重大任務,精準找準建設目標,凝練關鍵科學問題,確立清晰的研究方向。
建設基礎
學術研究基礎良好:
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近三年需承擔過與研究領域相關的國家級基礎研究項目3項以上,獲得授權發明專利3項以上,至少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1項,彰顯其在本領域的研究實力和成果產出能力。
依托單位為醫院: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是三級甲等醫院,確保具備高水平的醫療科研基礎和臨床資源。
依托單位為企業:原則上應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作為本行業領軍企業,需具有開展應用基礎研究的能力。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5%以上或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近五年承擔過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累計獲得專利授權5項以上,其中發明專利3項以上,體現企業的創新投入和成果轉化能力。
高水平研究團隊:至少擁有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員,其中高級(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50%。擁有本研究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且獲得過省級以上人才計劃支持。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的,原則上在所屬學科領域應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依托單位為企業或科研院所的,應具有合作培養研究生的條件和基礎,保障人才梯隊建設和科研傳承。
創新機制完備:擁有相對獨立的管理機構,實行主任負責制,建立科學規范的管理運行制度,構建促進科技創新和產學研融通發展的配套政策機制,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和協同創新能力。
條件保障
科研實驗條件良好:人員與用房相對集中,實驗室的場地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總價值(原值)在1000萬元以上,為科研工作提供硬件支撐。
依托單位穩定支持:依托單位能夠在物理空間、人員聘用、科研任務、科研投入、條件配置、成果轉化、專有政策等方面給予實驗室必要保障,且依托單位近兩年經費投入每年不少于50萬元,確保實驗室的持續穩定運行。
(二)申報流程
依托單位申請:依托單位根據自身基礎和發展規劃,向省科技廳提出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形式審查:省科技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等,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將被退回補充完善。
專家評審: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專家通過審閱材料、聽取匯報、實地考察等方式,對實驗室的定位方向、建設基礎、條件保障等進行綜合評價。
廳長辦公會審定:省科技廳廳長辦公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擬立項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進行審定,確定立項名單。
公示立項:對立項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文立項,并與依托單位簽訂建設任務書。
(三)申報材料
《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詳細闡述實驗室的定位、研究方向、建設目標、組織架構、人員隊伍、科研基礎等內容。
依托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證明依托單位的合法身份,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科研成果證明材料:如承擔的國家級基礎研究項目合同、授權發明專利證書、省部級以上獎勵證書等,復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公章。
研究團隊人員信息及資質證明材料:包括人員花名冊、職稱證書、學位證書、省級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證明等,證明團隊的科研實力和人才層次。
科研實驗條件證明材料:如實驗室場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科研儀器設備清單及購置發票等,體現實驗室的硬件條件。
依托單位支持承諾函:明確依托單位在物理空間、人員、經費、政策等方面對實驗室的支持措施和承諾。
(四)獎勵政策
資金支持:省科技廳給予一定額度的建設經費支持,一般為50-200萬元,用于實驗室的科研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科研項目開展等,助力實驗室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
政策支持:在科研項目申報、人才培養引進、科研成果轉化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例如,優先推薦實驗室承擔省級重大科研項目,在人才引進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幫助實驗室吸引高層次科研人才;在科研成果轉化方面,協助實驗室與企業對接,促進科技成果落地應用。
平臺資源共享:納入省級重點實驗室管理體系,可共享全省重點實驗室的科研資源和信息平臺,加強實驗室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升實驗室的影響力和創新能力。
三、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申報
(一)申報條件
牽頭單位資質:應是在湖北省內注冊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具有行業公認的技術研發優勢和較強的代表性,改革創新積極性高。具有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經驗,在申報建設領域具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支撐,有持續的研發投入,有廣泛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和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創新合作網絡的優勢和能力。例如,某企業在其所屬行業擁有領先的技術研發團隊和多項核心技術專利,積極參與省級科技項目,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具備申報條件。
合作與成果:近三年與相關產業領域企業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項目數量不少于10項;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產生并應用,具有相關領域核心技術知識產權數不少于10項。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運營正常、業績優良,近三年平均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億元(農業領域不少于2億元),年平均研發投入不低于1500萬元(農業領域不少于1000萬元),體現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創新投入能力。
研發條件:牽頭單位要有先進的研發基礎設施、儀器設備和高端人才,能夠為技術創新提供較完善的支撐能力。其中,研發、辦公場地總面積不少于3000平米,為技術創新活動提供充足的空間。
人才團隊:有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不包含臨時人員、在讀學生),其中中高級職稱人數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占研發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0%。中心主任(總經理)具有豐富的科研、管理經驗,并獲得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保障技術創新中心的人才實力和管理水平。
組織架構與制度:有明確的組織架構,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專業化創新研發機構”的模式,有科學合理的章程或規章制度,以及決策、經營、財務、人事、項目等管理制度,激勵和利益共享機制,風險共擔合作機制,技術轉讓、知識產權保護等規定,確保技術創新中心的規范化、高效化運行。
聯合共建要求:聯合共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與共建單位須簽訂共建協議,確定聯合共建的方式、人員、任務分工以及各自權利和義務等,明確各方責任和合作機制。
合規要求:建設單位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生態環境問責等情形,確保企業運營的合規性和可持續發展。
(二)申報流程
單位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向省直有關單位、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研究制定建設方案,明確領域和方向、建設模式、重點任務等,并提供相關材料。
初審推薦:省直有關單位或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出具推薦意見,上報至省科技廳。
專家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通過材料審查、現場答辯等環節,對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方案、技術研發能力、團隊實力等進行綜合評估。
廳務會審定:省科技廳廳務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擬建設的省技術創新中心進行審定,確定建設名單。
公示立項:對審定通過的建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文立項,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任務書。
(三)申報材料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請書》:全面闡述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背景、目標、任務、組織架構、人才團隊、建設方案等內容。
牽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證明牽頭單位的合法身份,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如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的合同、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認定文件等,證明牽頭單位的科研實力和平臺基礎。
合作與成果證明材料:包括與相關產業領域企業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的合同、知識產權證書等,體現技術創新中心的產學研合作成果和技術創新能力。
研發條件證明材料:如研發場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科研儀器設備清單及購置發票等,展示研發基礎設施和設備情況。
人才團隊證明材料:人員花名冊、職稱證書、學位證書、中心主任資質證明等,證明人才團隊的規模和素質。
組織架構與制度文件:技術創新中心的章程、各項管理制度、共建協議(如有)等,體現規范的管理體系和合作機制。
(四)獎勵政策
資金支持:省科技廳給予一定額度的建設經費支持,一般為100-500萬元,用于技術創新中心的研發設備購置、人才引進、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等方面,推動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項目支持:優先支持技術創新中心承擔省級重大科技項目,在項目申報、立項等方面給予傾斜,為技術創新中心提供更多的科研任務和發展機遇。
產業對接:搭建技術創新中心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對接平臺,促進技術創新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提升技術創新中心的市場價值和產業影響力。
四、湖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
(一)申報條件
主體資格:原則上為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三級甲等醫院,確保具備高水平的醫療技術和科研實力。
科研能力突出:在申報領域臨床醫學研究能力顯著,中心牽頭負責人近5年在申報領域主持過至少1項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或主持過至少2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展現學科帶頭人的科研引領能力。
臨床試驗資質:具有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或者經過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備案,具備開展大規模多中心臨床試驗的能力及平臺,為臨床研究提供硬件和資質保障。
人才團隊優勢:在申報領域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優勢明顯,擁有學術水平高、臨床經驗豐富、在省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專家帶頭人,擁有省級及以上高層次創新人才,擁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臨床研究人才隊伍,保障臨床研究的人才支撐。
組織管理完善:有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和運行管理機制,能夠對擬申報的臨床中心建設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確保臨床研究中心的高效運作。
(二)申報流程
醫院申請:符合條件的醫院向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提出申報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形式審查: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檢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將通知醫院補充完善。
專家評審:組織醫學領域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通過材料審核、現場考察、答辯等環節,對醫院在申報領域的科研能力、人才團隊、臨床試驗平臺等進行綜合評價。
部門審定: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擬認定的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進行審定,確定認定名單。
公示認定:對審定通過的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文認定,并授予湖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牌匾。
(三)申報材料
《湖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書》:詳細說明臨床研究中心的建設規劃、研究方向、科研基礎、人才團隊、組織管理等內容。
醫院法人證書復印件:證明醫院的合法身份,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科研項目證明材料:中心牽頭負責人主持的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合同、任務
五、湖北省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申報
(一)申報條件
合作主體:由省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企業應在湖北省內注冊,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需求和一定的研發投入能力,在行業內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和影響力。高校和科研院所應具有與企業合作領域相關的優勢學科、科研團隊和科研成果,具備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人才培養的能力。
合作基礎: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之間已經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有共同開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合作項目的經歷,且取得了一定的合作成效。例如,雙方在過去三年內共同承擔過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或共同獲得過省級及以上科技獎勵,或有成功轉化的科研成果等,證明合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創新能力:
企業創新投入:企業近三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低于2%),或年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500萬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低于300萬元),體現企業對技術創新的重視和投入力度。
科研團隊實力:聯合創新中心擁有相對穩定的研發團隊,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不包含臨時人員、在讀學生),其中具有中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占比不低于30%。團隊成員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為創新中心的研發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創新平臺支撐: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在相關領域擁有省級及以上研發平臺,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為聯合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提供平臺保障,有利于整合資源、開展協同創新。
組織管理: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和運行機制,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分工、利益分配等事項。設立理事會或管理委員會作為決策機構,負責創新中心的重大事項決策;設立主任負責日常運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科研項目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確保創新中心的規范化、高效化運作。
發展規劃: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圍繞合作雙方的優勢和市場需求,確定技術研發方向和重點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創新計劃和成果轉化方案。規劃應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明確在一定時期內的創新目標、預期成果和經濟效益等。
(二)申報流程
聯合申請: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協商,確定合作組建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的意向,并聯合向所在地市州科技局提出申請。雙方需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的具體內容、方式、期限以及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等關鍵事項。
地方審核推薦:市州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核申報主體的資格、合作基礎、創新能力、組織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初審通過后,市州科技局出具推薦意見,將申報材料上報至省科技廳。
專家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專家通過審閱材料、聽取匯報、實地考察等方式,對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的建設方案、合作模式、技術研發能力、預期成效等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廳務會審定:省科技廳廳務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擬認定的企校聯合創新中心進行審定,確定認定名單。審定過程中,綜合考慮創新中心對湖北省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創新能力提升潛力、區域布局合理性等因素。
公示認定:對審定通過的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異議反饋。公示無異議后,省科技廳正式發文認定,并授予“湖北省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牌匾。
(三)申報材料
《湖北省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申報書》:詳細闡述創新中心的建設背景、目標定位、組織架構、運行機制、合作模式、研發方向、重點任務、預期成果等內容,是申報材料的核心部分,需體現創新中心的創新性、可行性和發展潛力。
合作協議: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簽訂的合作組建創新中心的正式協議,明確雙方在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合作內容、權利義務、責任分工、利益分配、合作期限等關鍵條款,確保合作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證明企業的合法經營身份和注冊地,復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企業公章。
高校、科研院所法人證書復印件:證明高校、科研院所的法人資格,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確認其合法身份和參與合作的主體資格。
企業研發投入證明材料:如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等,明確顯示企業的研發投入金額及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以證明企業對技術創新的投入能力和重視程度。
科研團隊證明材料:包括研發人員花名冊、職稱證書、學位證書等,花名冊應詳細記錄研發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學歷、職稱、所在部門、從事專業等信息,證明研發團隊的規模、結構和專業素質。
創新平臺證明材料: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在相關領域擁有的省級及以上研發平臺的認定文件、證書等復印件,證明創新中心具備良好的創新平臺基礎和資源優勢。
合作成果證明材料:雙方以往合作開展的技術研發項目合同、成果轉化協議、科技獎勵證書、專利證書、論文發表等相關證明材料,體現合作雙方的合作成效和創新能力,為創新中心的建設提供實踐經驗和成果支撐。
組織管理文件:創新中心的組織管理機構設置文件、理事會或管理委員會章程、各項管理制度(如科研項目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展示創新中心規范的組織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發展規劃文件:創新中心的未來發展規劃,明確技術研發方向、重點任務、預期成果、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標等內容,體現創新中心的發展思路和戰略布局,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四)獎勵政策
資金支持:省科技廳對新認定的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支持,一般為50-100萬元,用于創新中心的科研設備購置、研發項目開展、人才培養引進等方面,助力創新中心提升創新能力和水平,加快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進程。
項目優先支持: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對依托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申報的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創新中心承擔省級重大科技項目、重點研發計劃等,為創新中心提供更多的科研任務和發展機遇,推動其在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共性技術突破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人才政策支持:在人才引進、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例如,為創新中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人才落戶、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便利政策;支持創新中心開展人才培養活動,鼓勵高校與企業聯合培養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層次創新人才,提升創新中心的人才儲備和創新活力。
產學研合作促進:省科技廳搭建產學研合作交流平臺,組織企校聯合創新中心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對接活動,促進創新資源的共享與整合,拓展創新中心的合作渠道和發展空間,加速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應用,提升產業整體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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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請表》:需加蓋企業公章,確保信息準確完整。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證明企業的合法經營身份,復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企業公章。
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需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由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明確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情況,詳細說明收入的來源、構成及核算依據。
大專以上學歷員工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如員工花名冊、學歷證書復印件等,花名冊應包含員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學歷、入職時間等信息,學歷證書復印件需與原件核對一致并加蓋公章。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合同及收入證明材料:合同需為與境外單位簽訂的正式合同,收入證明材料可以是銀行收匯憑證、境外客戶付款通知等,用以證明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的真實性和金額。
(四)獎勵政策
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優惠: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相較于一般企業25%的稅率,顯著降低了企業稅負。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為企業加強員工培訓、提升員工素質提供了稅收支持。
資金支持:部分市州會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一定金額的資金獎勵。例如,武漢市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宜昌市獎勵10萬元,以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和發展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
其他支持:在項目申報、人才引進、融資貸款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如在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在人才引進方面,為企業提供人才落戶、子女教育等便利政策;在融資貸款方面,協調金融機構給予企業更優惠的貸款利率和更高的貸款額度。
二、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申報
(一)申報條件
定位方向
發展定位清晰:堅持“四個面向”,主攻領域緊密契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創新規劃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戰略需求,以解決湖北省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學問題為核心使命任務。例如,圍繞湖北省的光電子信息產業發展需求,開展相關基礎研究。
研究方向明確:緊扣國家和省在本領域的戰略需求與重大任務,精準找準建設目標,凝練關鍵科學問題,確立清晰的研究方向。
建設基礎
學術研究基礎良好:
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近三年需承擔過與研究領域相關的國家級基礎研究項目3項以上,獲得授權發明專利3項以上,至少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1項,彰顯其在本領域的研究實力和成果產出能力。
依托單位為醫院: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是三級甲等醫院,確保具備高水平的醫療科研基礎和臨床資源。
依托單位為企業:原則上應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作為本行業領軍企業,需具有開展應用基礎研究的能力。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5%以上或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近五年承擔過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累計獲得專利授權5項以上,其中發明專利3項以上,體現企業的創新投入和成果轉化能力。
高水平研究團隊:至少擁有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員,其中高級(含)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50%。擁有本研究領域高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且獲得過省級以上人才計劃支持。依托單位為高等院校的,原則上在所屬學科領域應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依托單位為企業或科研院所的,應具有合作培養研究生的條件和基礎,保障人才梯隊建設和科研傳承。
創新機制完備:擁有相對獨立的管理機構,實行主任負責制,建立科學規范的管理運行制度,構建促進科技創新和產學研融通發展的配套政策機制,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和協同創新能力。
條件保障
科研實驗條件良好:人員與用房相對集中,實驗室的場地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總價值(原值)在1000萬元以上,為科研工作提供硬件支撐。
依托單位穩定支持:依托單位能夠在物理空間、人員聘用、科研任務、科研投入、條件配置、成果轉化、專有政策等方面給予實驗室必要保障,且依托單位近兩年經費投入每年不少于50萬元,確保實驗室的持續穩定運行。
(二)申報流程
依托單位申請:依托單位根據自身基礎和發展規劃,向省科技廳提出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形式審查:省科技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等,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將被退回補充完善。
專家評審: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專家通過審閱材料、聽取匯報、實地考察等方式,對實驗室的定位方向、建設基礎、條件保障等進行綜合評價。
廳長辦公會審定:省科技廳廳長辦公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擬立項建設的省重點實驗室進行審定,確定立項名單。
公示立項:對立項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文立項,并與依托單位簽訂建設任務書。
(三)申報材料
《湖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詳細闡述實驗室的定位、研究方向、建設目標、組織架構、人員隊伍、科研基礎等內容。
依托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證明依托單位的合法身份,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科研成果證明材料:如承擔的國家級基礎研究項目合同、授權發明專利證書、省部級以上獎勵證書等,復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公章。
研究團隊人員信息及資質證明材料:包括人員花名冊、職稱證書、學位證書、省級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證明等,證明團隊的科研實力和人才層次。
科研實驗條件證明材料:如實驗室場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科研儀器設備清單及購置發票等,體現實驗室的硬件條件。
依托單位支持承諾函:明確依托單位在物理空間、人員、經費、政策等方面對實驗室的支持措施和承諾。
(四)獎勵政策
資金支持:省科技廳給予一定額度的建設經費支持,一般為50-200萬元,用于實驗室的科研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科研項目開展等,助力實驗室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
政策支持:在科研項目申報、人才培養引進、科研成果轉化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例如,優先推薦實驗室承擔省級重大科研項目,在人才引進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幫助實驗室吸引高層次科研人才;在科研成果轉化方面,協助實驗室與企業對接,促進科技成果落地應用。
平臺資源共享:納入省級重點實驗室管理體系,可共享全省重點實驗室的科研資源和信息平臺,加強實驗室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升實驗室的影響力和創新能力。
三、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申報
(一)申報條件
牽頭單位資質:應是在湖北省內注冊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具有行業公認的技術研發優勢和較強的代表性,改革創新積極性高。具有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的經驗,在申報建設領域具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支撐,有持續的研發投入,有廣泛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和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創新合作網絡的優勢和能力。例如,某企業在其所屬行業擁有領先的技術研發團隊和多項核心技術專利,積極參與省級科技項目,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具備申報條件。
合作與成果:近三年與相關產業領域企業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項目數量不少于10項;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產生并應用,具有相關領域核心技術知識產權數不少于10項。牽頭單位為企業的,應運營正常、業績優良,近三年平均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億元(農業領域不少于2億元),年平均研發投入不低于1500萬元(農業領域不少于1000萬元),體現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創新投入能力。
研發條件:牽頭單位要有先進的研發基礎設施、儀器設備和高端人才,能夠為技術創新提供較完善的支撐能力。其中,研發、辦公場地總面積不少于3000平米,為技術創新活動提供充足的空間。
人才團隊:有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不包含臨時人員、在讀學生),其中中高級職稱人數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占研發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0%。中心主任(總經理)具有豐富的科研、管理經驗,并獲得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保障技術創新中心的人才實力和管理水平。
組織架構與制度:有明確的組織架構,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專業化創新研發機構”的模式,有科學合理的章程或規章制度,以及決策、經營、財務、人事、項目等管理制度,激勵和利益共享機制,風險共擔合作機制,技術轉讓、知識產權保護等規定,確保技術創新中心的規范化、高效化運行。
聯合共建要求:聯合共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與共建單位須簽訂共建協議,確定聯合共建的方式、人員、任務分工以及各自權利和義務等,明確各方責任和合作機制。
合規要求:建設單位近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生態環境問責等情形,確保企業運營的合規性和可持續發展。
(二)申報流程
單位申請:符合條件的單位向省直有關單位、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研究制定建設方案,明確領域和方向、建設模式、重點任務等,并提供相關材料。
初審推薦:省直有關單位或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出具推薦意見,上報至省科技廳。
專家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通過材料審查、現場答辯等環節,對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方案、技術研發能力、團隊實力等進行綜合評估。
廳務會審定:省科技廳廳務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擬建設的省技術創新中心進行審定,確定建設名單。
公示立項:對審定通過的建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文立項,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任務書。
(三)申報材料
《湖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申請書》:全面闡述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背景、目標、任務、組織架構、人才團隊、建設方案等內容。
牽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證明牽頭單位的合法身份,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如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的合同、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認定文件等,證明牽頭單位的科研實力和平臺基礎。
合作與成果證明材料:包括與相關產業領域企業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的合同、知識產權證書等,體現技術創新中心的產學研合作成果和技術創新能力。
研發條件證明材料:如研發場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科研儀器設備清單及購置發票等,展示研發基礎設施和設備情況。
人才團隊證明材料:人員花名冊、職稱證書、學位證書、中心主任資質證明等,證明人才團隊的規模和素質。
組織架構與制度文件:技術創新中心的章程、各項管理制度、共建協議(如有)等,體現規范的管理體系和合作機制。
(四)獎勵政策
資金支持:省科技廳給予一定額度的建設經費支持,一般為100-500萬元,用于技術創新中心的研發設備購置、人才引進、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等方面,推動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項目支持:優先支持技術創新中心承擔省級重大科技項目,在項目申報、立項等方面給予傾斜,為技術創新中心提供更多的科研任務和發展機遇。
產業對接:搭建技術創新中心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對接平臺,促進技術創新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提升技術創新中心的市場價值和產業影響力。
四、湖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
(一)申報條件
主體資格:原則上為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三級甲等醫院,確保具備高水平的醫療技術和科研實力。
科研能力突出:在申報領域臨床醫學研究能力顯著,中心牽頭負責人近5年在申報領域主持過至少1項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或主持過至少2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展現學科帶頭人的科研引領能力。
臨床試驗資質:具有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或者經過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備案,具備開展大規模多中心臨床試驗的能力及平臺,為臨床研究提供硬件和資質保障。
人才團隊優勢:在申報領域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優勢明顯,擁有學術水平高、臨床經驗豐富、在省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專家帶頭人,擁有省級及以上高層次創新人才,擁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臨床研究人才隊伍,保障臨床研究的人才支撐。
組織管理完善:有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和運行管理機制,能夠對擬申報的臨床中心建設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確保臨床研究中心的高效運作。
(二)申報流程
醫院申請:符合條件的醫院向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提出申報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形式審查: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檢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將通知醫院補充完善。
專家評審:組織醫學領域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通過材料審核、現場考察、答辯等環節,對醫院在申報領域的科研能力、人才團隊、臨床試驗平臺等進行綜合評價。
部門審定: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擬認定的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進行審定,確定認定名單。
公示認定:對審定通過的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發文認定,并授予湖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牌匾。
(三)申報材料
《湖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書》:詳細說明臨床研究中心的建設規劃、研究方向、科研基礎、人才團隊、組織管理等內容。
醫院法人證書復印件:證明醫院的合法身份,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科研項目證明材料:中心牽頭負責人主持的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合同、任務
五、湖北省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申報
(一)申報條件
合作主體:由省內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組建。企業應在湖北省內注冊,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需求和一定的研發投入能力,在行業內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和影響力。高校和科研院所應具有與企業合作領域相關的優勢學科、科研團隊和科研成果,具備為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和人才培養的能力。
合作基礎: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之間已經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系,有共同開展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合作項目的經歷,且取得了一定的合作成效。例如,雙方在過去三年內共同承擔過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或共同獲得過省級及以上科技獎勵,或有成功轉化的科研成果等,證明合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創新能力:
企業創新投入:企業近三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低于2%),或年研發投入金額不低于500萬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不低于300萬元),體現企業對技術創新的重視和投入力度。
科研團隊實力:聯合創新中心擁有相對穩定的研發團隊,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不包含臨時人員、在讀學生),其中具有中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占比不低于30%。團隊成員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為創新中心的研發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創新平臺支撐: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在相關領域擁有省級及以上研發平臺,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為聯合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提供平臺保障,有利于整合資源、開展協同創新。
組織管理: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和運行機制,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分工、利益分配等事項。設立理事會或管理委員會作為決策機構,負責創新中心的重大事項決策;設立主任負責日常運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科研項目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確保創新中心的規范化、高效化運作。
發展規劃: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圍繞合作雙方的優勢和市場需求,確定技術研發方向和重點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創新計劃和成果轉化方案。規劃應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明確在一定時期內的創新目標、預期成果和經濟效益等。
(二)申報流程
聯合申請: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協商,確定合作組建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的意向,并聯合向所在地市州科技局提出申請。雙方需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的具體內容、方式、期限以及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等關鍵事項。
地方審核推薦:市州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核申報主體的資格、合作基礎、創新能力、組織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初審通過后,市州科技局出具推薦意見,將申報材料上報至省科技廳。
專家評審: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各地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專家通過審閱材料、聽取匯報、實地考察等方式,對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的建設方案、合作模式、技術研發能力、預期成效等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廳務會審定:省科技廳廳務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擬認定的企校聯合創新中心進行審定,確定認定名單。審定過程中,綜合考慮創新中心對湖北省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創新能力提升潛力、區域布局合理性等因素。
公示認定:對審定通過的企校聯合創新中心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異議反饋。公示無異議后,省科技廳正式發文認定,并授予“湖北省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牌匾。
(三)申報材料
《湖北省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申報書》:詳細闡述創新中心的建設背景、目標定位、組織架構、運行機制、合作模式、研發方向、重點任務、預期成果等內容,是申報材料的核心部分,需體現創新中心的創新性、可行性和發展潛力。
合作協議: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簽訂的合作組建創新中心的正式協議,明確雙方在創新中心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合作內容、權利義務、責任分工、利益分配、合作期限等關鍵條款,確保合作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證明企業的合法經營身份和注冊地,復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企業公章。
高校、科研院所法人證書復印件:證明高校、科研院所的法人資格,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確認其合法身份和參與合作的主體資格。
企業研發投入證明材料:如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等,明確顯示企業的研發投入金額及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以證明企業對技術創新的投入能力和重視程度。
科研團隊證明材料:包括研發人員花名冊、職稱證書、學位證書等,花名冊應詳細記錄研發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學歷、職稱、所在部門、從事專業等信息,證明研發團隊的規模、結構和專業素質。
創新平臺證明材料: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在相關領域擁有的省級及以上研發平臺的認定文件、證書等復印件,證明創新中心具備良好的創新平臺基礎和資源優勢。
合作成果證明材料:雙方以往合作開展的技術研發項目合同、成果轉化協議、科技獎勵證書、專利證書、論文發表等相關證明材料,體現合作雙方的合作成效和創新能力,為創新中心的建設提供實踐經驗和成果支撐。
組織管理文件:創新中心的組織管理機構設置文件、理事會或管理委員會章程、各項管理制度(如科研項目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展示創新中心規范的組織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發展規劃文件:創新中心的未來發展規劃,明確技術研發方向、重點任務、預期成果、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標等內容,體現創新中心的發展思路和戰略布局,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四)獎勵政策
資金支持:省科技廳對新認定的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支持,一般為50-100萬元,用于創新中心的科研設備購置、研發項目開展、人才培養引進等方面,助力創新中心提升創新能力和水平,加快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進程。
項目優先支持:在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對依托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申報的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創新中心承擔省級重大科技項目、重點研發計劃等,為創新中心提供更多的科研任務和發展機遇,推動其在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共性技術突破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人才政策支持:在人才引進、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例如,為創新中心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人才落戶、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便利政策;支持創新中心開展人才培養活動,鼓勵高校與企業聯合培養研究生、博士后等高層次創新人才,提升創新中心的人才儲備和創新活力。
產學研合作促進:省科技廳搭建產學研合作交流平臺,組織企校聯合創新中心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對接活動,促進創新資源的共享與整合,拓展創新中心的合作渠道和發展空間,加速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應用,提升產業整體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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